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区负责实施西城城市更新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2022〕30号 有效性:有效
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东营区负责实施西城城市更新的批复东政字〔2022〕30号东营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委托东营区实施西城城市更新的请示》(东区政字〔2022〕4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原则同意东营区政府作为西城城市更新的实施主体,负责推进西城城市更新。你区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更新政策要求,紧密结合西城发展实际,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城市更新工作。东营市人民政府2022年8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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