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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周村瑞蚨祥旧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周村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调整瑞蚨祥旧址保护区划的请示》(周政发〔2022〕6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周村瑞蚨祥旧址保护区划调整方案》。将周村瑞蚨祥旧址保护范围调整为:北面以旧址建筑外墙基为基线外延5米,南至旧址院落南侧边界,东至大车馆街西侧路沿石,西至消防通道东侧路沿石;建设控制地带调整为:北面外扩至消防通道南侧路沿石,南侧边界与保护范围重合,东至大车馆街东侧路沿石,西至消防通道东侧路沿石。二、你区要进一步做好周村瑞蚨祥旧址的“四有”工作,及时调整、完善周村瑞蚨祥旧址的记录档案,作出标志说明,设置保护界桩,明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三、要严格贯彻落实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有关规定,协调处理好文物保护利用与城市建设的关系。淄博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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