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市发展改革委: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型省份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鲁发改高技〔2021〕4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2023年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内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并对其基本条件、真实性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二、请按照属地原则,每市择优推荐不超过10家企业。对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培育、推进双创工作成效明显,列入2022年国家或省级拟督查激励公示名单的市,可增加2个推荐名额(不重复支持,上限为2个)。为认真落实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鲁政发〔2022〕18号)要求,对央企在山东设立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达到相应资金、技术、人才等标准且满2年的,可直接通过市发展改革委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不占用各市推荐名额。三、请于5月23日前,通过“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系统”,组织推荐企业在线填报申请材料,并正式行文将申报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及申请报告一式三份、电子版光盘两份。附件:1.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报告编写提纲2.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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