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金乡县产业园区
-
济宁金乡利特石墨烯产业园
山东-济宁-金乡县
-
金乡利特石墨烯产业园
山东-济宁-金乡县
-
山东亿九科技孵化器
山东-济宁-金乡县
-
金乡县胡集镇园区
山东-济宁-金乡县
-
金乡县金乡镇文化园
山东-济宁-金乡县
-
山东济宁利特石墨烯产业园
山东-济宁-金乡县
山东济宁金乡县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宁金乡县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20日
有效性:有效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7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编制目的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建立健全预防、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全防全控、高效联动的环境安全防控体系,控制、减轻和消除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风险和危害,维护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生态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南水北调沿线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通知》《济宁市突发环境应急预案》《济宁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1.3事件分级(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凡符合下列情景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①因饮用水水源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②因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③其他应该认定为Ⅰ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①因饮用水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②因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③因环境污染造成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④剧毒化学物品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⑤其他应该认定为(Ⅱ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①因饮用水水源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②因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③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④危险化学物品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⑤其他应该认定为(Ⅲ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①因环境污染造成市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发生取水中断的。②因饮用水水源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③危险废物直接进入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④其他应该认定为(Ⅳ级)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性环境事件。1.4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金乡县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金乡县农村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2个,为胡集镇水源地、马庙镇水源地、羊山镇水源地、高河街道水源地、卜集镇水源地、司马镇水源地、鸡黍镇水源地、兴隆镇水源地、霄云镇水源地、化雨镇水源地、王丕街道水源地、金乡街道水源地。饮用水水源地依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进行动态调整。(1)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排放污染物企事业单位,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生产、收集、储运、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固定源,因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违法排污等原因,导致水源地风险物质直接或间接排入王丕、化雨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事件。(2)流动源突发环境事件。在公路或水路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等原因,导致油品、化学品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事件。(3)非点源突发环境事件。主要是指暴雨冲刷畜禽养殖废物、农田或果园土壤,导致大量细菌、农药、化肥等随地表或地下径流进入水源地保护区,造成水质污染事件。(4)其他突发涉水环境事件。1.5应急预案衔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在组织指挥体系、使用地域或范围、预警分级、信息报告、应急保障等方面与《金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有机衔接,当突发环境事件造成人员或财产损失、水源地取水中断等情形,符合《金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相关事件分级的,直接启动《金乡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一旦污染物迁移至《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用范围,则启动《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1.6工作原则(1)源头控制,预防为主。开展污染源风险评估和风险源隐患排查,强化源头控制。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工程措施,提升防范能力。(2)完善预警,快速响应,果断处置。环境风险物质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按照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快速、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迅速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3)科学处置,积极鼓励环境应急相关科研工作,重视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应急科技应用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科学有效的应急机制,使应急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4)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件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加强危险源管理,做好环境风险物质事件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做到常备不懈。进行社会宣传,提高周边群众的安全意识,做好物资和技术储备工作。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2.1水源地概况金乡县2018年期间完成了12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区技术划分和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基础设施的保护。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共涉及:胡集镇胡集供水站2眼水井、胡集镇大义供水站1眼水井、胡集镇黄东供水站2眼水井、胡集镇东风供水站1眼水井、金北水厂4眼水井;马庙镇殷楼供水站2眼水井、马庙镇大程楼供水站1眼水井、马庙镇周海供水站1眼水井;羊山镇羊山圣泉供水站3眼水井、羊山镇驻地供水站2眼水井、羊山镇满庄供水站1眼水井;高河街道周楼供水站2眼水井、高河街道郭洼供水站2眼水井;卜集镇卜集供水站1眼水井、卜集镇邢庄供水站1眼水井、卜集镇黄堰供水站1眼水井、卜集镇孙桁供水站1眼水井;司马镇二里半供水站2眼水井、司马镇司马供水站2眼水井、司马镇窑厂供水站2眼水井;鸡黍镇康源供水站2眼水井、鸡黍镇鑫泉供水站2眼水井、鸡黍镇金马供水站1眼水井;兴隆镇棠树供水站1眼水井、兴隆李菜园供水站1眼水井、兴隆镇潘阁供水站1眼水井;霄云镇(金南水厂)李楼供水站1眼水井、霄云镇(金南水厂)邵集供水站1眼水井、霄云镇(金南水厂)施庄供水站1眼水井、霄云镇(金南水厂)吕常寺供水站1眼水井、霄云镇(金南水厂)店子供水站1眼水井、霄云镇(金南水厂)霄云寺社区供水站1眼水井;化雨镇曹庙供水站1眼水井、化雨镇张楼供水站1眼水井、化雨镇化南供水站1眼水井、化雨镇胡小楼供水站1眼水井;王丕街道王楼供水站1眼水井、王丕街道尚庄供水站2眼水井;金乡街道花园供水站1眼水井。共计56眼水井。2.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状分析据调查,金乡县12个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56眼井,大多数水井周围环境比较简单、单一;饮用水水源地各供水井周围大部分都是农田或者小树林,保护区内面源污染主要发生在雨后,因雨水冲刷形成地表径流而造成的水土流失等,带入水体的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土壤营养元素总磷、总氮及农药残留物等。面源污染具有区域性,间歇性,同时与耕作方式及地表优劣有直接关系。根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6.1.4的要求现提出如下整改措施:大部分水源地保护区四周是农田,保护区划定前已有农业种植,要加大水源地保护区的宣传力度,严格控制化肥、农药的非点源污染,并逐步退出。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地下水水质的日常监测,准确掌握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变化趋势及监测点附近水质动态变化情况。3应急救援组织体系3.1组织体系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体系由饮用水环境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饮用水环境应急办公室、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直相关部门、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并受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受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保障工作。3.2组织机构及职责3.2.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作为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指挥和协调机构。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局长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气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为成员单位。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24小时值班电话:8780110、12369。3.2.2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为副指挥长。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必须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发生一般环境事件以属地为主,由县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1)向有关专家咨询,根据专家意见提出现场应急行动方案和措施;(2)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行动;(4)开展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5)划定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6)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7)及时向县政府及市政府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3.2.3现场应急工作组(1)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组长,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组成,并视情况而另行确定增加参加部门。主要职责:①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的化学品污染等事件时,交通事故应急处置组立即赶赴现场,依照职责分工,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排除险情,抢救伤员,对事故现场予以有效控制,防止事故扩大。②负责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或交通事故现场的调查善后处理工作。(2)环境应急处置组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局长任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及相关镇街领导组成,并视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主要职责:①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现场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工作;②制定并启动现场监测方案,迅速开展现场监测工作,负责现场监测布点、采样及化验分析,及时报告监测数据;③判明污染物性质和危害波及范围,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排放的污染源,消除或减少环境污染危害,对事故危害予以有效控制。组长负责现场相关单位的协调,提出事故处置建议措施;④负责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小组成员按照各自职责进行此案调查取证、事故处置、事故分析、形成报告等工作。(3)应急(备用)饮用水源供水处置组由县水务局局长任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各镇水厂、供水站等部门及相关镇街领导组成,视具体情况可另行确定增加部门。(各个水厂之间,就近互为备用水源)主要职责:由县水务局组织相关单位,负责拟定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在发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时,启动应急水源供水方案,合理调度饮用水源。开展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源监测,保障饮用水源应急供应。3.2.4各成员单位职责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本部门职责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应急协调,保障工作,制定本部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和信息共享。(1)县水务局职责①在发生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协调分析确定污染源、污染传输、扩散的可能范围;②根据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负责水资源的合理调度和保障群众饮用水供应工作,开闭相关水闸,控制污染物扩散,减轻事故造成的影响;③根据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提出备用水源启用的时间,按县级备用水源调度预案,启动备用水源供水方案并组织实施,科学合理的调度水源,及时报告备用水源地的可调度水量,配合好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跟踪监测;④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警报解除后组织善后处置;⑤根据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令,督促相关自来水公司视情况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等应急处置措施,对进厂水和出厂水水质进行加密监测和报告,保障农村饮用水的安全。(2)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职责①协助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判定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等级和危害;将现场情况向领导小组汇报,再由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报告;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取证和处理;跟踪污染动态情况,并对发布和解除污染警报的时间、区域提出建议;②在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协调下,根据职责组织查找污染源和污染原因,分析确定污染物,对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的措施提出建议,防止污染范围继续扩大;③组织监测,负责水质监控面的设置、监测以及数据的汇总、分析上报等;建议县有关部门协调相关县(区)开展应急监控工作,严密监控污染事态;④会同相关部门评估水源地受污染的范围和程度,提出相关建议和措施;⑤对环境恢复、生态修复提出建议措施。(3)县公安局职责①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参与事故现场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协助所在地镇街落实各项强制隔离、转移措施;②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③做好交通事故现场附近的交通管制,疏导围观群众、分流交通车辆和交通事故现场处理工作。(4)县消防救援大队职责①负责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抢险处置工作;②做好突发环境事件中的污染源控制工作,协助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5)县应急管理局职责①负责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上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应急救援,组织危险化学品运输泄漏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②负责处置因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责令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切断污染源和控制污染;③负责建立水源地周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信息数据库。(6)县卫生健康局职责①负责污染、疏散区域内人员的专业救治工作和卫生疾病控制工作以及饮用水污染事故对人体健康影响的调查工作;②加强对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监测,及时上报监测数据,提出监控污染对策建议。③组织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④根据事故现场救援需要,共同做好事故现场的处置和各项救援工作。(7)县交通运输局职责①指导公路部门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危险路段设置公路防撞栏;保障水源保护区内公路正常通行;②协助对化学品运输车辆泄漏的现场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③协助交通应急管制工作,协助调度应急通告路线和应急车辆保障,保证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在应急行动时优先运送应急物资和人员转移疏散。(8)县气象局职责负责及时、准确提供县域内的气象资料。(9)县财政局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应急工作所需要的应急(备用)饮用水及建设通讯和信息化设备、监测仪器、防护工具、应急交通工具等经费,确保重、特大涉及饮用水源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监测、处置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并监督资金的使用。(10)相关镇街①制定所辖区域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和保障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并在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处置工作;②协助调集应急物资,负责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置所需当地的人员、设备、车辆、物资等,组织发动当地群众投入救援工作;③协同相关部门分析污染事故原因,负责处理排污单位;④协助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和改路供水方案,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⑤负责通知污染区域内群众停止取水。3.2.5专家组专家组由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气象、渔业、财经、交通、医疗、水利水文、损害索赔等专家组成。在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负责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负责对环境事态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建议,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在日常工作中为生态环境部门、应急部门等提供工作咨询。4预防与预警机制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监督和管理工作,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发展的等级、趋势和危险程度,及时向上一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部门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4.1预防机制4.1.1主要部门预防工作职责分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会同县水务局和相关成员单位,应注意收集与上报发生在辖区外和辖区内有可能对我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造成环境影响的事件信息;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实行值班制度,主要负责和管理人员的手机要24小时开机,保证能随时联系。相关部门依据以下分工做好日常的环境风险排查和及时整治工作。(1)县水务局各相关水源地管理单位①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内道路、跨桥围栏及围墙的维护,设置路面及桥面径流引导设施,避免直接排入渠道;②加大对饮用水源的检查监测力度,有能力的应设置水质自动监测仪器;③监督各相关水源地管理单位及相关抢险单位常备突发性污染事件抢险物质,定期对消耗的应急物质资源进行补充。(2)各个水厂、供水站①做好饮用水水源应急供水通道的建设与日常管理;②做好进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上报并做好详细记录;③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内环境风险源排查,建立并及时更新环境风险源信息数据库,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因素进行加强监管,督促其健全风险防控措施、消除所造成的污染。(3)县交通运输局设置好监控设施,实施运输危险品车辆的登记和全程监控制度,在经过水源地道路及桥梁等敏感地段设置警示标志,减速标志,提醒司机注意安全,减速行驶。(4)县应急管理局加强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建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的有关信息数据库。(5)相关镇街①针对各相关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内工业、农业以及生活的污水收集工作,定期开展排查,对接入污水管网的连接管进行全面排查,及时维修;督促饮用水水源地内各社区及企业将生产、生活污水接进城市排污管网。②每月要进行不定期巡查整治,拆除辖区内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禽畜舍、垃圾点等污染水源的设施,制止一切污染水源的行为。4.1.2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为有效整合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力量,建立统一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指挥协调体系,密切各部门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中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圆满完成应急处置任务,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负面影响,建立各部门协调联动机制。(1)建立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县政府组织,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参加,共同分析研究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在应急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2)建立联络员工作制度。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应急工作情况,反馈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各联络员根据上级领导的指示,相互通知,相互预警。(3)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救援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单位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4.2预警机制4.2.1预警分级按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4.2.2预警信息和监控(1)任何部门、单位或公民一旦发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或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拨打24小时值班电话,通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2)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应按照饮用水源保护日常巡查和监管工作制度,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发现问题立即上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县水务局。(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和相关镇街及部门应做好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预警机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4)从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内取水的各水厂要按照规定和要求,严格做好进厂水和出厂水的水质常规监测,发现问题时必须详细做好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及其状况,立即上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5)各应急单位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水文、水质、气象和环境质量等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6)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和县疾控中心以及自来水厂的检测机构的预警信息,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对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预评估,并视情况上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7)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收集或接到有关预警信息后,综合评估事件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研判预警信息,并将相关信息立即报告县政府,做出预警信息相应的处置决定。4.2.3预警措施接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可能性增大的预警信息时,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应及时核实信息。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采取以下措施:(1)启动相关应急预案;(2)指令各应急处置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密切注意水文、水质和气象条件的变化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内水质的影响,实时掌握并报告事态的进展情况;(3)组织人员救治病人,根据需要,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4)针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5)县水务局通知相关水厂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等措施,做好相关应急工作;通知相关居民停止取水、用水,储备饮用水;通知相关企业采取轮产、限产、停产等手段,减少自来水的消耗;(6)县水务局做好备用水源地启动工作准备;(7)调集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4.2.4预警发布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要开展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环境监测数据的综合分析,风险评估工作。发现可能对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水质造成影响的事件信息应及时向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及时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意见或建议报县政府。4.2.5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密切关注突发环境事件的进展,并依据现场调查、监察、监测和污染事态的变化情况,报请县政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发布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的政府,应当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已发布预警的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并解除相关措施。4.2.6信息报告得知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后,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并及时上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对初步认定为一般(Ⅳ级)或者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应当在4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对初步认定为重大(Ⅱ级)或者特别重大(Ⅰ级)突发环境事件的,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生生态环境厅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过程中事件级别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级别报告信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领导小组和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程序上报:(1)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已经造成影响到的;(2)涉及到敏感区域或者敏感人群的;(3)涉及到重金属污染的;(4)因环境污染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分级按照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预警级别的划分,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和一般(Ⅳ级)响应,根据级别不同,分别由相应各级人民政府分级启动应急响应。超出本级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权限时,应及时请求上级政府扩大应急。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及相关部门及时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给予相应的指导协调和应急救援。5.2分级响应级别5.2.1一般(Ⅳ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1)发生在县级行政区域内的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级政府组织处置并启动本预案。(2)镇街和水源地管理部门的响应:镇街和水源地管理单位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镇街和水源地管理单位参与救援人员应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展开工作。(3)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的响应:应对事件快速确定,立即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环境应急监测、污染源调查、划定受污染区域、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并及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4)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响应:接到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县政府总值班室上报应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①迅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②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环境监测站,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县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境执法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好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④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镇街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5.2.2(Ⅲ、Ⅱ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1)发生超出县级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及时上报市政府启动Ⅲ级、Ⅱ级响应。(2)县政府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的响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履行至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3)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的响应:接到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报告,对事件快速确认,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启动市级应急预案,组织应急资源及时应对和处置,同时向市政府总值班室上报紧急情况,并快速采取以下处置措施:①迅速组织开展应急监测。组织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部门迅速赶赴现场鉴定、识别、核实造成污染的种类、性质、污染方式、危害程度及受影响范围和边界,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②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现场调查组、应急监测组和环境监测中心,对可能被污染的环境空气、水体和土壤展开应急监测和全过程动态监控,进一步判定污染物的种类、性质,随时掌握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监测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置建议,确定封锁和隔离区域,疏散安置相关人员,报市政府批准后,对该区域实行封锁与隔离。③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调集并指令周边各级公安和环境执法队伍,做好污染区域的现场保护和隔离,协调各部门应急力量,采取紧急措施,封存、转移、销毁残存的化学毒剂,对被污染的部位和被污染的物品、场所、环境等进行洗消,控制污染源扩散。④保证应急物资和经费及时到位。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需要,协调当地政府及时调集应急物资和筹集应急经费。5.2.3(I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1)发生超出济宁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能力的,以及发生特别重大(Ⅰ级)环境事件的,应及时上报省政府启动Ⅰ级响应。(2)县政府和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的响应: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主要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县政府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服从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配合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展工作。(3)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的响应:市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迅速到达现场,组织应急队伍和应急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市领导对处置工作及时作出批示,市级应急组织指挥机构迅速组织环境应急队伍和相关技术人员集结救援,市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长快速赶赴事件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工作;市、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履行至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开始承担并履行职责为止,并做好工作交接。(4)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到达现场后,市、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仍保留各工作小组,接受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工作小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调查组开展现场污染源调查,进行采样、监测、技术分析、评估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指导等工作,实施和落实污染消除等紧急控制措施,共同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5)突发环境事件周边县(区)政府,应处于应急准备状态,防止周边突发环境事件蔓延至本辖区,并采取必要的防控措施。同时,必须服从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紧急调度,随时做好应急救援工作。6应急处置6.1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在县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有关方案,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坚持“早发现早处置、先发现先处置、边报告边处置”的原则,最大限度的减少损失。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污染蔓延,严防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同时迅速上报上级和有关部门。(1)对发生非正常排放或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固定源突发环境事件,应尽快采取关闭、封堵、收集、转移等措施,切断污染源或泄漏源。(2)对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流动源突发事件,可启动路面系统的导流槽、应急池或紧急设置围堰等,对污染源进行围堵并收集污染物。(3)供水单位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可能影响水质的时间,及时采取深度处理、低压供水或者启动备用水源等应急措施。并加强污染物监测,待水质满足要求时恢复取水和供水。无备用水源的应使用应急供水车等设施保障居民用水。6.2应急响应处置程序(1)快速出击各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单位或者负责人接到突发环境事件举报后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污染情况,与事发单位或个人开展先期处置,关闭污染区域水源地阀门,并通知水厂、同时上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及县政府。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接到事件报告后,根据事件严重程度,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各应急工作组携带事件专用应急监测、防护、医疗、救援、交通等设备,在最短时间内(不得超过一个小时)赶赴现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2)现场控制各应急工作小组到达现场后,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进行现场污染事件的控制和处理,救治伤病员,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污染的产生,防止污染物扩散,并根据现场勘验情况,规划警戒范围。(3)现场调查现场调查处理根据事件的类别、性质做出具体处理。了解事件的情况,包括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可能原因、污染来源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途径、扩散趋势、可能波及的范围、污染暴露人群数量以及分布,发生后当地处理情况;形成初步调查意见,根据污染特点,判断污染种类;对事件发生地水质进行监测;进一步开展现场调查工作;做好现场执法检查记录,规范制作各类执法文书,收集相关证据材料。(4)情况上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将现场调查的情况及应急处置措施向县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报告,并根据事故影响范围大小,决定是否增调有关专家、人员、设备、物资前往事发现场增援。(5)事件通报县政府及时向相邻和可能被波及或影响的周边县(区)及其相关部门通报事件情况;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及时通知该行政区内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通报事件有关情况。(6)污染处置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立即督促供水站、自来水厂及时调整水处理工艺,或者采取停水、减压供水、改路供水、启用备用水源。县公安局实施交通管制,疏散人群,保护高危人群等措施,保护公众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迅速处置事故车辆,向有关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泄漏情况,并协助做好危险化学品的收储工作,防止污染进一步蔓延;县消防救援大队迅速处置因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引发的火灾,参加有关危险化学品的处置工作。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按照预先制定的应急预案,与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污染源。开展应急现场监测工作,跟踪水质变化。当事件造成的污染危及人群健康时,县政府协调县卫生健康局展开医疗救治工作。如污染造成环境恶化,危及居民健康时组织疏散人群。(7)污染跟踪监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组织监测人员开展污染跟踪监测调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监测数据以及专家意见,及时调整对策,直到事故污染消除,警报解除。(8)调查取证相关执法部门及时开展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取证工作,确定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立案查处。6.3信息报告、发布和通报6.3.1报告方式与内容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根据《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表6-1信息上报要求一览表项目事件要求报告方式报告内容初报第一时间上报电话直接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书面报告中应当载明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单位、报告签发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并尽可能是供地图、图片以及相关的多媒体资料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和数量、监测数据、人员受害情况、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爱影响情况、事故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并提供可能受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环境敏感点的分布示意图续报查清突发环境事件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并报告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终报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传真、网络、邮寄和面呈等方式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突发环境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环境事件潜在或者间接危害以及损失、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及责任追究等详细情况6.3.2信息发布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态势,实时发布公告,将危机的原因、责任及处理决定公布于众,接受社会监督。信息发布机制:(1)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统一由县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发布。(2)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有关信息由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县政府授权的相关部门提供。6.3.3信息通报(1)县政府在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毗邻和可能波及或影响的周围地区的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通报后,应当及时通知县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和控制事件蔓延。(3)县饮用水环境应急办应及时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镇街、市生态环境局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有关情况。6.4安全防护6.4.1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参与现场处置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的环境事件性质,配备好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避免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应急人员主要的安全防护工具包括:防护服、防护眼面具、防护手套和呼吸用品等,安全防护措施主要有:(1)不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隔离服防护;(2)易挥发的有毒有害液体:采用全身防护,包括防护服、正压式呼气器等;(3)易燃液体、气体的防护:采用阻燃服、正压式呼气器等。6.4.2受害群众的安全防护最早抵达事发现场的应急救援队伍,在处置环境突发事件的同时,要迅速做好事发地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程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组织好群众安全疏散与撤离;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临时紧急避难场所。6.5应急终止6.5.1应急终止的条件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状况达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终止应急程序:(1)本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产生的条件已经消除,污染情况得到完全控制,发生水污染事件的水系水质基本得到恢复。(2)采取了有效的应急措施和防护措施,保证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水平。(3)本次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对供水系统的影响已经消除,供水系统全面恢复正常。6.5.2应急终止的程序根据应急监测、监控快报、确认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报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终止,应急终止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认为满足应急终止的条件或事件责任单位提出,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终止。必要时,由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应急终止公告。根据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后,相关类别突发环境事件专业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应急处置行动的后评价,编制应急处置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图7后期处置应急结束后,由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后期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清理与处理现场等事项。尽快消除事件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后的重建工作。7.1善后处置(1)根据应急专家的科学结论及相应监测意见,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后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工作,消除污染隐患。同时监测部门提供跟踪性监测。(2)现场抢救组进行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清理工作,使事发现场恢复到相对稳定、安全的基本状态,防止发生次生事件。必要时由专业技术部门提供技术支持,对潜在的隐患进行监测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3)根据现场调查情况及相应技术支撑部门的科学依据,对突发环境事件中涉及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行政调解程序进行。(4)根据突发环境事件认定结论,下达行政处理意见,并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通报。(5)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结束后,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总结、分析、吸取事故教训,及时进行整改。(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组织各专业组对应急计划和实施程序的有效性、应急装备的可行性、应急人员的素质和反应速度等作出评价,并提出对应急预案的修改意见。(7)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环境应急队伍维护、保养应急仪器设备,使之始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7.2调查与评估(1)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指导有关部门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2)各应急小组负责编制总结报告,应急终止后上报。(3)开展应急过程评价。由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组织实施。评价的基本依据:①环境应急过程记录;②各应急小组的总结报告;③现场应急组长掌握的应急情况;④环境应急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⑤公众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结论应涵盖以下内容:①环境事件等级;②环境应急总任务及部分任务完成情况;③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④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⑤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⑥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⑦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⑧得出的其他结论等。(4)根据实践经验,各环境应急小组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应急预案。7.3恢复重建(1)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有关镇街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善后处置工作,联络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污染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监管的建议。(2)县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安抚、理赔工作,有关部门和相应机构做好社会求助、保险赔付工作。(3)参加应急行动的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队伍维护、应急仪器设备保养,使之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4)继续跟踪监测,及时掌握情况,做好处置。(5)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应急处置的同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对需要进行救济救助的,及时组织救济救助,尽快恢复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6)县卫生健康局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的监控工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征用的救治、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及设施、设备等,应依据有关标准和程序给予补偿。7.4突发环境事件总结(1)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指导有关部门及突发环境事件事发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重复出现。(2)相关部门负责编制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较大突发环境事件于应急终止后7天内,将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值班室,并抄送市生态环境局。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于应急终止后15天内,将突发环境事件总结报告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生态环境厅。(3)由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家,会同事发地镇街及相关部门组织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4)根据实践经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并及时修订。8应急救援保障8.1应急队伍保障(1)人力资源保障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制定相关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要根据预警等级建立和培训一支常备不懈,掌握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能力的应急力量。各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按要求完成应急处置任务。(2)物资保障县水务局要做好水厂储备应急物资的日常监管工作,水厂对各类储备应急物资要及时予以置换或补充。(3)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制定医疗救助保障计划,确定有关的应急准备措施、落实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设施、物资的调度方案。(4)交通运输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根据各自职能开展交通运输保障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组织开通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援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在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5)治安维护事发地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制定治安保障方案,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措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安排警戒人员,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对重点地区和重要设施及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村(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动员、组织当地单位和群众,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6)人员防护保障有关部门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帮助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的安全。(7)通信保障采取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包括公休日)。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8)技术装备与保障各专项职能部门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技术设备,加强与县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的联系,确保及时得到技术援助。(9)社会动员保障制定社会动员方案,明确动员的条件、范围、程序和相关的保障措施,运用各种形式,将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影响范围的对象动员起来,共同参与和配合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8.2财力保障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各级财政应及时安排资金,保障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正常运转。8.3通讯与信息保障采用有线、无线和计算机网络的方式,确保全天候通讯畅通,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的职能部门,值班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8.4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县水务局要做好水厂储备应急物资的日常监管工作,水厂对各类储备应急物资要及时予以置换或者补充。同时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提供应急物资保障服务。9监督管理9.1应急预案演练结合本预案,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技能,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9.2宣传培训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要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周边居民、企业负责人、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培训,预防和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提高危险品生产、使用、运输、仓储单位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心理准备,培养公众对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意识。9.3责任和奖惩对在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和事件调查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与表彰和奖励,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环境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附则10.1预案管理与修订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预案管理。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的变化、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10.2名词术语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公共秩序,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一般是因事故或意外性事件等因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受到危害或威胁的紧急情况。环境应急:是指为避免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或减轻突发环境事件的后果,所进行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行动。先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后期处置:是指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和影响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在事件后期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经济损失:包括环境污染行为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账面价值,为防止污染扩大以及消除污染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发生的费用。环境应急监测:是指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应急演练:是指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和综合演练。本预案中对数量的表达,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0.3预案实施日期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10.4预案解释本应急预案由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负责解释。11.附件附件1县饮用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电话单位工作电话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8721001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8721791金乡县生态环境监控中心8771869金乡县应急管理局8727890金乡县水务局8711507金乡县卫生健康局8721141金乡县医院办公室6560752金乡县公安局8826030金乡县财政局8722366金乡县交通运输局8721036金乡县消防救援大队8826020金乡县住建局8778066金乡县委宣传部8721857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8711115金乡县农业农村局6552700金乡县气象局8751704金乡县供电公司8828146附件2县环境应急处置组及相关应急成员单位联系名单单位联系电话金乡街道8721883花园供水站13954771269马庙镇政府8051001马庙镇殷楼供水站13953758866马庙镇周海供水站13953770276马庙大程楼供水站15954711999羊山镇政府8911210羊山圣泉供水站15954714888羊山驻地供水站15965733622羊山满庄供水站15192420999胡集镇政府8011022胡集供水站15264702456胡集镇大义供水站13853780980胡集镇黄东供水站13053793461胡集镇东风供水站13355159111金乡县金北水厂18595229826卜集镇政府8031001卜集供水站13153762997卜集邢庄供水站13563726076卜集黄堰供水站18463715802卜集孙桁供水站15953735701高河街道8961001高河周楼供水站15634527957高河郭洼供水站15064788677化雨镇政府8781002化雨曹庙供水站1356378808813964908988化雨张楼供水站13563788069化雨化南供水站15563199779化雨胡小楼供水站15020765333霄云镇政府8761001霄云李楼供水站13863783226霄云邵集供水站15253737256霄云施庄供水站13562744488霄云吕常寺供水站15898620255霄云店子供水站13562424947霄云寺社区供水站18364741979司马镇政府8831001司马二里半供水站15335472888司马镇司马供水站18265478456司马镇窑厂供水站13210796188鸡黍镇政府8851002鸡黍镇康源供水站13964986878鸡黍镇鑫泉供水站13012928497鸡黍镇金马供水站13963719081兴隆镇政府8081001兴隆棠树供水站13475770999兴隆李菜园供水站13583760456兴隆潘阁供水站13791715728王丕街道8891001王丕王楼供水站13954798788王丕尚庄供水站13563765518备注:电话变更时及时更新。附件3应急物资清单序号应急物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1水上救生设备2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2救生圈2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3救生衣4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4个人防护装备4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5应急灯2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6橡胶高靴4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7防护头盔4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8防护服4套金乡县水务局和各个水厂9水质应急检测箱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10水质多参数快速检测仪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11PH计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12电导率仪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13溶解氧仪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14水温计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15废气快速检测仪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16测距仪1套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金乡县分局附件4突发环境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申请附件5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发布内容框架附件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启动格式框架附件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结束宣布格式12附图金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分布图
山东济宁金乡县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胡集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28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金乡县鸡黍镇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06-28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金乡县格润食品有限公司生猪定点屠宰证书企业名称及法人变更的批复
2023-12-30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金乡县建筑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2023-10-13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支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2023-09-06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县气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5-16
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2023-05-08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乡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3-04-19
金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蔬菜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3-04-06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