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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打造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典型示范,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第一批)的通知》(鲁建节科函〔2023〕4号)要求,经各市推荐、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程序,确定青岛胶东国际机场T1航站楼等8个项目为示范项目,济南先行区崔寨片区新材料产业园租赁住房A-6地块1#-14#住宅楼等56个项目为试点示范创建项目。现将项目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监督指导。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建立完善试点示范项目管理机制,督促项目参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协调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有序推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不定期进行调度评估,跟踪督导项目实施情况。二、确保实施质量。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抓总,相关参加单位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试点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标准,进一步优化技术方案、明确建设计划,做好工程资料归集整理,按时保质完成试点示范创建任务。三、及时组织验收。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应在2024年底前竣工并达到创建条件,由所在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进行验收。通过验收的,列为示范项目并颁发相应证书;获得绿色建筑星级标识或建成并取得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相关认证的,视为通过验收。未按期完成验收或达不到创建条件的,撤销试点示范创建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附件1.2023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名单附件2.2023年山东省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创建项目名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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