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15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工作原则1.4适用范围1.5事件分级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专项指挥部2.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2.3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3运行机制3.1风险评估3.2监测与预警3.3应急响应及处置3.4后期处置4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4.2物资保障4.3通信保障4.4医疗保障4.5交通保障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5.2预案审批与衔接5.3预案演练5.4评估与修订5.5宣传培训5.6责任追究5.7预案解释部门5.8发布实施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和消除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1.3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现场指挥由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专家参与。发生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企业是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有效处置。——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的作用,科学处置,加强管理,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是指石油天然气管道在运行、维修、停止运行、封存、报废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等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严重影响油气管道企业生产、社会秩序稳定和群众生活的紧急事故灾难事件。本预案所称县区包括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县区政府(管委会)包括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1.5事件分级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件: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③造成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严重破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20000人以上;④油气泄漏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其他农用地污染100亩以上,或者泄漏量大于2000m3;⑤造成油气主干线输送7天以上中断,沿线及周边市油气供应中断。(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件: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③造成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0人以上20000人以下;④油气泄漏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其他农用地污染50亩以上100亩以下,或者泄漏量1000m3以上2000m3以下;⑤造成油气主干线输送3天以上7天以下中断,沿线及周边市、县区油气供应中断。(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件: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③造成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④油气泄漏造成基本农田、防护林地、其他农用地污染20亩以上50亩以下,或者泄漏量100m3以上1000m3以下;⑤造成油气主干线输送1天以上3天以下中断。(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件: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②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③造成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损坏,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④造成油气管道泄漏、停输;⑤造成油气主干线输送1天以下中断。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2.1专项指挥部2.1.1领导机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市政府是本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2.1.2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成立东营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实施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2.1.3市指挥部组织指挥机构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市油地校融合办主要负责人、市应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必要时由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及有关人员任副指挥长。市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油地校融合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油气管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专家组组长等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市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和成员。2.1.4市指挥部主要职责统一指挥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研究确定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负责重大、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指导县区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审议批准市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项;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向省有关部门和市政府报告应急处置情况;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超出本市应急处置能力时,按规定提请上级启动相应预案;协调解决事故现场及外围救护所需的人员、物资、警戒、器材装备和救援资金等事项;按规定协调部队参与应急救援行动。2.1.5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2)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工作。(3)市总工会: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调查,维护伤亡职工合法权益。(4)市发展改革委: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物资的调度协调。(5)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人员疏散转移等工作;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6)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因受灾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火化工作。(7)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协调做好相关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8)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工作。(9)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监测地质灾害险情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预测评估意见和应急处置方案。(10)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污染区域防护措施制定工作;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11)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受损或者受威胁的公用设施维修及受损房屋质量鉴定的技术指导工作。(1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交通保障工作。(13)市水务局:负责协调事发地水务部门提供管道穿(跨)越河流水情、工情等信息,提出管道施工有关的河(洪)道防洪安全要求和保护措施。(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卫生防疫及心理援助工作。(15)市应急局: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16)市市场监管局:参与特种设备目录内油气管道的应急处置,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17)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编制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18)市气象局:负责做好事发地气象监测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灾害天气防御对策。(19)市消防救援支队: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导做好火灾扑救等处置工作;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2.2专项指挥部办公室2.2.1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油地校融合办,市油地校融合办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1)承担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日常工作,负责编制、修订全市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3)做好油气管道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4)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按照市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要求,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5)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联动处置工作。2.2.2县级指挥部县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指挥部架构,成立县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级指挥部)。县级指挥部应当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2.2.3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急指挥机构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设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组织、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后勤保障、善后恢复等工作,依法建立相应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体制机制,依法编制、修订本辖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强化应急管理职责;专项应急指挥机构、专家组等方面可参照县区组织指挥体系,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应当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乡镇(街道)和基层组织应当重点做好预警信息传播、人员疏散通知、公众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配合处置、后勤保障等工作。2.3现场指挥部及工作组现场指挥部一般设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并在市指挥部的指挥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指挥部组建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卫生组、后勤保障组、治安维护组、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事故调查处理组、专家支持组。(1)综合协调组:市油地校融合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市委网信办、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组织快速监测检验队伍,测定突发事件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做好事发地水源地保护和污染沿线预警工作;做好突发事件现场气象保障工作,提供灾害天气的检测、预报、预警信息和防御对策;按规定时限向省、市应急机构和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情况等。(2)抢险救援组: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和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灾害等。(3)医疗卫生组:市卫生健康委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及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4)后勤保障组: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配合,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5)治安维护组:市公安局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配合。负责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6)人员疏散和安置组: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和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配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部门参加。负责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牵头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7)善后处置组: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牵头,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配合,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8)新闻信息组: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牵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配合。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及报送工作;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审核确定报道信息,设立新闻发言人,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等措施。(9)事故调查处理组:由市政府授权部门牵头,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应急局、市油地校融合办、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单位参加。负责油气管道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明事件原因,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企业、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建议。(10)专家支持组:市油地校融合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事发地县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提供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支持组。负责在应急决策过程中的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对应急指挥方案提出意见;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现场处置方案制定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要服从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工作组设置、组成和职责可根据工作需要作适当调整。3运行机制3.1风险评估石油、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风险包括:油气管道本体:油气管道或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泄漏的石油、天然气会在短时间内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到火源发生火灾和爆炸。人为损害:人为损伤、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油气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或者盗窃油气管道,盗窃油气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和天然气,以及恐怖袭击等行为,引发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自然灾害:地震、塌陷、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以及洪水等造成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事故。3.2监测与预警3.2.1监测(1)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机制,对油气管道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或者衍生灾害的隐患信息,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和所在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2)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健全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基层单位上报、社会公众报告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加强信息综合分析与评估,提高相关预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对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敏感时段、灾害性天气等特殊时段以及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地段,应当加大监督巡查力度,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工作。3.2.2预警3.2.2.1预警级别按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趋势和危害程度等因素,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一级预警(红色):油气管道受到极其严重损坏或威胁,经研判,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二级预警(橙色):油气管道受到严重损坏或威胁,经研判,已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的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三级预警(黄色):油气管道受到较严重损坏或威胁,经研判,已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的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四级预警(蓝色):油气管道受到一定损坏或威胁,经研判,已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的油气管道泄漏、火灾或爆炸事件。3.2.2.2预警发布一级预警、二级预警由市指挥部统一发布,并报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三级预警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四级预警由县级指挥部发布,并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预警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等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后,可以根据有关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分析研判。市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及专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在预警区域设置事故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告知公众避险信息,控制事故范围和损害程度。(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并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最新情况,实时关注舆情,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2.3预警级别变更预警信息发布后,油气管道企业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及时向预警信息发布单位提供专业建议。市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变更预警级别。3.2.2.4预警解除市指挥部应当根据事态发展和采取措施的效果,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确定不可能发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停止采取有关措施。3.3应急响应及处置3.3.1信息报告3.3.1.1信息报告主体和报告时限事发油气管道企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和接报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社区和群众要第一时间拨打“119”“110”或者向市、县区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报告,也可向事发地应急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报告。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如实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并迅速组织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发生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市油地校融合办0546-8320000、8320001),同时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0546-8381102),45分钟内书面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随时续报。市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应当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立即通报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并电话30分钟内、书面1小时内向市指挥部、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需向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按有关规定报经市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同意后上报,并同时报告市委值班室、市政府总值班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时限通过电话、传真、办公网络、短信、面呈及其他通信网络等方式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通过非电话方式报告信息后,应当及时电话核实是否收到,涉密事件信息按有关规定渠道报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各级政府、应急管理、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隐患,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和个人。3.3.1.2报告内容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初报是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接报时突发事件的基本信息上报内容;续报是现场处置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处置进展信息报告;终报是指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对突发事件处置整体信息的上报。(1)初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单位概况;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以及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突发事件的简要经过;突发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2)续报: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油气管道企业或者当事人基本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3)终报:说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以及总结评估情况。3.3.1.3报告信息处理事发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在发现或者得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尽可能详细准确地记录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泄漏介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经采取的措施和联系方式等,及时报告县区政府(管委会)、市指挥部办公室。特别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或者特殊情况下,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于突发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者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者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的限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要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3.3.2先期处置(1)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在信息报告的同时,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加强救援处置人员防护,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2)接到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属地企业做好现场应对处置,通知公安部门做好交通管理和人员疏散。市指挥部要抓紧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工作组,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按照要求赶赴现场,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必要时成立市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研究决定县区政府(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单位提出的请求事项;协调全市专业应急队伍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损害评估;根据需要,向邻市或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请求支援,积极配合上级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3)接到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报告后,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和有关单位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在判定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性质、特点、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的基础上,组织有关应急力量实施即时处置,开展自救互救,防止事态扩大。市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处置要求,快速高效开展联动处置。3.3.3分级应对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信息,按照分级管理、各司其职的原则,启动相关层级和部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1)发生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应对,由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和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县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处置。(2)发生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县级指挥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处置。对超出我市应对能力,或者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或者涉及面广、敏感复杂、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以按程序报请省级党委、政府或者相关部门单位响应应对。(3)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或涉及跨市级行政区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组织进行先期处置,在省级及以上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协同处置。3.3.4分级响应按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对应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市级层面应急响应级别分一级响应、二级响应、三级响应和四级响应,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在重要地段和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以及涉外、敏感的事件,应当适当提高应急响应等级。3.3.4.1四级响应由市油地校融合办决定启动,由市油地校融合办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启动条件:根据现实已造成的结果,初判敏感较复杂、涉及面较广、处置不当易引发严重后果的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难度较小,不需调动其他市级部门,仅需事发地县区和市油地校融合办的力量和资源应对时,启动四级响应。3.3.4.2三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决定启动,由市分管负责同志和市油地校融合办主要负责同志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启动条件:根据现实已造成的结果,初判级别为较大,或者敏感、处置难度一般、造成后果较重,经研判有后续发展可能,需要调动全市部分应急资源的,启动三级响应。3.3.4.3二级响应由市长决定启动,由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的副市长或者分管油气管道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启动条件:根据现实已造成的结果,初判级别为重大,或者敏感、处置难度较大、造成后果严重,经研判后续发展可能性较大,需要调动全市大部分应急资源的,启动二级响应。3.3.4.4一级响应由市长决定启动并由其赴现场组织协调指挥。启动条件:根据现实已造成的结果,初判级别为特别重大,或者敏感、处置难度特别大、造成后果非常严重,经研判后续发展可能性很大,需要调动全市所有应急资源的,启动一级响应。3.3.5基本响应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并立即将有关情况向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报告的事故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在县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相应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方案要求,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县区政府(管委会)及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立即将相关情况向上级政府及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涉及我市两个以上县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由市指挥部指挥协调处置。根据突发事件情况,初判为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时,市指挥部有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协调处置;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通知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赶赴现场,协调调度事发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市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工作,并按程序逐级报告省委、省政府或者省级指挥机构。市指挥部统一调度、管理应急资源,统一部署、安排应急处置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指挥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以及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协同处置。(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管委会),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市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突发事件处置方案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对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市指挥部报到或者登记,服从市指挥部的统一调度。(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市指挥部依据事态发展情况,适时派出由各有关部门提供的、相关领域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的专家支持组,由其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资料、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由市油地校融合办、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会商小组结合专家支持组建议,尽快研究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市指挥部确定。(3)安全疏散。治安维护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4)消防救援。抢险救援组按照现场处置方案,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控制等工作。(5)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单位应当严格保护现场,凡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突发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突发事件现场图等方式对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现场保护。国家和省成立指挥部或者派出工作组后,市指挥部立即向上级指挥部移交指挥权,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在其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3.3.5.1现场处置(1)事发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现场人员疏散和警戒以及现场保护,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2)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当迅速组织事发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3)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当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突发事件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保护好相邻装置、设备,按规定严禁火源和切断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4)突发事件现场如有人员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5)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突发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或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6)及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7)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8)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内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9)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适时组织后续信息发布。3.3.5.2专业处置除《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外,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还应当根据油气管道特性及实际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1)油气管道泄漏事故。由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油地校融合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②立即排除现场火种,视风向、风速、水流、地形、地下空间和设施、周边环境以及油气泄漏量、扩散方向等因素,检测并估算警戒、隔离和防备距离,负责开展人员疏散、撤离工作;协助开展水面石油拦截处理、地下密闭空间防爆及清理。③配合油气管道专业救援队伍封堵漏点,清除泄漏的石油、天然气,完成损毁管道抢修。(2)油气管道火灾爆炸事故。由应急管理、公安、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油地校融合等部门协同实施处置。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现场实施紧急封闭、封锁,实行交通管制,迅速疏散、撤离人群,实施紧急避险,转送受伤人员,划定可能受火灾、爆炸影响的区域范围。②根据原油、成品油和天然气的不同特性,正确选择扑救路线、方法,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或者次生灾害发生。③配合油气管道专业救援队伍抢修损毁的油气管道,清除现场残余石油。3.3.6指挥与协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油气管道企业立即启动企业应急预案并组织救援。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会同事发油气管道企业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统一协调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市指挥部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事件处置需要,协调调动地方和油气管道企业有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突发事件救援需要。(2)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3)协调事发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4)必要时按规定商请部队和武警支持援助。发生突发事件涉及面广,影响特别重大的,在省有关部门指导下,按省有关预案执行。3.3.7应急响应措施进入预警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1)准备或者直接启动应急处置预案,降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预控对后果的影响。(2)加强油气管道实时监控,及时发布最新动态,密切关注舆情,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及时组织对油气管道情况的分析评估,预测突发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以及突发事件级别。(4)必要时,向可能受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影响的公众发布相关信息,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指导建议,并做好相关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准备;对于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区域,做好水域及岸边人员疏散、撤离准备和油污拦截清理准备。(5)组织对重点部位的防控,限制使用易受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组织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6)调集、筹措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及设备。(7)根据需要,对有关油气管道及附属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预防性措施。3.3.8应急联动和社会动员市、县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逐步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逐步完善与本行政区域内中央和省、市油气管道企业间的应急联动机制,明确应急值守通信联络方式、信息报送要求、应急队伍物资调动程序等,确保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应当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应对工作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3.3.9应急响应终止3.3.9.1响应终止的条件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在突发事件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应当终止。3.3.9.2响应终止的程序(1)现场指挥部上报市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2)现场指挥部向组织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3)应急状态终止后,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应当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应急监测和评价工作。(4)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经现场检测、评估、鉴定和专家论证,确定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控制的,由省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市指挥部决定;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终止,由县级指挥部决定。3.4后期处置3.4.1调查与评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调查与评估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由省政府或者省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较大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与评估,一般突发事件由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调查与评估。上级政府认为必要时,可提级调查。市油地校融合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存在的风险,研究提出下一步措施建议,并向市应急委办公室报告。3.4.2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受影响地区的范围进行科学评估,制定补助、补偿、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受害人员安置等善后处置工作。3.4.3恢复生产事发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应急管理、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油地校融合等部门应当及时做好伤员救治、交通恢复、污染物清理等善后工作。事发油气管道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和专家的指导下,抓紧进行设施设备修复和现场清理,尽快恢复油气管道运行。3.4.4保险理赔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快速查勘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可能引起突发环境污染的企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相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为应急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3.4.5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3.4.5.1信息发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按规定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后续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1)特别重大、重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按照山东省信息发布工作有关规定执行。(2)较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和发布。(3)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地县级指挥部审核和发布。涉及人员伤亡的应当提前报告市级相关部门。3.4.5.2舆论引导市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按规定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地向社会发布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和应对工作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加强对相关信息的核实、审查和管理,做好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工作。重点关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两微一端”(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传播渠道。对可能引发的重大舆情,要及时搜集掌握有关真实信息,做好应对处置准备,增强工作前瞻性和时效性。围绕群众关注的重点环节、重点领域,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舆情发展动向。按照“快、准、稳”的原则,坚持突发事件处置和舆情处置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落实,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置、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引导舆论”。4应急保障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人员、交通、治安、医疗、经费、物资、技术等保障,按照《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执行。4.1队伍保障加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充分吸收公安交警、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单位以及大型企业的应急救援力量,推动政企共建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促进综合性、区域性专业应急队伍建设,必要时通过市场化方式委托有应急处置能力的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技术支持。加强油气管道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油气管道保护和监管技术人员技能培训。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基层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4.2物资保障建立健全政府专门储备、企业代储备、统一调度等多种形式的油气管道应急物资储备模式,提高区域综合保障能力;推动建设重点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中心,对照预案要求储备应急物资并及时更新,使用后和过期失效的应急物资按规定进行处置。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加强对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确保随时找得到、调得动、用得上、效果好。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恢复治理工作需要。4.3通信保障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和应急指挥平台作用,做好系统运行维护,确保信息畅通;各级通信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通信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市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至少分别保证1部专用值班电话,并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通信畅通。4.4医疗保障市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和预案要求,掌握全市医疗卫生资源信息,特别是专科医疗救护机构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4.5交通保障市级至少装备1辆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车,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人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5预案管理5.1预案编制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案例研究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在预案编制中可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场景,增强应急预案各项措施的有效性。各级政府(管委会)及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当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5.2预案审批与衔接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由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起草,按程序报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实施,并在应急预案发布20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的要求备案。5.3预案演练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制定年度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围绕重点风险地区、敏感目标模拟构建有针对性的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技能水平,增强实战能力。演练应当邀请应急专家参与,充分发挥应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并做好演练量化指标评估。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和演练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每两年至少举行1次应急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实际需要和形势变化及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完善本预案。5.4评估与修订市指挥部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上位预案调整情况,预案所涉及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化情况,应急措施、应急资源变化情况,结合应急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应急救援实践经验教训等因素,及时组织修订本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5.5宣传培训各级油气管道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每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等,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发放手册等手段,广泛开展油气管道应急预案和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普及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增强公众防范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各级油气管道主管部门根据职责组织开展油气管道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定期开展应急管理形势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教育培训工作,使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熟练掌握应急知识、各类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措施,提高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迅速参与抢救、排险等现场救援处置工作。5.6责任追究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不履行本预案管理职责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纪检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不按规定落实本预案,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当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5.7预案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油地校融合办负责解释。5.8发布实施本预案自2022年9月15日起实施。2014年7月15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营市石油天然气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东政办字〔2014〕32号)同时废止。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