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实施“硕果计划”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8日 政策文号:青政字〔2022〕21号 有效性:有效
为主体,根据优势产业布局,建设1?2项创新产品和服务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市级根据区(市)投入和示范绩效,按每个项目最高200万元给予奖励。用足用好省级创新产品目录,落实政府采购创新产品和服务的首购订购制度,依法依规探索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推广应用试点。(责任单位:各区、市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八)打造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园区。推动纳入园区培育计划的科技园区建设,以园区为载体实现科技型企业集聚发展,支持园区企业技术攻关、平台建设等项目,每个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建立企业技术需求“揭榜”攻关快速响应机制,鼓励区(市)发挥就地服务优势,积极对接园区企业技术需求并遴选“揭榜”攻关项目,随发随评,市级根据区(市)支持和项目研发投入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优先支持高校院所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牵头“揭榜”项目,每年最多50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九)搭建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体系。支持头部企业或专业服务机构在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中试平台、熟化基地等,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鼓励专业服务机构探索产学研利益共享机制和“先中试、后孵化”等模式,整合高校院所、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中试设施资源,建设以样品样机、临床验证为重点的中试服务平台,发布服务清单,持续服务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品化,根据平台服务绩效,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市政府、青岛高新区管委、青岛蓝谷管理局)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放资源,为企业提供临床试验服务,将符合条件的临床试验项目视同市科研项目,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和任用职称评审体系。(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加强科技成果转化市场要素集聚(十)培养壮大技术转移专业队伍。鼓励高校院所多种形式建设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为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人员设立技术经纪专业职称系列和岗位。对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显著的高校院所,可适当依法提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鼓励高校设置技术转移相关专业或课程体系,开展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将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市“拔尖人才”选拔范畴。支持企业全职引进高层次技术转移人才,按照《关于促进产才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青厅字〔2020〕39号)等相关政策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发挥中国?上合组织技术转移中心等多边组织平台作用,拓展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鼓励技术转移机构联合建立技术转移服务联盟,提高中介服务标准化程度,打造成熟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推动技术转移资源、信息、经验共享和扩散。支持技术合同服务点深化产学研对接服务,按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成交额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一)打造高水平专业化创业孵化载体。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机制,建设专业孵化载体承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孵化企业集群。对认定为国家级孵化器、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引导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围绕重点产业建设细分领域专业孵化器,打造不同特色模式的标杆孵化器,对认定为标杆孵化器的,根据绩效分级予以奖补,最高支持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二)建立全链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研究成立科技创新投资集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库,创新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早期基金投入机制,对科技成果项目中试、工程化和初创企业按照不同机制进行分段投资,与科创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国有资本股权制基金等构成基金群,形成科技成果转化全链条接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早期基金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不以单一项目、单一基金论成效,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审计评价、绩效考核,政府引导基金的专项资金依法依规可让渡全部超额收益。(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十三)推进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和科技创新券服务。加强高校院所、企业利用财政资金购置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服务,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市级财政资金购置建设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拓展科技创新券政策支持范围,联动胶东经济圈和黄河流域等科技创新资源,吸纳外地创新券服务机构入库,支持本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跨区域使用创新券购买科技研发、检验检测等服务,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最高30%比例、年最高20万元标准予以兑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四)建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强化技术要素交易平台服务功能,依托青岛产权交易所设立科技成果交易平台,提供科技成果、股权网络竞价转让等服务,探索建立从实验研究到生产的全过程科技创新融资模式,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鼓励高校院所为转化科技成果创办“学科性公司”,对成果转化成立企业过程中无形资产确权后归属高校院所部分所形成的股权,依法进行转让。(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四、强化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支撑(十五)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服务系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以市场化机制建设全市科技成果供需信息汇集服务系统,围绕重点产业领域定期发布科技成果包,常态化开展产业科技沙龙、产学研对接等活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一站式”信息服务窗口,建立“统一受理、分解处理、统一回复”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民营经济局)采取政府购买、开放共享的模式,逐步打造覆盖我市重点产业的技术图谱服务系统,避免科技人员与市场需求脱节或重复研发。(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十六)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尽职免责机制。发挥市科技创新委员会的统筹协调作用,强化政策协同,指导高校院所、国有企业建立机制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负面清单。探索高校院所依法依规制定的市级财政奖补经费使用管理细则,可作为审计检查依据。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国有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国有企业的研发投入在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予以还原,符合法定免责情形的,依法依规办理亏损资产核销手续。(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依法探索在市科学技术奖中设置“科技成果转化卓越贡献奖”,重点奖励在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和产业化实施者。(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涉及资金奖补政策的,相关部门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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