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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东政发〔2021〕5号)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27日
有效性:有效
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你局《关于批准东营市供热管理处等7个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东建字〔2023〕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营市供热管理处转企改制方案》《东营市勘察测绘院转企改制方案》《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转企改制方案》《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转企改制方案》《东营市供气站转企改制方案》《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转企改制方案》《东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二、同意你局所属事业单位东营市供热管理处、东营市勘察测绘院、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营市供气站、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东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转制为国有企业。转制后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要求制定公司章程,按规定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市政府批复东营市供热管理处、东营市勘察测绘院、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营市供气站、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东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转企改制方案之日为转制基准日。四、东营市供热管理处、东营市勘察测绘院、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营市供气站、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东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的国有资产经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后,按规定办理划转审批、产权变更等相关手续。债权债务及相应资质,由转制后企业承接。五、自转制基准日起,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撤销东营市供热管理处、东营市勘察测绘院、东营市市政工程公司、东营市建筑设计研究院、东营市供气站、东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东营市市政工程设计院事业单位建制,收回事业编制,核销人员编制实名制信息,注销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事项,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意见》(东人社字〔2020〕143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7部门《关于市属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东人社字〔2023〕34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转企改制中人事劳动关系转换和社会保障等政策指导。七、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财务审计、资产、土地划转及产权登记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市行政审批局做好新组建企业注册登记有关工作。其他事宜由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八、你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核实相关产权和债权债务,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转制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转制方案落实工作,充分保障干部职工权益,做到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转制后要继续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加强对国有企业业务指导,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东营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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