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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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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为巩固和深化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成果,持续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确保2024年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复查,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建城〔202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为契机,按照市委关于全力打造特色生态城市“升级版”目标定位,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要求,全面查漏补缺,系统实施城市增绿攻坚和绿化品质提升行动,尽快补齐生态建设短板,进一步彰显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打造更具知名度、更具影响力的舒朗大气、生态宜居特色城市、公园城市,全面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确保2024年顺利通过国家复查。二、重点任务(一)实施城市增绿攻坚。2024年5月底前,完成新增绿地417公顷,其中东营区200公顷、河口区89公顷、垦利区50公顷、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78公顷。编制修编东营市公园体系规划、绿地系统规划,合理确定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和口袋公园比例,系统推进各类城市公园建设。实施绿道贯通工程,编制中心城区绿道贯通专项规划,规划建设中心城“两轴两带三环”绿道贯通系统,串联耿井湿地、金湖银河、天鹅湖蓄滞洪湿地、广利河森林湿地公园等生态片区、城市公园和公共服务场所。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每年新建改造绿道不低于5公里。持续推进道路绿化,按照城市道路绿化达标率达到85%以上的要求,对已建成道路两侧尚未绿化地段分期实施绿化。(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文化旅游体育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业管理部,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垦利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垦利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公园化街区建设。开展拆墙建景、拆违建园行动,结合“三老一村”(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改造,拆除单位围墙和违法建筑,推进单位附属绿地与道路两侧绿地融合,规划建设口袋公园。积极推进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建设,对已建成小区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进行改造提升;对新建小区(单位)按照园林式居住区(单位)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并取得市级(含)以上认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业管理部)(三)打造城市特色风貌。有序推进城市生态廊道建设,重点实施东青高速生态廊道(北二路—潍坊路段)、五干渠生态廊道(西一路—西五路段)、广利河生态廊道西北段(北二路与广利河交汇处—西五路段)、同兴路水系生态廊道(胜利路—景苑路段)建设,同步建设绿道游径系统,配套服务设施及标识系统。实施河流水系湖泊贯通工程,按照城区蓝绿空间占比不少于45%的要求,抓好规划水系建设,提升城市蓄水能力,实现雨水就近入河,同步实施景观提升、绿道建设工程。加强城区湿地保护与生态修复,对城区2公顷以上水面、坑塘实施生态修复,对纳入湿地保护小区范围的进行重点保护,进一步塑造湿地城市特色风貌。着力提升公园防灾避险能力,按照《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不断完善指挥调度中心、供水、供电、通讯、消防、医疗、厕所、垃圾储运及物资储备设施等生命线备用设施,规划建设防灾避险场所,提高城市安全韧性。持续抓好历史价值公园和古树名木保护,通过建设主题公园等方式对华八井公园、营二井、坨十一井等进行重点保护。摸清城市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底数,建立管理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落实保护措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胜利石油管理局有限公司公共事业管理部)(四)实施城市立体绿化。对近两年新建改建公共建筑(政府机关、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所等)、建成年限低于20年且符合建筑安全要求的建筑,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屋顶立体绿化,城市建成区两年内新改扩建项目同步实施立体绿化比例达到15%以上。积极开展屋顶净化整治行动,清理屋顶杂物,实施扩绿增绿,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屋顶绿化。通过种植凌霄、紫藤等,对临街实体围墙、城市公园、旅游景点等重要节点公共构筑物墙体进行垂直绿化。将立体绿化纳入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同步设计、施工和验收。已建成市政交通设施,在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对快速路闸道挡墙、外侧桥柱、声屏障等逐步进行立体绿化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五)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健全园林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园林垃圾资源化利用,推动建立园林绿化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长效机制。加强园林绿化队伍建设,每年组织开展花卉园艺工、园林植保工等园林绿化工种职业技能竞赛及工程技术行业培训,提高持证上岗率。持续开展市域范围内鸟类、鱼类、植物生物多样性监测普查,合理选择应用乡土、适生植物,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学研究。积极推广园林绿化建设管养PPP模式,探索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城市公园生态价值转化路径。(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自然保护区管委会)三、实施步骤(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2月底前)。建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确定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绿化项目建设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实施阶段(2023年3月—2024年5月)。全力推进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项目建设,定期调度通报迎检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11月底前,东营区政府、河口区政府、垦利区政府、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提报国家复查相关数据资料。(三)迎检提升阶段(2024年6月—2024年12月)。2024年6月底前,完成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省级初审。2024年7月—12月,持续巩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成果,做好迎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地复核各项准备工作。四、工作要求市、区两级要建立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迎检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各项工作推进。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公园城市评价标准等,将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和山东省公园城市试点工作结合起来,系统谋划,协同推进,切实提高工作成效。要强化督导调度,定期通报各项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附件:东营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复查任务分工表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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