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垦利区垦利街道北河南村等4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拆旧安置实施方案的批复(东政字〔2021〕2号)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4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2023〕7号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研究确定了《东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市委同意,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情况。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工作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节点,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后按程序办理。四、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要参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市司法局要加强工作指导服务,促进决策质量和效率提升,有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东营市人民政府2023年6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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