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推进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6日
政策文号:东政办字
有效性:有效
为指导,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和疾病康复中的特色优势进一步彰显。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进一步强化,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居民健康水平的中医药贡献度进一步提升,形成一批标志性改革创新成果,在全省乃至全国发挥示范作用。二、重点任务(一)健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落实市、县促进中医药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制度化、常态化工作机制,各级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全体会议。公立中医医院全面执行和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扎实推进“党建入章”工作。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配齐配强各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工作力量,各级卫生健康(中医药)部门要把中医药放在工作全局中一体谋划、一体推进、一体落实、一体考核,着力构建领导有力、衔接通畅、中西并重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中医药工作投入力度,落实中医投入倾斜政策,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建立符合中医医院发展规律的投入机制。(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二)建设高水平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市政府与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合作共建东营市中医院,将市中医院建成山东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非隶属关系),力争建成山东省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山东中医药大学临床医学院。到2023年,市中医院达到“三级乙等中医医院”水平,利津县中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发热门诊,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设置中医临床科室。推动中医药服务能力提档升级和公立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中医药参与健康山东行动。规范中医临床优势技术和适宜技术同质化推广,县级中医医院全部建成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和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规范开展1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部社区卫生服务站、85%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持续推进中西医结合发展,在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传染病医院和专科医院,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评审和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推进中药房标准化建设,强化临床科室中医医师配备,争创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旗舰”科室。针对视力低下、脊柱侧弯等青少年常见病,培育专项技术服务团队,健全市、县防治基地和服务网络,打造齐鲁青少年健康服务品牌。(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工负责)(三)完善中医药价格和医保政策。深化中医药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按规定放开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支持开展“互联网+中医药”线上诊疗服务。开展调价评估,符合启动条件的及时调整价格。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初审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区域规划布局向中医医疗机构倾斜,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推动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对允许在医疗机构间调剂使用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整体比例不低于85%。推广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收付费,遴选优势明显、治疗路径清晰、费用明确的病种纳入中医优势病种,实行按病种收付费,合理确定收付费标准,充分体现中医药服务价值。落实中药饮片等集中带量采购政策,降低群众用药负担。(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四)深化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将“三经传承”全面融入名医工作室和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提升临床中医经典、经方、经验学用能力。创新多渠道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开展“西学中”人才培养工作,完善优化五级师承制度,推动中医医疗机构师承教育全覆盖。加强中医药特色疗法挖掘整理传承,培养中医药特色人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负责)(五)强化中药质量监管。鼓励经典名方向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新药递级转化。支持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对已上市的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监管力度,聚焦中药饮片存在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和抽检。落实“四个最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罚处理,切实保障中药质量安全。(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六)构建符合中医药特点的评价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把会看病、看好病和中药炮制、鉴定等作为中医药从业人员主要评价内容,健全中医药名医遴选机制,调整优化中医医疗机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改进中医药职称评聘制度,科学动态调整中医药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推行成果代表作制度,构建中医思维、临床能力(专业技能)和社会认可度“三位一体”的评价体系。对中医药人才实行分类评价。在各类人才项目选拔中向中医药行业适当倾斜。按照山东省中医药科技评价标准,在中医药科研项目立项、验收、评奖等环节,遵循中医药规律,实行分类评价。在已将医学领域科技成果评价纳入省科技成果评价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强化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中医医院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逐步建立有利于促进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医院运行机制。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等级评审工作,将考核结果作为公立医院发展规划、财政投入、经费核拨、薪酬总量核定、医保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建立地方中医药发展成效评价机制,围绕中医药管理体系、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服务、传承创新、文化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构建中医药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七)深化中医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持续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DIP的部分核心指标设计中,向中医医疗机构或者中医病种适当倾斜。继续推行中医日间病房政策,建立试点医疗机构和试点病种的动态调整机制,支持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与应用。(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配合)(八)深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落实国家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推进广饶县、河口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深化中医医院牵头的县域医共体建设,到2025年,实现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馆,配备中医医师占机构医师总数比例达到25%以上。推进齐鲁中医药优势专科集群建设提质扩容,带动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同质化提升。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推广实施中医经典、治未病、中医外治、中医康复、中医护理“五个全科化”临床服务模式。提升基层智慧中医药建设水平,全面铺开“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实现“智慧共享中药房”市域全覆盖。推进中医医院及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规范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到2023年,实现90%以上财政支持建设的中医馆注册接入中医馆健康信息平台。(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财政局牵头,市医保局配合)(九)强化中医药文化建设。加强中医药文化研究保护,加强中医药古籍和传统知识保护,推进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实现公立中医药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阵地全覆盖。建设一批市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积极创建国家级、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建成一批中医药类博物馆、中医药文化知识角、文化长廊、文化街和主题公园。加强市植物园中医药文化建设,加挂“东营市药用植物园”牌子。深入开展中医药文化普及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家庭、进养老机构,强化中医药文化社会宣传。制作推出一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创意作品和中医药动漫、短视频等新媒体作品。持续开展“中医药伴我成长”行动,建立政府部门指导、学校主导、各级各类中医药机构支持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工作机制,遴选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试点学校,推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配合)三、实施步骤(一)改革试点阶段(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做好示范区建设启动工作,鼓励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围绕改革任务先行先试。(二)全面推广阶段(2024年1月至2025年5月)。总结提炼改革经验,做好示范区建设中期评估,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和相关政策,形成中医药改革发展有效路径。(三)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6月至12月)。全面总结评估示范区建设成功做法和主要经验,为实现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山东方案”贡献“东营元素”。四、保障措施各县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落实示范区建设任务纳入重点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落实举措,明确责任主体,抓好任务落实。要强化方案实施全过程监控,定期对关键指标和重点任务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落细落地见效。要加强对中医药工作和示范区建设的正面宣传、舆论监督和科学引导,严厉查处非法行医、虚假违法广告以及其他危害人民群众健康、损害中医药声誉的违法行为,努力营造“社会支持、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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