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3日 政策文号:邹政办字〔2022〕29号 有效性:有效
为切实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指示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为指导,以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全面营造中医药文化氛围,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二、总体目标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设标准》,积极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活动,完成创建工作目标任务,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评估验收。三、工作任务(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管理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中医药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全市中医药工作跨部门协调机制,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坚持中西医并重,组织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将我市基层中医药服务打造成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完整体系。(二)完善中医药支持保障机制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的有关政策。建立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和多地点执业。鼓励中医药技术人员到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3.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辖区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4.加大对中医药发展投资力度,保障市中医院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市中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切实保障公立中医类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科室建设的投入责任落实,促进基层机构“中医馆”的建设。积极开展对村卫生室的建设及设施设备的投入。根据全市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5.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我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积极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6.贯彻落实中医药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市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7.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建中医药文化科普队伍,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选取至少2所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课,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8.支持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改善各级机构信息化基础条件,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9.支持各医疗机构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10.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11.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支持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本地相适应的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12.组织各镇街、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三)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市中医院发挥龙头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实现市中医院牵头的医共体内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及统计数据。(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健全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卫生规划要求。达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市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市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组织乡村医生定期参加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五)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市中医院当好中医发展龙头,开展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动医院乃至全市中医药事业高质量、高速度发展。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中医药服务能力,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六)加强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中医药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辖区内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七)强化中医药监督管理1.加强中医药服务的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中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师是否超出规定的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开展中医药服务是否符合国务院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的中医药服务基本要求、是否有保证中药饮片质量和促进中药饮片合理使用的管理措施、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行为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2.建立市级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八)提升居民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开展传统健身运动推广、中医药文化“六进”等活动。举办中医大讲堂,拍摄中医药健康养生理念宣传片,向社会公众普及中医药文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大于50%,接受教育人次大于50%,拓展中医药的影响力。城乡居民对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大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大于90%,对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大于85%,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大于85%。四、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月—5月)。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出台实施方案,召开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动员会议,认真学习相关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明确分工,全面推进创建工作。(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5月—9月)1.各创建工作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全面部署推进创建工作。2.相关部门定期召开创建专题会议,协调相关工作,市卫生健康局依据评审标准对各级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评估,提出整改意见。3.加强各级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工作。(三)评审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2月)做好迎接国家和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评审验收工作。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全面做好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活动,推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成立邹城市创建全国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动工作进展,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二)强化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中医药在保护人类健康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府扶持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三)定期督导检查,提升工作实效。根据创建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制定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对各部门创建重点工作、重要任务采取随机抽查、跟踪督查等方法进行定期督查考核,对创建工作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附件:1.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附件1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建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布方锋副市长成员:邢凡文市政府办公室主任杨华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秦丽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编办主任崔俊峰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王勇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梁富华市教育体育局局长乔凡英市科技局局长王俊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新科市财政局副局长张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弘市农业农村局局长高胜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孟宪忠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郭目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秦仕儒市市场监管局局长王冲市医保局局长张风雷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赵波市融媒体中心党委副书记郝凤成市人民医院党委书记李召燕市中医院党委书记樊佃怀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党委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健康局,孟宪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风雷同志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相关工作的调度和安排。附件2邹城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重点指标具体指标责任单位(一)组织管理1.主管领导熟悉中医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项中医药工作。2.建立市级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市政府办公室市卫生健康局4.相关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制定促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二)保障机制5.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市发展改革局6.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相关政策。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本县域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向地市和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体现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市医保局7.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预算,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经费增长比例市财政局(二)保障机制8.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辖市内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市卫生健康局9.根据辖区的医疗服务规划,监督和保障我市中医诊疗中心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卫生健康局10.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本市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局11.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选取至少2所中小学开设中医药文化课程,把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促进身心健康市卫生健康局市教育体育局12.建立吸引、稳定基层中医药人才的保障和长效激励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3.支持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支持有条件的镇街和村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14.组织开展本市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促进本市域中医药专业机构、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局15.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镇、村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生态化、规范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把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市农业农村局16.组织市内各镇街、村及社区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市教育体育局各镇街(三)服务体系17.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市中医院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力争覆盖人口不低于30%。市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非中医类医疗机构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要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市卫生健康局18.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100%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100%设置中医馆,加强服务内涵建设,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设立康复科室,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鼓励在基层设置中医专科。鼓励提供特色中药剂型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推进“中医阁”建设,至少有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市卫生健康局(四)人才队伍19.市中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100%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100%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市卫生健康局20.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加强全市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市卫生健康局21.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西学中培训。市中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中医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及适宜技术等培训,达到全覆盖市卫生健康局(五)中医药服务22.市中医院当好中医发展龙头,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5%以上市卫生健康局23.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健康局24.市中医院专家融入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中医药服务。每个家庭医生团队都有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中医类别医师市卫生健康局25.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在基层的落实。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市卫生健康局26.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本辖区传染病的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市卫生健康局27.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康复科室内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市卫生健康局28.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市卫生健康局(六)监督考核29.市卫生健康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建立市级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市卫生健康局(六)监督考核30.市卫生监督部门建立中医药监督管理科室,或有专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内容包括本辖区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违法中医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31.市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有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到本市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市卫生健康局32.加强全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对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加强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市卫生健康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七)满意率和知晓率33.城乡居民对市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市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市级中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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