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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0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山东省、济宁市政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98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省委、省政府“坚决淘汰落后动能、坚决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坚决培育壮大新动能”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扎实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推动经济社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二、主要任务(一)全面摸清“两高”项目底数1.准确把握“两高”项目管理原则。区分“两高”与非“两高”、产业链上下游、新建与技改、不同时间节点,分类施策、精准发力,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严控增量、优化存量。对新建(含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环保节能改造、安全设施改造、产品质量提升等不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下同)“两高”项目一律严格审核把关。[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2.明确“两高”项目范围界限。依据《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2年版),“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沥青防水材料、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铁合金、有色、铸造、煤电等16个行业。后续根据国家和省对“两高”项目范围动态调整情况适时调整。我市共有两高项目28个,共涉及焦化、煤制液体燃料、水泥、石灰、陶瓷、铸造、煤电等7个行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3.开展“两高”项目专项摸排。根据省市统一部署要求,对铸造企业按照存量、在建、拟建三类全面核实项目的合规性,以及立项、能评、环评、安评、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办理情况,“五个减量替代”落实情况、建设运营情况,彻底摸清主要生产装置的规格、型号、数量、产能、产量,以及工艺流程、上下游产能匹配性、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量、用电用水量、煤耗能耗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4.建立“两高”项目三张清单。在前期摸排的基础上,各镇街对辖区内合规项目和整改后可以保留的项目,建立存量、在建、拟建三张清单,逐个编号,动态调整。不在清单内的“两高”项目,不得继续实施。存量项目,是指已建成或投产的项目;在建项目,是指已立项但未建成或投产的项目,以及未立项但实际已开工建设、且未建成或投产的项目;拟建项目,是指正在谋划且未办理立项手续的项目。是否建成,按项目竣工验收时间确定,无法确定竣工验收时间的,按建成装置调试时间确定。是否投产,按有关部门批复生产时间确定,没有批复或不需要批复的,按生产运行记录确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镇街](二)开展“两高”项目分类处置1.明确“两高”项目四类处置方式。“合规项目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手续齐全、批建相符的项目,纳入“两高”项目清单。“完善手续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照目前标准符合手续办理要求的项目,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对符合产业政策,满足当前安全、环保、能耗、技术、质量等标准要求,对地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安全稳定有重要影响确有必要保留,但因历史遗留问题难以补办手续的项目,列入清单,予以保留实施,视同完善手续。“改造提升类”,对符合产业政策,按目前标准暂时不符合手续办理要求、但具备改造提升潜力,待完成改造提升、达到标准条件后,再依法依规完善手续。“关停退出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或无法改造提升补办手续的项目,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2.核查“两高”项目整改情况。各镇街、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四进”工作组、济宁市督察组对“两高”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对已经完成关停退出的,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现场验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三)严控“两高”项目准入1.严把新建“两高”项目准入关口。按照省政府统一要求,新建“两高”项目由省级主管部门进行窗口指导。经评估论证可以建设实施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省级窗口指导意见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窗口指导的,不得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重点项目,不得列入省、市、县(市、区)有关产业规划。对新建煤电、炼化、钢铁、焦化、水泥(含熟料和粉磨站)及轮胎项目,实施提级审批,由省级核准或备案。[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2.落实新建“两高”项目“五个减量替代”。对新建项目和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暂停的项目,实行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五个减量替代”,减量替代来源必须可监测、可统计、可复核,否则不得作为替代源。国家统筹布局的或有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替代比例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57号)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统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3.实施在建“两高”项目“三个替代”。全面梳理“十四五”全市拟投产达产的“两高”项目,摸清项目设计、腾出、新增能耗煤耗和污染物排放量。依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两高一资”项目核查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1〕59号),对2021年1月23日前依法开工建设、未建成投产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统筹考虑本地能耗煤耗指标和环境容量,制定项目替代方案或区域替代方案,确保“两高”行业能耗煤耗总量只减不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规定要求。没有制定替代方案有效消化增量的,不得继续建设,不得新上马“两高”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强化“两高”项目事中事后监管1.加强“两高”项目信息化监管。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立新建项目实时电子台帐,实现动态监管、全程监测。行政审批部门指导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合理确定项目所属行业,客观、准确、完整填报项目信息。项目信息应当包含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和减量替代情况,以及建设期限、建设内容、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验收等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必须明确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技术和流程、主要设备及选型、原材料及来源等。[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大数据中心]2.组织新建“两高”项目验收评估。投资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项目建成投产前组织开展现场核查,对批建不符,或未按照节能审查、煤炭消费替代审查、产能置换方案、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影响评价标准和要求建设的,依法依规处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应急局、市能源局]3.加强重点企业全天候监管。针对煤电、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各镇街、部门要配合“四进”攻坚工作体系“两高”项目专项督导组进行现场督查,紧盯产能、产量、能耗、煤耗、水耗,突出物流运输、计量器具、税务票据、污染物排放等关键环节,通过查验数据、综合对比、交叉验证等方式查清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定期调度、检查、报告,全过程、全天候、全方位进行监控,防微杜渐,早发现、早纠偏、早处置,严防违规新增产能、超产超量、虚报瞒报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五)腾挪产业高质量发展空间1.加快淘汰落后低效产能。对列入关停退出名单的项目和企业,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关停退出计划,属地镇街落实主体责任,全力配合;重点抓好煤电、焦化、水泥产能产量压减。[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各镇街]实施“两高”项目企业末位淘汰,根据省公布的排名,对行业排名后10%的企业列入特别公示企业名单,由对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属地镇街配合,倒逼转型升级;对“僵尸企业”加快清理退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统计局,各镇街]2.加强“两高”项目能效管理。对存量项目,纳入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开展节能监察行动,逐一核实能耗、煤耗数据,有节能减排潜力的,督促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升;对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本行业能耗限额准入值的,依法依规责令停建整改,整改到位前不得续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三、配套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形成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各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把上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按照省市统一要求,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情况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组织部)(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统筹,严格审批监管,综合平衡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统筹谋划本地区“两高”项目发展和布局。各镇街严格落实具体工作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镇街)(三)强化责任追究。加强对各级、部门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情况的纪检监察和执法监督,对工作不力、推诿扯皮、政策执行不到位、违规建设“两高”项目问题严重,甚至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部门、镇街进行约谈通报,依规依纪予以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附件:邹城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邹城市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建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副组长:田野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王勇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王俊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张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张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廉士军市应急局局长郭目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秦仕儒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孙传峰市统计局局长步士锋济宁市生态环境局邹城市分局局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王勇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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