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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之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50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数据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33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赋能作用,深入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的工作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数字政府建设,聚焦企业和群众经常办理的服务事项,深入推进业务运行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创新数据管理和服务方式,全面推行“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加快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二)工作目标。积极拓展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服务领域,深化数据共享,凡是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可以获取的信息,不再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相应材料。2022年,持续推进业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企业和群众常用证照实现电子化,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和应用,在全市范围内标准统一、互通互认,推广省市“居民码”“企业码”应用,使用频率最高的前5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广泛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30%和40%,数据共享有效需求满足率达到99%。2023年,全面夯实“无证明”基础支撑能力,电子证照证明、电子印章等制度规则更加健全完善,“居民码”“企业码”拓展应用,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电子化,使用频率最高的前100项电子证照证明在政务服务和社会生活场景中全面应用,政务服务表格(表单)字段共享率、证明材料共享率分别达到50%和60%。2025年,各部门业务运行基本实现标准化、数字化,电子证照证明、“居民码”“企业码”在各领域全面应用,企业和群众“免证办事”“一码通行”成为常态,“免申即享”“精准服务”全面推开,数字赋能惠民利企水平位居济宁市乃至全省前列。二、拓展“无证明”服务领域(一)拓展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个人出生、教育、就业、就医、养老等全生命周期,加快推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学历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等个人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相关信息的,不再要求个人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复印件,实现办事所需相关信息免填写。2022年,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结(离)婚证、不动产权证书等面向个人常用的32项电子证照证明开展应用,覆盖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就业创业、户籍迁移、社会保障卡申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异地就医报销、不动产登记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2023年,个人电子证照证明在全生命周期各领域得到广泛应用。2025年,依托个人“数字档案”和“多维画像”,在出生、入学、住房、退休等领域,探索实现需求主动感知,服务精准提供。(二)拓展企业电子证照证明应用服务。围绕企业开办、经营、投资、清算退出等全生命周期,推动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检测认证等企业常用证照证明电子化应用,能够通过电子证照、数据共享方式查询、核验企业办事所需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实体证照证明或纸质材料。2022年,推动省市“企业码”在纳税缴费、社会保障、医疗保障、住房公积金、交通运输、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场景中全面应用。2023年,通过电子营业执照关联企业相关信息,推动实现企业相关信息“最多报一次”,在公共资源交易、金融服务、行政执法等领域实现“扫码验证”。2025年,全面深化企业大数据综合分析应用,进一步提升精准服务和智能监管水平。(三)拓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围绕合同订立、人员招聘、交通出行、文化和旅游等场景与领域,积极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持证主体之间的社会化应用。重点推动老年人、学生、教师、残疾人等群体电子证照证明在进公园景区、交通出行等生活场景中应用。鼓励引导与企业生产和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行各业推行“无证明”服务。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单位通过济宁市公共数据开放网、“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大厅等渠道定期向社会发布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对接和应用规范,并提供必要的服务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使用单位及时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清单和应用指南,不断提升电子证照证明社会认可度。2022年,开展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试点,积极打造电子证照证明社会化应用场景。2023年,在全市实现全域社会化应用。2025年,全市全面实现亮证入场、扫码服务。(四)拓展证照证明线上线下融合应用服务。通过政务服务平台及其移动端、自助终端、人工服务窗口等渠道,便捷企业和群众依申请领取和使用电子证照,并做到线上线下融合、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加强线下实体证照证明服务兜底保障,满足老年人、残疾人等各类群体需求。三、创新“无证明”服务方式(一)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各部门继续深入开展事项证照证明清理,对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全面消除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因疫情防控等需要增设临时证照证明的,要同步制发电子证照证明,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提供服务。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各部门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产生的承诺信息及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违约失信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约束惩戒。2022年8月底前,完成现有事项证照证明的清理,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大力推行告知承诺,不再索取有关证照证明。2022年11月底前,组织各部门开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证照证明梳理工作,重点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推出一批告知承诺“减证”事项。(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强化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推广“免证办”。迭代发布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推动服务事项直接关联电子证照及相关数据资源,实现申请材料“自动填”“免提交”。畅通跨部门数据核验渠道,按照“谁制发、谁核验”的原则,由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电子证照证明核验服务。对可以立即实现部门核验的证照证明,原则上即时向需求部门提供;对需要按法定程序办理的证照证明,数据提供部门在规定时间内依法获取证照证明信息后向需求部门提供。2022年9月底前,各部门要对照全省普遍推行的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附件2),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发布本级本领域的“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年至少2次更新发布“用证”事项清单。(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加强码证关联,推行“一码办”。依托省一体化“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和济宁市“居民码”“企业码”平台,以身份证和营业执照为个人和企业的身份信任源点,全面关联企业和群众各类常用电子证照,推动电子证照一体化、便利化应用。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批“一码亮证”应用场景。2022年年底前,全市选取2个以上应用场景,开展“一码亮证”试点应用。2023年年底前,“居民码”“企业码”全面关联各类行业许可电子证照证明,扩大“一码亮证”应用领域。2025年年底前,依托全省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居民码”“企业码”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全市“一码通行”。(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四)开展事项梳理。按照省级统筹梳理、多级实施应用的原则,分批次分领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提升,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省市统一,逐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2022年年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2023年年底前,完成全部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规范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实现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规范化、标准化。2022年年底前,配合济宁市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标准材料库、标准字段库。市镇两级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逐项完成有关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表单字段与电子证照和基础数据库的映射关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配合济宁市梳理主题集成服务场景,确保在2022年年底形成一批全市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全面支持表单自动整合、信息自动调用、证照证明自动关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五、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七)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按照电子证照证明建设和规范制发工作指南,明确电子证照证明发证、持证、用证、共享、留存等各环节的责任和义务。各部门对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将全量数据及时录入济宁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开展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做到实体证照证明与电子证照证明同步规范制发,并将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全部汇聚至济宁市电子证照库。对颁发机构调整的,由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加盖电子印章。2022年8月底前,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50项证照证明(附件3)中县级涉及部分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9月底前,济宁市电子证照更新维护清单(附件5)中县级涉及部分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12月底前,进一步扩大至100项证照证明。2023年年底前,现行有效的证照证明基本实现同步制发。(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八)提升证照证明数据质量。各部门要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统筹制定的行业领域电子证照证明数据质检规范,明确实体证照要素缺失、颁发机构调整等特殊情况的处理流程,组织补齐历史证照数据,不断提高电子证照证明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处理异议投诉,并对数据进行快速校核更新。持续推进存量证照证明档案电子化,逐步推进历史证照电子化。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证照证明的电子化、标准化工作。(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深化数据整合共享。依托济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开展数据源头治理,分类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健全高效的数据供需对接机制,强化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精准性。2022年年底前,各部门完成数据资源规范化梳理,统一元数据要素,实现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2023年年底前,依托济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高频应用的数据响应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2025年年底前,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更加完备,一数一源、多源校核等数据治理机制基本形成,政务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六、夯实“无证明”应用支撑(十)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深化省、市、县三级系统对接,推广应用济宁市“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支撑电子证照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调取使用。各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2022年年底前,积极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2025年年底前,在保护个人隐私和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一)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政务部门电子印章,推动各类电子证照、证明、文书应用电子印章。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加快建设形成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服务机制和体系,鼓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加快创新,实现不同形式的电子证照证明与电子签名、电子印章融合发展。2022年年底前,市内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2025年年底前,按照“谁签章(签名)、谁核验”原则,实现电子证明、电子发票、电子合同等电子文件的跨地区、跨部门验章验签服务。(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牵头,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济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上级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2022年年底前,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2025年年底前,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依托业务中台运行,线上线下办事渠道实现同源建设。(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保障措施(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邹城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协调、组织和推进工作,及时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清单编制、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协调推进本行业、本领域电子证照证明制发与应用,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和数据共享。积极探索创新,确保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和互通互认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信息采集最小化原则归集数据,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监管措施。加强对电子证照证明持证主体和用证人员的身份认证、授权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着力提升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水平。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开展评估监测。定期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评估,对各部门的数据质检合格率、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以及政务服务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证明替代率等进行动态监测,确保“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六)加强宣传引导。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丰富宣传形式,提高企业和群众的知晓度,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经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市大数据中心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附件:1.邹城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全省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3.全省第一批50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4.省直部门电子证照“发证”清单(第二版)5.济宁市电子证照更新维护清单6.“无证明城市”建设2022年工作台账附件1邹城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一、成员名单组长:田野市委常委、副市长副组长:张宾市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市大数据中心主任杨学贞市司法局局长郭目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成员:郑峰伟市委统战部副部长白林政市委网信办副主任宋广禄市发改局副局长李月市教育体育局副局长史凡法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高然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级主任科员栾红梅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政委刘祥群市民政局党组成员许开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四级主任科员李新科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一级主任科员鹿德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一级主任科员宋亚明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副局长张现标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秦显军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葛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王岩市水务局副局长董富林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周广鹏市商务局副局长冯玉亭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刘延军市卫生健康局主任委员卜斌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程学忠市应急局副局长燕卫静市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主任科员刘伟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王红涛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李昊市税务局副局长李宏国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张宪国市气象局副局长王发磊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主任张凯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马伟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马建礼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谢守卉市农业机械现代化发展促进中心副主任刘成磊市畜牧兽医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卞西燕市统计普查中心副主任包永和市总工会副主席刘利市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晨市消防大队东城消防救援站站长王宗山市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莉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副行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大数据中心,具体负责我市“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等工作,张宾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二、职责分工(一)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相关工作。(二)市行政审批局负责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推进政务服务领域“无证明”建设,推广“免证办”,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工作。(三)市司法局负责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相关工作。(四)交通运输、水电气热、通讯、银行、保险、学校、医院、公园景区等公共服务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开展用证事项梳理和落地实施工作。市教育体育局负责教育机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供气、供暖公司,市水务局负责水务公司,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公司,市邮政管理局负责快递行业,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市金融中心、市银保监分局负责金融机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通讯公司,市卫健局负责医院等。(五)其他成员单位按照电子证照同步制发,和电子证照用证事项责任分工推进职责范围内“无证明城市”建设工作。三、会议机制(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由组长或副组长召集,会议根据议题涉及事项邀请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二)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组长或副组长提出并确定会议时间及形式,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报组长或副组长审定后提交会议研究。(三)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联络员,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及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四)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前可预先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有关议题及其他事项。(五)经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印发执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工作专班会议研究确定事项,按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推进情况。(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搞好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牵头抓总作用。附件2全省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序号责任部门涉及事项教育部门对自考合格课程转移的确认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审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生申诉处理幼儿园入园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小学入学报名统战部门(民族宗教部门)筹备设立、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审批开展学习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宗教教育培训审批民族、宗教团体成立前审查中国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担任、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案公安部门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第一类、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公务用枪持枪许可户口迁移证居住证办理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的许可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核发民用枪持枪许可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排放偶发性强烈噪声审批娱乐场所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变更登记民政部门殡葬设施建设审批涉外、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婚姻登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给付慈善信托设立备案慈善组织认定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给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给付临时救助给付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和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注销登记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和章程核准社会团体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成立大会事先备案服务社会团体成立申请预审服务社会团体负责人、印章及银行账户备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给付特困人员供养给付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给付司法部门颁发公职律师工作证对公民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批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申请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抚养事实公证申请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公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公证申请离婚协议公证申请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劳动合同公证申请知识产权合同公证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公证申请建筑工程合同公证申请签名式样公证申请亲属关系公证申请丧偶未再婚公证申请赡养协议公证申请涉及其他不动产的委托公证事项司法部门涉及集体土地上的房屋的委托公证机构申请涉及建设用地的委托公证申请涉及城市房屋的委托公证申请事实收养公证申请收入状况公证申请死亡户籍注销公证申请损害赔偿(补偿)协议公证申请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拍挂公证申请未婚公证申请文本相符公证申请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申请污染防治协议公证申请无犯罪记录公证申请小额继承公证申请协议监护公证申请宣告死亡公证申请学历公证申请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申请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申请遗嘱继承(接受遗赠)公证申请遗嘱的变更和撤回公证申请已婚公证申请印鉴式样公证申请有犯罪记录公证申请又名、别名、译名、笔名、网名等公证申请招标、投标公证申请正常死亡公证申请证书(执照)公证申请执行证书公证申请职务公证申请职业资格公证申请指纹公证申请住所地(居住地)公证申请专业技术职务公证申请资助出国留学协议公证申请自然人经历公证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参保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迁移证明打印参保人员因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待遇发放账号信息维护待遇领取证明查询打印单位就业登记单位就业转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单位委托集体存档案申请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报名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查询打印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登记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人员失业登记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确认工亡待遇核定支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就业创业证申领居民基本信息变更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续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及一次性待遇核定支付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流动人才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支付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企业职工参保登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待遇申领企业职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青年见习补贴申领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伤残待遇核定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恢复拨付社会保险待遇暂停拨付社会保障卡领取、补换、临时挂失、密码重置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人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申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备案)、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考核发证)退役军人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网上发布求职信息网上发布招聘信息无就业经历人员失业登记养老保险待遇终止拨付一、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一级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依据档案记载出具相关证明异地工伤医疗(康复)待遇核定支付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职称评审及核准备案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职工基本信息变更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中级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注册测绘师资格考试报名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报名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采矿权新设登记、延续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抵押备案、变更缩小矿区范围、扩大矿区范围,变更采矿权人名称、开采主矿种和开采方式测绘资质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审批(乙级新设、延续、升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乙级)地质灾害资质审批、资质变更基本信息审批、补证审批、注销审批地质资料查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审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森林、林木所有权登记探矿权保留登记、变更登记探矿权新设登记、延续登记、注销登记特许猎捕许可外国人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审批不动产登记生态环境部门拆除或者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对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管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许可、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申报夜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连续建筑施工作业证明核发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许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许可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许可(含线路经营、补发、核发、换发、注销)城市公交线路经营许可(新增、变更、暂停/终止)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道路包车客运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及班线经营许可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核发/扩大经营范围、换发、补发、增加运力、注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从业资格许可道路运输车辆营运证和客运标志牌配发、换发、补发道路运输车辆转籍、过户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注销、换证、补证、变更道路运输和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址等事项的备案道路运输企业新建或者变更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平台的备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许可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审批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水运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公路用地范围内护路林更新采伐许可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务备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旅客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普通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企业法人从事省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和个人从事内河普通货物运输的经营许可(含配发省、市两级许可的船舶营运证)涉路工程建设许可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换发《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换发《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申请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申请省际普通货物水路运输业务经营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济类型等证书内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核发/扩大经营范围、换发、注销)巡游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配发、换发、补发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国道省道非公路标志设置许可及延续在通航水域内使用浮桥、载客十二人以下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含配发船舶营运证)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筹设、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校车使用许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审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设计方案联审事项)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单建人防工程建设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食品经营许可、变更、注销、延续、核发、补办食品生产许可、变更、注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公司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市场主体分支机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备案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责任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注销、延续、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单位名称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校验、变更、注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变更、换证、延续、注销护士执业变更、延续注册护士执业注册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申请、注销、换证、变更名称、变更法人开展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许可、校验、变更母婴保健服务人员资格认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床位在张(含)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及国家明确由设区的市承担的医疗机构等有效期满延续注册、注销、校验、停业、变更注册资金、变更执业地点、变更诊疗科目、变更所有制形式、变更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床位数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执业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护士执业注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或人防设计条件书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变更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补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人员、变更企业名称、企业经营范围、企业地址、延续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换证、核发、变更、注销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医疗广告审查医师执业地点变更、范围变更、多机构备案、注销医师执业证书遗失补办医师执业注册印鉴卡—新申请、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变更、医疗机构地址变更、医疗机构名称变更、医疗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药学部门负责人变更、项目内容变更、换发、采购人员变更娱乐场所改建、扩建或变更场地、主要设施、投资人员、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审批技工学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普通技工学校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许可采伐林木许可审批采伐林木蓄积15立方米以下(个体)采伐林木蓄积15立方米以上(个体)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批(新设立、升级、延续、合并、分立、改制、名称、法人变更)律师执业许可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及相关责任部门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张的医疗机构注销、有效期满延续注册、变更诊疗科目、变更执业地点、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停业、变更名称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资格认定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登记和校验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婚前医学检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认定中医诊所备案放射诊疗许可证核发股权出质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撤销登记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终止经营的备案旅行社设立许可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吊销、注销文艺表演团体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备案对《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的备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许可文物商店设立许可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许可营业性演出审批游艺娱乐场所从事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劳务派遣经营设立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公证员执业许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司法鉴定人执业登记农业农村部门猎捕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初审农机购置补贴农药经营许可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补发、延续农药生产许可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水产苗种产地检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商务部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文化和旅游部门导游证核发负责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备案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利用不可移动文物举办展览、展销、演出等活动的许可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批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卫生健康部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生育登记生育服务证《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城镇其他居民中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技术服务人员及涉外婚前医学检查人员资格认定出生医学证明办理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考核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健康合格证明的相关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核发港澳台医师资格认定高龄津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婚前医学检查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人体健康有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审批(首次开展活动的初审)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无偿献血新建改建扩建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医疗机构开展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医疗纠纷行政调解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变更机构名称、备案申请医师定期考核医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资格证书颁发义诊活动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住院病历查阅、复制退役军人部门发放定期抚恤金发放烈士褒扬金、发放一次性抚恤金发放享受定期抚恤金人员丧葬补助费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光荣牌发放伤残等级评定(调整)和伤残证办理伤残性质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符合条件的现(退)役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培训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合格证的核发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行政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延期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认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变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延期安全评价机构资质变更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延期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变更体育部门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审批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认定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前的审查、变更登记前的审查、注销登记前的审查运动员技术等级认定医保部门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单位参保登记、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职工参保登记、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异地就医备案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的移出医疗机构炮制中药饮片备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畜牧兽医事业发展部门动物、动物产品检疫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动物诊疗许可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生鲜乳收购许可生鲜乳准运许可生猪屠宰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申领乡村兽医备案乡村兽医登记向无疫区输入(过境)易感动物或动物产品审批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变更无公害畜产品认证税务部门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代开发票作废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对纳税人延期申报核准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增值税准用发票、发票领用、发票验旧契税申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报告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纳税信息查询管理注销税务登记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变更发行注销扣缴税款登记自然人自主报告身份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供电公司新装、增容、装表临时用电(不含高危、高耗能及重要电力用户)居民阶梯电价一户多人口认定申请居民峰谷电变更,基本电费计费方式变更,需量值变更,电价类别及行业信息变更增值税变更申请电能表校验更名、过户销户、减容、减容恢复、暂停、暂停恢复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道路客运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分公司的备案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确认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旅客运输车辆年度审验普通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办理巡游出租汽车年度审验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500米范围内进行疏浚作业的安全确认海洋部门海域使用权申请审核、变更、转让、续期审核附件3全省第一批50项常用电子证照证明清单序号证照证明名称制证部门数据责任层级1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省级2临时身份证明公安部门市级3机动车行驶证公安部门省级4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门省级5居住证公安部门市级6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公安部门市级7户籍注销证明公安部门市级8学历证明教育部门省级9学历证书教育部门省级10学位证明教育部门省级11就业报到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省级1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民政部门省级13结婚证民政部门省级14离婚证民政部门省级15火化(殡葬)证明民政部门市级16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17就业创业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18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19医保电子凭证医保部门省级20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健康部门省级21无偿献血证卫生健康部门省级22老年人优待证卫生健康部门省级2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卫生健康部门省级24死亡医学证明卫生健康部门市级25医师执业证书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2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27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省级28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省级29不动产登记证明自然资源部门省级30不动产权证书自然资源部门省级31残疾人证残联省级32健康证明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市级33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34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35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36药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37企业名称变更、住所或地址名称变更证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级3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39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民政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4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41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级4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级4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市级4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市级45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市级46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省级、市级4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级48采矿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省级49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自然资源部门市级5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市级附件4省直部门电子证照“发证”清单(第二版)序号证照证明名称制证部门数据责任层级1就业报到证(师范类毕业生)教育部门省级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门省级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部门省级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批准书教育部门省级5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科技部门省级6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科技部门省级7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8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9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10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11第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许可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12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业余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省级1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公安部门省级14机动车行驶证公安部门省级15机动车驾驶证公安部门省级16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民政部门省级17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民政部门省级18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民政部门省级19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民政部门省级20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政部门省级2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政部门省级22火化(殡葬)证明民政部门省级23司法鉴定许可证司法部门省级24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司法部门省级25公证员执业证司法部门省级26律师执业许可司法部门省级27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部门省级28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司法部门省级29律师工作证司法部门省级30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31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山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32就业创业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级33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自然资源部门省级34不动产登记证明自然资源部门省级35采矿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省级36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自然资源部门省级37林木良种证书自然资源部门省级38辐射安全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省级3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0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2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6工程设计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7工程勘察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8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49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50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51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省级52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交通运输部门省级53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交通运输部门省级5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门省级55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门省级56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证水利部门省级57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资质证书水利部门省级58蚕种经营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省级59蚕种生产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省级60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农业农村部门省级61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农村部门省级62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省级63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省级64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省级65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省级66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门省级67中医诊所备案证卫生健康部门省级68出生医学证明卫生健康部门省级69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0医师执业证书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1护士执业证书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2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3无偿献血证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4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5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6健康卡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7生育登记服务手册卫生健康部门省级78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应急管理部门省级79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应急管理部门省级80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广电部门省级8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无线)广电部门省级8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广电部门省级83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广电部门省级84国产电视动画片发行许可证广电部门省级85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广电部门省级86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运动员证书体育部门省级87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运动员证书体育部门省级88医保电子凭证医保部门省级89典当经营许可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省级90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省级91营业执照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2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5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7食品生产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8食品经营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99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0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1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2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3气瓶充装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5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6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7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8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09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计量授权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10专项计量授权证书市场监管部门省级111草种生产许可证畜牧部门省级11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限于办理一级种畜以上)畜牧部门省级113兽药经营许可证(仅限兽用生物制品)畜牧部门省级11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仅限于办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厂)畜牧部门省级115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畜牧部门省级116草种经营许可证(仅限于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畜牧部门省级117兽药GMP证书畜牧部门省级118兽药生产许可证畜牧部门省级119饲料生产许可证畜牧部门省级120无公害农产品证书畜牧部门省级12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省级122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药监部门省级123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药监部门省级124药品生产许可证药监部门省级125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药监部门省级126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药监部门省级127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监部门省级128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药监部门省级129医疗器械注册证药监部门省级130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能源部门省级131残疾人证残联省级附件5济宁市电子证照更新维护清单序号证照证明名称制证部门1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住建部门2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3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农业农村部门4联合收割机驾驶证农业农村部门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证农业农村部门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7燃气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8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9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行政审批部门10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12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应急管理部门13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14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行政审批部门15二级裁判员证书体育部门16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行政审批部门17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簿行政审批部门18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行政审批部门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20社会体育指导员证书体育部门21企业境外投资证书商务部门2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2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2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2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2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27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28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29林木采伐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30放射诊疗许可证卫健部门、行政审批部门31动物诊疗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3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卫健部门、行政审批部门33放射工作人员证卫健部门34特种行业许可证公安部门35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消防部门36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证书行政审批部门37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38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39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公安部门40生鲜乳准运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41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行政审批部门42城市道路占用许可证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43保安服务许可证公安部门44保安培训许可证公安部门45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商务部门46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公安部门47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商务部门48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49木材运输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50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商务部门5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文旅部门52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行政审批部门5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公安部门54安全防范设施合格证公安部门55全国农业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农业农村部门56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卫健部门57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公安部门58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安员证公安部门59收养登记证民政部门60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文旅部门61动物检疫证明农业农村部门62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文旅部门63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证书卫健部门64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文旅部门65非主要农作物登记证书农业农村部门66三级裁判员证书体育部门67退休证人社部门68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公安部门69再生育服务证卫健部门、行政审批部门70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证书住建部门71枪支弹药携运许可证携运许可证公安部门7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行政审批部门73报纸出版许可证文旅部门74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卫健部门75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行政审批部门76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行政审批部门77挖掘城市道路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78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各级工会79排污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8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生态环境部门81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农业农村部门、畜牧部门82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文旅部门83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社部门84调档通知单人社部门85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农业农村部门86农药登记证农业农村部门、行政审批部门87卫生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88省际普货营运证行政审批部门89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行政审批部门90巡游出租汽车运输证行政审批部门91企业境外机构证书商务部门92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93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9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9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行政审批部门96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行政审批部门97民用枪支制造许可证公安部门98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行政审批部门99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体育部门100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行政审批部门101焰火燃放许可证公安部门102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0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公安部门104拖拉机驾驶证农业农村部门105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烟草公司106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卫健部门107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108工会会员证书各级工会109佛教教职人员证各级统战部、民宗部门110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证各级统战部、民宗部门111道教教职人员证各级统战部、民宗部门112天主教教职人员证各级统战部、民宗部门113伊斯兰教教职人员证各级统战部、民宗部门114红十字救护员证各级统战部、民宗部门11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人社部门116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气象部门117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文旅部门118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文旅部门119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住建部门120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气象部门121作品登记证书文旅部门122养蜂证畜牧部门123居民户口簿公安部门124联合收割机跨区收获作业证农业农村部门125红十字会会员证各级红十字会126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文旅部门127农药生产许可证农业农村部门128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市场监管部门12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农业农村部门130国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卫健部门13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民政部门13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133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政审批部门13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13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行政审批部门136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行政审批部门137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行政审批部门138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39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40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执业证书人社部门14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执业证书人社部门142社会工作者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4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注册执业证书人社部门144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测绘师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45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46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执业证书人社部门147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48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49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50客、渡运经营许可证行政审批部门15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人社部门152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153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54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注册计量师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55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经营许可自然资源部门156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人社部门157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58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59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60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61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6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63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64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65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66测绘资质证书自然资源部门167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人社部门168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应急管理部门169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人社部门170翻译专业资格证书人社部门171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人社部门附件6“无证明城市”建设2022年工作台账序号工作内容具体任务8月底9月底12月底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一、创新“无证明”服务方式1扩大直接取消和告知承诺范围,推进“减证办”对各部门自行增设的事项证照证明一律取消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工作实际,形成取消证照证明任务清单,并完成现有事项的清理对清理后的事项持续开展动态维护对清理后的事项持续开展动态维护市司法局市政府有关部门对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事项证照证明,以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事项证照证明,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各部门办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产生的承诺信息及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对违约失信情况依法依规进行约束惩戒各部门结合本部门本地区实际,形成告知承诺事项证照证明任务清单对照告知承诺事项证照证明任务清单,在户籍管理、市场主体准营、资格考试、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健康体检、法律服务等领域,加快推动告知承诺事项证照证明替代工作落地实施对照告知承诺事项证照证明任务清单,完成清理,持续开展动态维护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2强化电子证照证明数据共享,推广“免证办”各部门要对照全省普遍推行的第一批电子证照证明“用证”事项清单,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梳理发布本地区的“用证”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推进情况,每年至少2次更新发布“用证”事项清单统筹推进,全面梳理“用证”事项任务,配合上级开展业务系统对接和业务流程整合优化向社会发布第一批“用证”事项清单和相关办事指南做好“用证”事项清单的动态维护,梳理第二批“用证”事项任务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谁制发、谁核验”的原则,由数据提供部门提供电子证照证明核验服务各部门结合业务,确定需要进行线上核验的证照证明,逐一梳理服务事项与电子证照证明及相关数据资源的映射关系配合上级开展业务系统对接和业务流程整合优化,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原则,推行电子证照证明的在线开具和核验服务持续推进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3加强码证关联,推行“一码办”围绕群众日常生活需求和企业办事需要,在交通出行、疫情防控、健康医疗、教育服务、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产品溯源等领域,打造“一码亮证”应用场景配合上级推广应用“居民码”“企业码”,在政务服务大厅办事基本实现亮码即用在政务服务大厅实现亮码即用;在交通、教育、医疗、文旅及智慧社区等公共便民领域选取场景,开展业务系统对接,至少有2个公共服务场景实现亮码即用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运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医保局、市文化旅游局二、推进“无证明”服务标准化4开展事项梳理开展事项梳理按照省级统筹梳理、多级实施应用的原则,分批次分领域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标准化提升推动同一事项受理条件、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法定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要素与省市统一,逐步实现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提升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5规范数据标准规范数据标准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涉及的申请材料、表单字段和办理结果,实现办事所需证照证明的各项要素规范化、标准化配合济宁市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标准材料库、标准字段库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6优化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流程深化“双全双百”工程,对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要素、申报方式、受理方式、联办机制、出件方式等进行流程再造深化流程再造,配合济宁市梳理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在年底前建成一批全市统一的主题集成服务场景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三、强化“无证明”数据供给7规范电子证照证明制发各部门对各类证照证明进行全面梳理,将全量数据及时录入济宁市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开展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电子印章系统对接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50项证照证明中县级涉及部分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济宁市电子证照更新维护清单中县级涉及部分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配合上级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制发的证照实现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制发,企业和群众使用频率最高的100项证照证明实现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制发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线上开具协查、跨层级签章、多部门联合签章进一步明确电子印章制发规范,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制发证照所需印章制作,并推进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政务服务事项制发证照所需印章全部完成电子印章制作,并推进电子证照加盖电子印章进一步完善电子签章应用,推进电子签章“应盖尽盖”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8提升证照证明数据质量按照上级部门统筹制定的行业领域电子证照数据质检规范,开展数据治理,及时处理电子证照证明问题异议投诉配合上级开展数据标准化治理;依托“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及政府网站,开展问题投诉收集和处理持续开展数据标准化治理,新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实现标准化;持续推进异议数据处理工作持续开展数据标准化治理,持续推动已制发的历史电子证照证明标准化;持续推进异议数据处理工作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9深化数据整合共享推动全市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依照上级安排参照省市级目录开展本级数据资源目录规范形成全市一套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实现政务数据“一本账”管理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推进各领域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服务,常态化组织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提升数据共享时效性、精准性依托济宁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按照各部门所提的年度数据需求,持续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持续推进,并根据数据使用情况持续做好数据质量核查和治理提升持续推进,确保入库数据质量满足应用需求,确保数据“能用尽用”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四、夯实“无证明”应用支撑10提升电子证照服务能力深化省、市、县三级系统对接,推广应用济宁市“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亮码、扫码,实现“无证明”应用场景应用推广应用济宁市“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各部门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依托济宁市“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或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逐步推动电子证照证明在线开具和调用持续引导各类社会用证单位应用济宁市“无证明城市”服务平台,或因地制宜改造系统、配备机具,通过“爱山东”亮码、扫码,实现用户端与“无证明”应用场景的即时链接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11提升电子印章服务能力加快制发各政务部门电子印章,依法推进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主体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应用和互认服务体系加快电子印章制发,新生成证照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本市制发的电子证照证明全部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市大数据中心、市公安局市政府有关部门12完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依托济宁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配合上级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将电子证照证明应用嵌入业务流程,确保相关服务事项实现表单自动填报和申请材料免提交配合上级开展统一业务中台应用配合上级加快推进各部门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实现县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电子证照库“应接尽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五、保障措施13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领域工作方案,牵头做好开展清单编制、证照应用、数据共享等工作持续推进持续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14加强安全管理加强电子证照证明签发、归集、存储和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监管措施,防范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证明等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证明信息合法合规使用持续加强安全管理持续加强安全管理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15开展评估监测开展评估监测对各部门电子证照证明规范制发率、政务服务表单字段共享率、电子证照证明替代率等进行评估监测持续开展成效评估持续开展成效评估市政府办公室、市大数据中心、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府有关部门16强化宣传引导加大“无证明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宣传首批“无证明”事项清单,扩大知晓度,引导群众依托电子证照证明申办业务总结“无证明城市”典型经验做法,并开展宣传根据年度“无证明城市”建设成效,开展宣传市大数据中心市政府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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