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成员单位做好预案响应准备。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宣布启动本预案响应后,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成立相应工作组,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成立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规定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1.3Ⅱ级响应管辖海域可能或者已经发生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做好Ⅱ级响应有关工作。Ⅱ级响应主要措施: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前期工作,同时提请上级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处置;《山东省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省预案和上级指挥机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4.1.4Ⅰ级响应管辖海域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特别重大海上溢油事件时,市应急指挥中心按照规定要求做好Ⅰ级响应有关工作。Ⅰ级响应主要措施: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开展特别重大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前期工作,同时提请上级海上溢油应急中心处置;《国家海上重大溢油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响应启动后,按照国家预案和上级指挥机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行动。4.2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应当根据海上溢油来源、种类、数量、周边海域环境等具体情况,结合专家支持组意见,科学制定溢油应急处置方案,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按照既定的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应急队伍力量,调配应急设备物资,实施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开展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现场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应急处置措施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海上溢油评估、溢油源控制、监视监测、重要目标保护、溢油围控与清除、油污储运与处置等。(1)海上溢油评估:组织相关单位、机构开展海上溢油评估工作,评估内容包括查明溢油源、海上溢油量,预测海上溢油扩散范围、评估海上溢油损害和溢油应急所需物资、装备、人员等。(2)溢油源控制:根据溢油来源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陆源溢油一般可采取围堵、切断管(罐)阀、转运等方式控制或者消除溢油源,防止溢油进一步扩散流海。船舶溢油一般可采取拖离、转驳、转载、封堵船体、船舶围控等方式控制溢油源或者将溢油源拖离敏感海域,防止溢油进一步扩散,减少污染损害。(3)监视监测:组织相关单位和力量利用各自监视监测网络,对溢油扩散、漂移、分布,海洋气象、海况,海洋、大气环境污染等情况进行监视、监测和预测。(4)重要目标保护:组织力量保护可能受海上溢油影响的易受损资源和其他敏感区域等,救助、清洗或者转移受到溢油污染的濒危动植物及其他重要目标,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敏感区域的管理单位或其他机构通报有关信息。(5)溢油围控与清除:组织应急力量开展海上溢油围控、回收、清除、焚烧和岸线油污清理、船体及海上设施油污清洗等相关应急处置工作。(6)油污储运与处置:组织开展回收废油及油污废弃物的临时储存、转运及无害化处理工作。4.3应急行动管理现场指挥部应当对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实时收集应急处置行动进展相关信息,及时对应急处置行动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必要时对应急处置方案进行调整,加强人力、设备、器材管理,做好应急行动全过程有关影像和工作记录的管理、存档,为后期溢油污染损害索赔提供证据材料。4.4应急响应终止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行动进展情况,经评估后认为应急处置效果达到下列条件时,可向市应急指挥中心申请终止应急响应:(1)现场抢险活动(包括人员搜救、海面溢油围控与清除、污染源控制和处置等)已经完成;(2)溢油源已经得到完全控制;(3)溢油事件所造成的大规模污染损害已经基本得到控制;(4)溢油对敏感区域的污染威胁已经排除;(5)溢油对周边地区构成的环境污染和安全威胁已经排除。市应急指挥中心接到现场指挥部终止应急响应的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认为海上溢油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和清除的,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由其宣布应急响应终止。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及相关主管部门在应急响应终止后,继续开展后期处置工作。4.5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详见附件3)5信息发布海上溢油及其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海上溢油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适时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应对措施和公共安全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进展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海上溢油事件信息发布由市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海上溢油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6后期处置6.1油污和废弃物处置现场指挥部应当妥善处置应急行动中回收的海上溢油、油污及其他固体、液体废弃物,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和次生灾害。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负责协调有关力量对回收的油污和污染物进行处置。6.2污染赔偿和索赔根据有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法规规定,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费用、溢油污染损害由海上溢油事件的责任方承担。溢油应急处置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应急行动期间所有的相关工作记录和材料,对应急处置行动产生的费用进行汇总,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依法向海上溢油事件的责任方索赔,相关部门、单位应当配合做好索赔工作。海上溢油污染造成的财产损害和损失,由受损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任方索赔。海上溢油造成国家海洋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渔业资源损害的,分别由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牵头作出评估,按规定向造成污染损害的责任方索赔。6.3恢复与重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结束后,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组织对海上溢油造成的污染损害、损失进行评估,制定恢复重建方案,组织做好应急行动费用的结算发放、污染损害补偿、环境和生态修复等工作,尽快恢复当地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若环境和生态修复需要经过较长时间人工或自然恢复才能消除污染影响时,相关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在应急处置行动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评估,提出合理的恢复方案并具体实施。7表扬与责任追究对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中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由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对在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中负伤或牺牲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追授。对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虚报瞒报、故意推诿、拖延、拒不执行应急指挥命令的单位、人员,违反有关新闻报道规定的责任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应急指挥机构工作人员,由市应急指挥中心予以通报批评,并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应急保障8.1人力资源保障消防救援、公安、医疗、海上专业应急力量等救援队伍是溢油事件应急处置的专业应急队伍和骨干力量。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突击力量。社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实际需要建设和管理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队伍。8.2物资装备保障应急等部门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救灾物资和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应急指挥中心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8.3资金保障溢油应急处置行动所需应急资金由造成海上溢油的责任方承担。对于无法找到或追索溢油责任方,需要由财政经费负担的,按照中央与地方有关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划分原则和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分级负担。有关政府(管委会)应当协调解决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中的临时资金需求,用于垫付应急处置行动的费用开支。应急行动结束后,通过法律程序从溢油污染损害赔偿中予以追偿。8.4医疗卫生保障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按照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对在溢油应急处置行动中受到伤害的船员、应急行动人员、人民群众等及时实施医疗救治,提供医疗卫生保障。8.5交通运输保障现场指挥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所属的交通运输设施、场地和装卸、运输工具,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回收废油及废弃物的快速、安全运输。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指令当地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制定应急运输路线,优先保障应急物资的运输、通过。8.6通信保障应急处置行动中,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市应急指挥中心和现场指挥部要求,提供通讯设备和通讯渠道。通讯管理部门及时组织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通讯畅通,必要时在现场开通应急通讯设施。8.7技术保障专家支持组为海上溢油应急提供技术、法律、保险等方面咨询。支持和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涉及海上溢油预警、防灾减灾、处置技术、应急装备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加大科研投入,逐步提高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救援水平和能力。8.8人员防护保障现场指挥部应当做好溢油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应急队伍应当配备应急处置行动安全防护用具,参加应急处置行动的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疏散相关区域居民的,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提出请求。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负责制定疏散计划,组织居民疏散。8.9治安保障现场指挥部应当划分治安区域,保护应急处置行动人员和物资安全,维护应急处置现场和相关区域内治安环境;组织实施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工作;及时协调和调解因海上溢油造成的运输业、船东、捕捞渔民、水产养殖户等相关方矛盾或纠纷,维护社会稳定。8.10应急资源临时征用根据海上溢油应急处置需要,现场指挥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临时征用应急行动所需要的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后或者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9预案管理9.1宣传培训市应急指挥中心、相关主管部门和沿海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自然保护区管委会应当组织编制海上溢油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等应急常识资料,通过图书、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定期组织溢油应急指挥人员参加相应的应急知识和指挥决策培训。9.2演练市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有关规定,编制应急演练计划,报请市应急指挥中心主任批准后举行海上溢油应急演习或者模拟演练,至少每两年组织1次海上溢油事故应急演练,检验预案实效。9.3修订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当根据预案演练、实施效果和实际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不断提高预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9.4实施本预案由东营海事局负责解释。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3年9月3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营市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东政办字〔2013〕77号)同时废止。10附则10.1名词术语和定义(1)海上溢油:指溢出并进入海洋的油类,包括原油、燃料油、润滑油、油泥、油渣、石油炼制品等。(2)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指发生海上溢油后,为控制、减轻、消除溢出的油类物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而采取的应急行动的总称。包括旨在防止、减缓、清除、监视、预测或者其他抵御溢出油类污染所采取的行动,以及为降低海上溢油影响而采取的宣传、戒严、疏散、外交等相关行动。(3)敏感区域:指在遭受海上溢油污染之后,易在政治、经济、文化、旅游等方面,或者在外交、社会舆论、生态环境等领域,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的海域,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涉海敏感区域。(4)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5)相关主管部门:指生态环境部门、海洋发展和渔业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6)管辖海域:指《东营市海上搜救中心关于公布东营市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自然保护区责任海域的通知》(东海搜救〔2022〕2号)规定的责任海域。附件:1.组织指挥框架图2.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3.应急响应工作流程图附件2市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市政府办公室:负责与市应急指挥中心其他成员单位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就海上溢油应急行动进行沟通、协调。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海上溢油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等工作。市委统战部:负责海上溢油事件中涉台港澳人员及事务处理。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调度,参与灾后生产恢复重建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协调救援装备、监测设备、防护和消杀用品、医药等生产供应工作,协调、指导做好海上通讯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等工作。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安全警戒和保卫;实施陆上交通管制,协调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畅通;指导、协调处置因海上溢油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协助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做好海上溢油中获救人员、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对受灾困难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保障由市级承担的海上溢油应急经费,协调指导做好相关资金管理监督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海上溢油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支付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发生陆源排放海上溢油时,负责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开展海上溢油环境监测和海洋、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及时通报海上溢油造成的海水水质、空气环境质量等情况;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沿海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和优先保护次序,指导、协调岸线清污工作,协调回收污染物的处置,核实陆域污染清除和环境污染损害情况,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对海洋生态环境损害及生态修复开展评估,提出国家索赔建议并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水运、港航企业参加海上溢油污染控制与清除行动,组织、协调应急物资、设备紧急运输和应急船舶靠泊港口、码头。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发生渔业船舶海上溢油时,负责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协调渔业船舶、渔民参加海上溢油清除行动,协调渔业水域渔业资源与生态保护,核实渔业资源污染损害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海上溢油监视、监测等工作;组织开展近岸海域海洋观测预报和预警监测,必要时提供海洋专项预报服务;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确定沿海主要敏感资源和优先保护次序;对海洋资源损害及生态修复开展评估。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旅游区保护等工作,核实旅游资源与设施污染损害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海上溢油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相关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海上溢油紧急医学救援提供指导和支持;根据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的环境监测数据,组织开展健康风险评估,提出保护公众健康措施建议。市应急局: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调度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溢油灾害救助工作,调度、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市外办:负责指导做好海上溢油应急处置涉外工作。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海上溢油处置期间食品、急需药品、救灾物资供应等安全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囤积居奇等行为。市广播电视台:负责配合开展海上溢油应急安全教育和舆论引导,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市气象局:负责组织提供有关气象监测预报;必要时在海上溢油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东营海关:负责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所需救援人员及物资进出境提供便捷服务。东营海事局:发生船舶海上溢油时,负责会同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成立现场指挥部,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其他类型海上溢油事件时,负责组织实施海上交通管制、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发布海上航行警(通)告,组织、协调本系统应急力量参加海上污染清除作业,提供海上溢油有关监视、监测数据,参与事故调查等工作。东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负责组织、协调做好边防检查工作,为外籍船员及应急反应所需调用的跨国、跨地区应急人员出入境提供便捷服务。武警东营支队:按规定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海上溢油事件应急处置。东营海警局:按规定组织指挥海警力量参与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维护海上溢油应急处置现场治安秩序,协助抢运伤员和物资,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溢油事件调查处理。东营军分区战备建设处:按规定组织指挥军分区所属部队、民兵参加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沿海县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动员辖区社会资源和应急力量参与、支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行动。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动员辖区社会资源和应急力量参与海上溢油应急行动。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负责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区敏感资源信息和开展污染清除工作的相关意见。胜利油田分公司生产运行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胜利油田分公司内部资源和清污力量参与、支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中海油天津分公司作业协调部:负责协调所属社会资源和清污力量参与、支援海上溢油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省机场管理集团东营机场有限公司:负责为应急监测或救助飞机提供起落场地和其他便利条件及技术支持。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