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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字〔2023〕61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安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我市古树保护和管理,根据《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316号)有关规定,全市认定首批二级保护古树2167株,现予以公布。一、实行古树挂牌保护。全市审核确认的二级保护古树,由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制作标牌,标注“泰安市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县(市、区)、功能区实施悬挂。二、实施古树名录管理。全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三、严格落实管护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和养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名木各项保护措施落实到位。四、广泛开展宣传动员。要强化古树名木文化宣传,提高全民古树名木保护参与意识,营造保护良好氛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附件:泰安市二级保护古树名录.pdf泰安市人民政府2023年10月19日文件下载:泰政字〔2023〕61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泰安市首批二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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