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中心城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调整的批复(东...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23日
政策文号:东政字
有效性:有效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呈报东营市中心城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调整的请示》(东自然资规呈〔2022〕6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东营市中心城部分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局部调整方案,由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单位抓好落实,指导有关建设项目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建设有序进行。二、调整内容。(一)市政府片区。规划调整范围。沂河路以南、胶州路以东、潍河路以北、胜利大街以西,用地面积6.09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调整后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3,建筑高度不大于27米。(二)安居工程片区。规划调整范围。淮河路以北、柳州路以东、郑州路以西,用地面积2.1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含公共服务设施),调整后指标为容积率不大于1.2,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三)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八路以西、黄河路以北、康洋路以东、北二路以南片区。规划调整范围。黄河路以北、东五路以西、广州路以东,用地面积11.61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商业用地、公园绿地,调整前后公园绿地保持不变。调整后指标为居住和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36米;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四)耿井片区。规划调整范围。太行山路以西、西二路以东、金乡路以南、规划二路以北,用地面积7.59公顷。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幼儿园、公共服务设施、停车场布局,调整部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不改变。调整后指标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35米;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30米。(五)东辛采油厂片区。规划调整范围。庐山路以西、西一路以东、黄河路以北、北一路以南,用地面积281.90公顷。结合本片区城市功能定位,完善城市生活职能,将油田服务用地调整为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调整后指标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5,建筑高度不大于55米;商业用地容积率不大于2.0,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六)中心医院和物华苑片区。规划调整范围。北一路以南、燕山路以西,用地面积10.58公顷。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公园绿地和服务设施用地。调整后指标为居住用地容积率不大于1.3,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七)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庐山路以东天目山路以西片区。规划调整范围。天目山路以西、庐山路以东、北一路以北、北二路以南区域中央公园及周边用地,用地面积28.28公顷。结合城市更新,优化公园、幼儿园、体育运动布局,调整后建设用地规模不改变。三、要切实维护规划严肃性,地块内指标调整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东营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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