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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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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3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2023年7月31日至8月4日。公示期内,如有不同意,请以书面形式据实向山东省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否则不予受理。我们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反映人保密。有关书面意见请于8月4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扫描件)方式反映。受理部门:山东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联系电话:0531—51793705,工作邮箱:jhc@shandong.cn。附件:拟申报高校设置事项基本信息山东省教育厅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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