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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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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新修订的《东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东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1.5风险评估1.6事件分级2组织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2.3现场指挥机构2.4电力企业指挥机构2.5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指挥机构2.6专家组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和风险分析3.2预警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4.2响应分级4.3响应措施4.4响应终止5后期处置5.1处置评估5.2事件调查5.3善后处置5.4恢复重建6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6.2装备物资保障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6.4技术保障6.5应急电源保障6.6资金保障6.7宣教、培训和演练7附则7.1名词术语7.2预案评估、修订与备案7.3预案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正确、高效、有序地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应对效率,最大程度减少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东营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东营市境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1.4工作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属地为主、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市和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1.5风险评估电网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设施,是现代社会的“生命线”工程之一。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代社会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大面积停电事件不仅严重破坏电力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还会对电力系统、城市生命线工程和社会民生系统造成巨大影响,可能导致交通、通信瘫痪,供排水、供气、供热、燃油等供应中断,严重影响经济建设、人民生活和城市正常运行,甚至对社会安定、国家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大面积停电事件风险主要分为电力系统风险、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和社会民生系统风险三个方面。1.5.1电力系统风险(1)自然灾害风险。东营市处于地震比较频繁的地区,地震是我市主要的地质灾害;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我市频现极端天气条件,北部沿海地区大风频发,局部地区微气候条件复杂,强对流、雨雪冰冻天气也日益频繁,多次造成线路舞动事件。台风、雨雪冰冻、暴雨洪涝、强对流天气、地震、地质灾害等严重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电网遭受破坏或连锁跳闸引发大面积停电事件。(2)电网运行风险。东营电网电压等级高,电网规模大,500kV、220kV环网运行,110kV及以下电网开环运行。东营电网以东营供电公司电网为主网,既有胜利供电公司的增量配网,又有胜利油田企业电网,电网结构相对复杂,安全控制难度大,一旦发生故障,存在电网大面积停电风险。(3)外力破坏风险。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绿化力度加大,道路改造、管线改造等工程众多,生产安全问题时有发生,电网受到外力破坏造成停电事故等风险依然存在。1.5.2城市生命线系统风险大面积停电事件对电力依赖性高、关联性大的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等生命线工程造成较大影响,易导致次生衍生事故发生。1.5.3社会民生系统风险大面积停电事件可能对商业运营、金融证券业、企业生产、教育、医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等公众正常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和冲击。1.6事件分级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2组织体系2.1市级组织指挥机构市政府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专项指挥部),负责相关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组织管理。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当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专项指挥部在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组织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发生一般、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市专项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事件应对工作。当超出东营市处置能力时,应当按程序报请省政府批准,或根据省政府要求,由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事件应对工作。2.2县级组织指挥机构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负责指挥、协调本辖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应当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相应的组织指挥机构,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有关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等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发生跨行政区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或超出事发地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对处置能力时,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报请市政府启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或根据需要建立跨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合作机制。2.3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的政府(管委会)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2.4电力企业指挥机构电力企业(包括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等,下同)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政府(管委会)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东营供电公司负责全市主网、所辖供电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并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电网调度工作。胜利供电公司等发供电企业负责本企业所辖区域内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2.5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指挥机构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医疗、金融机构、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各种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设备可靠性和有效性。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请求支援。2.6专家组各级组织指挥机构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地震、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各电力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3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3.1监测和风险分析电力企业应当依托既有的信息系统,加强对重要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建立与能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利)、地震、气象、通信等部门单位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分析自然灾害、电网运行、供需平衡、设备运行、外力破坏等各类情况对电力运行可能造成的影响。3.2预警3.2.1预警分级根据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因素的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市级预警级别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相应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预警级别确定方式:(1)山东省发布可能导致东营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预警。(2)市专项指挥部根据可能导致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确定全市预警等级。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可参考以上方式设置本地区预警分级。3.2.2预警信息发布(1)电力企业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或受影响区域的能源主管部门,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通知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2)市发展改革委或受影响区域的能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当地政府(管委会)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或停电风险提示信息,并通报同级其他相关部门单位。(3)大面积停电事件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可通过广播、电视、短信、传真、邮件、官方微博、微信等方式进行。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应当积极配合,按照当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4)当可能发生一般及以上大面积停电事件时,中央驻东营电力企业同时报告上级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报告省能源局。3.2.3预警行动(1)预警信息发布后,电力企业应当开展值班值守,加强设备巡查检修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相关应急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并做好应急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2)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3)受影响区域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启动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加油(气)、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加强相关舆情监测,主动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3.2.4预警调整和解除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需要调整预警级别或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调整、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调整或解除预警,适时调整或终止相关措施。如直接进入应急响应状态,预警自动解除。4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1)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东营供电公司、胜利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应当立即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影响用户数、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初报,后续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终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2)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监测到相关信息后,应当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性质和类别作出初步认定,按照《东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政发〔2022〕2号)要求,做好信息报告工作。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限、程序和要求向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通报事发地政府(管委会)。要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终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3)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及其能源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必要时可越级上报。4.2响应分级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4.2.1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市专项指挥部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并在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4.2.2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并在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开展相关处置工作。市专项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提出支援请求。4.2.3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由市专项指挥部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市专项指挥部立即组织召开成员单位和专家组会议,进行分析研判,开展处置应对工作,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就有关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立即派出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提出支援请求。4.2.4Ⅳ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开展处置应对工作;或根据事件影响范围,由市专项指挥部视情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或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向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提出支援请求。4.2.5对未达到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电事件,由市专项指挥部或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视情决定启动应急响应。4.2.6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4.3响应措施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相关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各事发地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4.3.1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1)电力调度机构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和重点地区的电力供应。(2)电网企业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应急指挥机构的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3)发电企业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4.3.2防范和处置次生衍生事故(1)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党政军机关、应急指挥机构、医疗、金融机构、化工、工矿商贸等重要电力用户和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自备应急电源或采取非电保安措施,及时启动相应停电事件应急响应,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2)各类人员聚集场所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有秩序地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身安全。应急、武警、消防救援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火灾、爆炸等事件,解救被困人员。(3)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应当严格按照调度计划分时分步恢复用电。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及时扑灭各类火灾,解救被困人员,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4.3.3保障居民基本生活水务(利)等部门、相关企业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住房城建管理等部门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应急、铁路、民航等部门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配、生产和运输,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抢救、治疗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的准备工作,保证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4.3.4维护社会稳定公安、武警、消防救援等部门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机场、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车站、码头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巡逻,及时疏散人群,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4.3.5加强信息发布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电网企业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媒体渠道,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指导相关部门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4.3.6组织事态评估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4.4响应终止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负荷恢复90%以上;(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成。5后期处置5.1处置评估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县级以上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过程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直接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5.2事件调查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由省或市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5.3善后处置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制定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5.4恢复重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事发地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相关电力企业和受影响区域政府(管委会)应当根据规划做好本行政区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6保障措施6.1队伍保障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运维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要根据需要组织动员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专业应急队伍、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应急、公安、消防救援、武警、东营军分区等单位应当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6.2装备物资保障电力企业应当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储备调拨、紧急生产和紧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鼓励支持社会化储备。6.3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及通信主管部门、铁塔公司、通信运营商应当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应急发电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形成必要的通信保障能力,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根据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有关规定,有关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车辆,保障应急救援需要。6.4技术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务(利)、应急、气象等部门应当为电力企业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地质、森林防火、水文、地震、气象等服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装备的研发,制定电力应急技术标准,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6.5应急电源保障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单位和电力企业应当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各地区“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当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和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非电保安措施,并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6.6资金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电力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税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给予税收减免政策支持。6.7宣教、培训和演练6.7.1宣传教育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等应当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大保护电力设施和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保护电力设施的浓厚氛围。6.7.2培训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业务培训。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还应当加强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技能培训,开展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应急救援业务知识水平。6.7.3演练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两年组织开展1次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建立完善政府(管委会)有关应急联动部门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的应急协同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实际,至少每年组织开展1次本单位的应急演练。7附则7.1名词术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区域性电网、省级电网或城市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城市生命线工程是指维持城市生存功能系统和对国计民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主要包括交通、通信、广播电视、供热、供气、供电、加油(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工程系统。部分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是重要电力用户。7.2预案评估、修订与备案7.2.1本预案发布后,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7.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6)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7)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7.2.3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电力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或支撑预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应当制定突发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应急预案管理要求进行备案。7.3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7.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16年11月16日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东营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东政办字〔2016〕84号)同时废止。附件:1.东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2.东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附件1东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分级标准一、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停电范围包括东营电网。二、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3%以上30%以下,停电范围包括东营电网;2.造成东营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三、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停电范围包括东营电网;2.造成东营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3.造成县级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四、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1.造成山东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停电范围包括东营电网;2.造成东营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3.造成县级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附件2东营市大面积停电事件专项应急指挥部组成及职责一、市专项指挥部及职责市专项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展改革委和东营供电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武警东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营军分区、东营供电公司、胜利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增加有关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相关电力企业负责人为成员。市专项指挥部主要职责:(一)负责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研判和综合评估,研究保证东营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电力可靠有序供应等重要事项,研究重大应急决策,部署应对工作;(二)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机构相关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电网抢修恢复、防范次生衍生事故、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挥其他社会应急救援工作;(三)宣布进入和解除大面积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应急指令;(四)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开展应对工作,组织事件调查;(五)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六)及时向省工作组或省大面积停电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必要时提出支援请求。二、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市专项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专项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一)督促落实市专项指挥部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指令;(二)密切跟踪事态,及时掌握并报告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三)协调各应急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四)按照授权协助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和舆情分析应对;(五)建立电力生产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有关专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三、市专项指挥部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初判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市专项指挥部根据情况派出现场指挥部,主要开展以下工作:(一)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事件基本情况、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应对进展及当地需求等,根据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和电力企业请求,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和技术人员等,为应对提供支援和技术支持;(二)对跨行政区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进行协调;(三)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开展事件应对工作;(四)指导开展事件处置评估;(五)协调指导大面积停电事件宣传报道工作;(六)及时向市专项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四、市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分组和单位职责(一)市专项指挥部工作组和职责分工。市专项指挥部设立相应工作组,各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1.电力恢复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水文中心、武警东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营供电公司、胜利供电公司等参加,视情增加其他电力企业。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落实电力抢修方案要求,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协调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对。2.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东营供电公司、胜利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国内外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媒体、电信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3.综合保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供电公司、胜利供电公司等参加。主要职责: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加油(气)、排水、污水处理等城市生命线工程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水路、民航、轨道交通等基本交通运行;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4.社会稳定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武警东营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东营军分区等参加。主要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做好因大面积停电引发的火灾等次生衍生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各单位职责。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召集市专项指挥部成员会议;迅速掌握大面积停电情况,向市专项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组织研判事件态势,按程序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并通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电力资源紧急调配,组织电力企业开展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协调其他部门单位、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和重要电力用户及城市生命线工程单位开展应对处置工作;为指定的新闻部门提供事故发布信息;派员参加工作组赴现场指导协调事件应对工作;负责协调综合保障,协调电力企业设备设施修复项目计划安排,为应急抢险救援、恢复重建提供政策支持。2.市委宣传部:根据市专项指挥部工作安排,指导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确定宣传口径,及时通过媒体刊发新闻报道,正确引导舆论;视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对媒体报道的管理,防止引发炒作事件。3.市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微博、微信、网络媒体等互联网信息的管控,高度关注网上舆论热点,及时收集网上舆情反映,做好综合舆情分析研判,指导协调各方面主动回应网上关切,控制虚假错误信息。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东营联通公司、东营移动通信公司、东营电信公司、东营铁塔公司等做好本单位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停电事件的通信抢险救援工作,为应急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物资的紧急生产。5.市公安局:负责协助市专项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及时妥善处理由大面积停电引发的治安事件,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组织疏导交通,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进行。6.市财政局: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负责组织协调应由政府承担的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7.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警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负责森林防火相关工作。8.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因大面积停电造成较大级以上环境污染的环境监测,指导相关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对造成的次生衍生环境污染灾害进行应急处置。9.市住房城建管理局: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气、供热、市政照明、城市道路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10.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配合做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的运输工作,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协调民航、铁路等方面做好相关处置工作。11.市水务局: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排水、排污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12.市商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市场供应工作。13.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当地广播电视等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维护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14.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当地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15.市应急局: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紧急转移安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所属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地震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测,提供震情发展趋势分析情况。16.市市场监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打击囤积居奇行为。17.市气象局:负责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18.市水文中心:负责水情、旱情的监测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19.武警东营支队:负责协助市专项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治安秩序。20.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协助市专项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21.东营军分区:负责协助市专项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工作。22.东营供电公司、胜利供电公司等电力企业:在市专项指挥部、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中对所属企业的指挥。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市专项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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