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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22〕2号 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主要内容(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将市级生态环境规划与综合性政策、跨县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水功能区划的制定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制定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二)生态环境监测执法将全市主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重点监管企业监督抽测、重大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及生态环境质量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市级生态环境执法检查和督察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域内非市级承担的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监测、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警应急监测、执法监测及执法检查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三)生态环境管理事务与能力建设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全市性的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全市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统一监督管理,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生态保护修复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全市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全市性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应急监督管理,全市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重大环境信息统一发布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市级及以下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监督管理,污染物入河排污口管理,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及事中事后监管,县域内重点污染物减排和环境质量改善等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的监督管理、应对气候变化和消耗臭氧层物质监督管理、辐射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监督管理、化工园区或化工重点监控点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建设、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及环境信息发布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四)环境污染防治将放射性污染防治,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跨县界、重点流域、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通过市场机制无法解决或社会资本缺乏投资意向的个别危险废物种类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县域内大气污染防治、水(包含地下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化学品污染防治及其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噪声、光、恶臭、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五)生态环境领域其他事项将研究制定市级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研究制定县级生态环境领域规范性文件和标准、技术规范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生态环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有关事项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外交领域改革方案执行。其他未列事项按照《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7〕15号)有关要求和事项特点具体确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二、配套措施(一)落实支出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始终坚持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按照确定的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结合本级财力状况,合理安排预算,切实落实支出责任。(二)强化绩效管理。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着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三)协同推进改革。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是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要同其他改革紧密结合、协同推进、良性互动、形成合力,适时修订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快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相关解读:关于《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关于《自然资源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文件下载:泰政办发〔2022〕2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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