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2号)和《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市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交通运输领域市与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以下简称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内容在省与市县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政策框架下,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发展改革实际,合理划分市与县区公路、港航、铁路、民航、邮政、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等方面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属于市级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其中属于经营性的,由相应市属企业承担支出责任,市级财政可给予必要支持;属于市与县区共同财政事权的,由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区共同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属于县区财政事权的,由县区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一)公路。1.高速公路。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和县区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本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管理以及高速公路建设的规划预控等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县区事权。县级承担本辖区内高速公路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管理职责以及高速公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等相关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对由市级主导的区域内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省属国有企业存在运营缺口需要地方补助的,视对市和县区带动能力,区分市和县区支出责任;对县区主导的上述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2.普通国省道。(1)日常养护管理。日常养护包括日常保养费用和标线补划、交通安全设施补设、应急物资、交调人工对比、路基、路面桥涵、沿线设施、绿化等养护工程及道路、桥梁监测、绩效评价、交调设备等费用。市级事权。承担省级委托市级实施的事项,根据省级委托制定日常养护分解计划,负责市级直接实施项目的管理、施工等;负责县区承担的日常养护任务的监督管理。县区事权。根据市级分解计划任务,负责日常养护、秩序维护等,同时承担中央、省、市补助以外的日常养护费用和国省道穿城路段的相应支出责任。(2)养护工程。养护工程包括养护大修、中修、小修、路面改造、危桥改造以及涉及中央车购税项目。市级事权。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根据职责分工,承担养护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职责;对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市级结合财力情况可给予适度补助。县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除中央、省、市补助以外的费用,承担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3)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市级主导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中除征地拆迁外的具体实施、管理职责,监督、检查县区主导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市级主导的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市级结合财力情况可给予适度补助。县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和县区主导的新建、改线工程的具体实施、建设职责;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新建、改线工程除中央、省、市补助以外的建设费用;承担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4)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外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检测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路面、大中桥、交安设施等工程的具体实施、管理职责,监督、检查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除路面、大中桥、交安设施等工程以外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由市级主导的纳入省以上发展规划的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市级结合财力情况可给予适度补助。县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市负责部分外的规划预控、监督检测、应急处置和相关组织协调等职责,承担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的征地拆迁相关工作和除路面、大中桥、交安设施等工程以外工程的具体实施、建设职责;承担本辖区内普通国省道改建工程除中央、省、市补助以外的建设费用;承担建成移交后的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3.农村公路。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性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给予以奖代补支持,重点向县乡道倾斜。县区事权。县区承担本辖区内农村公路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应急处置等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4.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市级事权。市级承担全市性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监督管理和相应支出责任。县区事权。县区承担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站场和道路运输管理中除省、市负责部分外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二)港航。1.内河航道。市级事权。市级承担编制除省负责外的内河航道的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结合财力情况可给予重要航道适当支持。县区事权。县区承担区域内重要航道、一般航道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2.沿海港口。主要采取市场化方式实施,市和县区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市级事权。市级承担编制全市沿海港口专项规划、宏观管理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按照全省港口资源整合有关规定及发展需要,可结合财力情况对港口发展事业给予支持。县区事权。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具体承担现场管理事项和建设等相应支出责任。3.内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市级事权。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县区事权。县区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4.客运码头安全检测设施、农村水上客渡运管理。市级事权。市级承担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县区事权。县区负责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三)铁路。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铁路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铁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和县区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市级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铁路发展规划、政策制定及相关审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与县区共同事权。市级(含市属企业)与县区共同承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中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市级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县区事权。县区承担本辖区内铁路征地拆迁;承担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整治,除国家铁路、国家铁路运输企业实际管理合资铁路外的其他铁路安全保卫等职责。上述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对市级提出的超出铁路设计范围或已批复事项的提高技术标准、扩大站房规模、增设车站或新建连接线等事宜,视对市和县区的带动能力,区分市与县区支出责任;对县区自行提出的上述事项,由县区承担支出责任。(四)民航。坚持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推进民用机场建设运营市场化改革,促进全市民航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市和县区在产业培育期内给予适当扶持,在加强政策引导、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市级事权。根据全省机场资源整合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对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建设及发展给予支持。县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除中央、省及市负担部分以外的机场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并承担相应支出责任。(五)邮政。市级事权。市级承担除中央和省负责部分以外的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等方面的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职责。负责市级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具体执行事项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支持快递业务发展,市级给予“快递进村”业务适当支持。县区事权。县区负责辖区内邮政业安全管理、安全监管和其他邮政公共服务除中央、省、市级负责部分以外的具体执行事项实施,承担本辖区内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邮政业环境污染治理,“快递进村”的建设、管理、维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具体事项可委托有关邮政快递企业实施。(六)现代综合交通运输。1.运输发展。市级事权。市级负责全市运输结构调整的统筹组织,承担除中央、省负责部分以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绿色交通发展、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等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宏观管理、监督评价以及部分交通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等职责,承担市级负责事项组织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市与县区共同事权。根据职责分别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城市交通领域专项规划、政策制定、监督评价,以及建设、管理、养护、运营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相关具体执行事项可委托相关交通企业实施。县区事权。县级负责本辖区内运输结构调整、运输枢纽、集疏运体系、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绿色交通及污染防治、交通行业管理信息化以及除市级承担外的事项具体执行实施和相应支出责任。2.应急保障。市与县区共同事权。市级(含有关企业)与县区共同承担高速公路应急处置、应急性交通运输公共服务、国家特殊重点物资运输保障与交通动员能力建设管理、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职责及相应支出责任。县区事权。承担本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管、搜寻救助、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公路水路等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建设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承担本辖区内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管理维护、运营、征地拆迁等职责和相应支出责任。负责具体执行事项的组织实施。二、配套措施(一)落实改革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细化任务目标,准确把握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趋势和情况变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全市现代综合交通运输高质量创新发展。(二)推进县以下改革。县区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实际,坚持有利于调动基层和部门积极性的原则,合理划分县区以下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共同推动改革发展不断迈向深入。(三)完善配套制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方案,系统梳理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方面相关法规制度,按照现行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逐步实现全市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法治化、规范化。本方案自2022年9月2日起实施。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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