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9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2〕3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批复鲁政字〔2022〕3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设立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请示》(济政呈〔2020〕3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行现行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策。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大束镇,规划面积19.45平方公里,四至范围:西至经二路,东至旅游路,北至平安路,南至岚济路。其中,规划建设用地0.59平方公里,规划科研试验、示范农业用地18.86平方公里,具体以界址点坐标控制。二、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要求。要坚持创新发展,不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开展先行先试,推进区域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农业科技创新、技术示范、成果转化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先行区。要进一步突出产业特色,集聚国内外人才、平台、资金等科技创新资源,以食药用菌全产业链融合发展为主题,打造优良品种选育、菌种产业化繁育、工厂化栽培、精深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的全链条产业集群。要大力培育食用菌产业新业态,努力将园区建设成为区域特色鲜明、田园风光独特,集休闲体验和养生怡情于一体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必须严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坚持依法供地,严禁房地产开发,合理、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四、你市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加大支持力度,促进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各级科技部门要加强对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附件:邹城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用地界址点坐标表山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1月29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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