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18日 政策文号:青政字〔2023〕21号 有效性:有效
为基础的服务体系。持续落实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协调质量技术服务资源开放共享。加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和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的跟踪、研判、预警、评议、应对。(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推进质量治理现代化(一)加强质量法治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违法犯罪行为。健全产品和服务质量担保和争议处理机制,推行第三方质量争议仲裁。支持开展质量公益诉讼和集体诉讼,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强质量法治宣传教育,普及质量法律知识,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优化质量政策供给。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落实质量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的质量披露制度,鼓励企业实施质量承诺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完善质量发展资金多元筹集和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效能,探索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加大对中小企业质量创新的金融扶持力度。完善质量专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培训制度和职称制度,实现两类人才评价贯通有效衔接。完善质量水平状况分析评价体系,在质量竞争力、质量合格率、服务满意度等领域开展评价。(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青岛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提升质量监管效能。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改革措施,不断优化审批准入流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措施,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完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加强工业品、消费品质量监督检查和网络平台销售商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分析评估制度,完善重点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和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秩序监管,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强化知识产权监管执法,提升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严格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检验监管,完善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行政审批局,青岛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动质量社会共治。全面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质量共治格局。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消费者组织提供标准制定、品牌建设、质量管理、权益维护等服务,推进行业诚信自律。持续开展“放心消费在青岛”行动,鼓励引导市场主体实施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开展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引导消费者主动参与质量促进、社会监督等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营造崇尚质量、创造质量的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全民质量行动,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持续办好“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世界认可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质量月”等系列活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七、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质量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质量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充分发挥青岛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有序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相关教学内容。(二)强化贯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质量强市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加强工作条件保障。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切实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做好政策统筹衔接,促进产业、财政、金融、科技、贸易、环境、人才政策与质量政策协同。(三)严格监督评估。完善质量工作考核评议机制,推动质量强市建设部署落实到位。对实施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加强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青岛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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