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5月19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3〕62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鲁政字〔2023〕62号东营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调整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请示》(东政呈〔2023〕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调整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二、调整后,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498.00公顷,共三个区块。区块一:主区,面积1380.59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东三路、南至同兴路以南900米、西至荣乌高速路、北至胜兴路;区块二:西郊片区,面积56.94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阜盛路、南至北二路、西至永盛路、北至潍坊路;区块三:油田创业园片区,面积60.47公顷,四至范围为东至华丰路、南至德州路、西至固井公司西侧内部路、北至奥凯龙公司北侧内部路。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三、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以水定产、产业集聚原则,与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努力把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建设成为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区和引领区,助力区域“双招双引”的主阵地和改革创新的新引擎。省商务厅要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工作指导和跟踪问效,推动全省经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山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5月18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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