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科学技术局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18日
政策文号:青科规〔2022〕2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功能区)、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规范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管理,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青岛市科技局对《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青科规〔2020〕4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青岛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8月18日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规范科技创新战略研究项目管理,根据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以下简称“战略研究计划”)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围绕建设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加快打造国际化创新型城市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科技创新战略规划、体制改革、创新型产业发展、资源配置、政府管理、重大科技任务等方面研究,为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成果支撑。第三条市科技局是战略研究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布局设计、项目遴选、监督管理、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并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计划项目受理、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估等。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及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第二章项目分类第四条战略研究计划根据研究定位、决策需求和项目内容,可分为战略导向项目(A类)、决策支撑项目(B类)和特色研究项目(C类)三类。(一)战略导向项目(A类)。突出战略性、导向性、长期性,申报单位围绕全市重大创新发展需求,立足全局谋划开展相关创新研究。该类项目研究成果应为城市创新发展提供战略性、持续性决策参考。(二)决策支撑项目(B类)。突出靶向性、精准性、时效性,申报单位围绕落实市委市政府突发、紧急或重大决策部署,立足于当前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开展实效对策研究。该类项目研究成果应形成针对性强、落地落实的对策建议。(三)特色研究项目(C类)。突出特色性、储备性、前瞻性、自主探索性,申报单位根据战略研究计划确定的研究领域和方向,结合自身研究基础与特色优势组织开展相关创新研究。该类项目研究成果应为本领域创新发展做好基础积累和应用支撑。第五条战略研究计划主要面向在国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软科学研究能力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开展项目研究。第三章项目实施和管理第六条市科技局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需求,确定战略研究计划年度或阶段性重点研究方向,同时明确拟实施计划项目类型。第七条根据项目类型,可采取定向委托或社会申报方式进行立项。A类和B类项目原则上以定向委托方式为主确定承担单位,C类项目原则上以社会申报方式为主确定承担单位。市科技局可以根据全市创新发展进度安排和实际需要,发布申报指南或通知。第八条采取定向委托方式的,由市科技局结合项目研究实际,提出建议受托单位,组织开展专家可行性论证,论证通过后方可立项支持。受托单位须具备丰富的政府政策建议研究工作经验,相关研究成果被党政机关或有关职能部门采纳应用,研究人员配备较强、条件保障到位,在拟承担研究项目方面具有优势地位。第九条采取社会申报方式的,由市科技局结合年度重点研究方向拟定申报指南,由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进行自由申报,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后,按成绩排序进行择优立项支持。第十条市科技局按程序确定拟支持研究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下达正式立项计划。第十一条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签者,视作自动放弃承担项目研究的权利。第十二条任务书签订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按照任务书所确定的目标任务、研究内容和进度安排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第十三条项目负责人和完成时限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过程管理和验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委托第三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具体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不通过验收和结题三类。(一)项目的研究成果获得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国家、省科技主管部门领导肯定性批示(需标注青岛市战略研究计划项目成果字样),可直接通过验收。(二)非因不可抗拒因素,未按期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考核目标和工作任务,或经专家评审,项目研究成果没有决策咨询价值,或验收文件、资料、数据存在弄虚作假;或研究成果出现抄袭、剽窃等科研不诚信行为等,或违反本细则第十九条资金使用负面清单条款,不予通过验收。(三)其他情况参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通过验收的战略研究计划项目,应办理成果归档和登记手续。研究成果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按规定市科技局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并有权使用研究成果作为决策资源,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供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第十六条对涉及重要决策和不宜公开的研究成果,项目承担单位应事先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确定密级。涉密研究成果管理参照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执行。第四章资金管理第十七条战略研究计划资金根据项目类别和项目特点,采用政府资助(含后补助)形式予以支持。第十八条创新战略研究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项目负责人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项目经费使用,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验收时可由项目承担单位出具科研项目经费决算报表作为项目验收依据,替代验收财务审计。第十九条创新战略研究项目资金使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即负面清单内的项目禁止开支。负面清单具体条款:(一)不得用于与本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二)不得擅自违规调整外拨项目资金。(三)不得利用虚假合同、票据套取项目资金。(四)不得通过编造虚假劳务合同、虚构人员名单等方式虚报冒领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劳务费由项目单位据实编制,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及管理相关的人员。(五)不得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六)不得列支应当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捐款、赞助、理财投资、偿还债务等。(七)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科研不端等行为。第二十条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具体依据青岛市科学技术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执行。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切实履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法人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项目资金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内控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加强战略研究计划项目的科研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全过程,具体流程和要求按照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科研诚信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对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市科技局将根据国家科技部和省、市相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个人采取相应处理决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细则自2022年9月18日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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