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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全面推行渔港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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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7日 有效性:有效
为渔船加油、渔船电气焊作业等行为。强化涉渔“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对港区内靠泊渔船开展摸底排查,重点排查无法提供合法有效证书、脱审脱检等“问题渔船”,对认定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移交船舶所有人户籍所在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拆解;船舶所有人户籍地为外省或我省内陆地区的,按照“谁发现、谁处置”原则,由所排查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拆解取缔。严格禁渔期渔港渔船管控,严禁渔船私自转港或违规出海,严厉打击为非法渔船提供停靠、卸载、补给等服务行为。(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公安局;责任单位:东营海事局、东营海警局,各沿海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八)加快生态环境治理。持续开展渔港环境综合整治,督促渔船配齐污染物收集设施,强化正常使用,实现渔港渔船污染防治联动。合理规划渔港码头功能分区,完善港区生产生活设施布局,及时转运处置渔港内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固体垃圾等污染物,持续巩固渔港环境整治成效。建立渔港环境治理长效机制,制定渔港污染防治规章制度,定期开展渔港环境监测评价和入海河流水质检测,依法处理各类渔港水域环境污染损害行为。(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水务局,各沿海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沿海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要把推行渔港港长制作为实施“依港管渔管船管人”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狠抓责任落实。要统筹整合涉渔资金,加大对渔港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渔港环境综合整治、渔港升级改造等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渔港港长制全面推行。(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巡港制度,市级港长每年巡港至少1次,县级港长每季度巡港至少1次,乡级港长每月巡港至少1次,具体渔港港长每周巡港至少1次;适当增加伏季休渔期间的巡港次数,及时发现问题并组织整改。建立港长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港长会议,研究解决渔港管理问题。(三)严格督导考核。建立督导考核机制,市级港长制办公室组织对成员单位和各沿海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当地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四)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港长制政策,让渔业从业人员和全社会及时了解有关措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要在渔港显著位置竖立港长公示牌,标明港长职责、渔港概况、管理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县级港长制办公室要对照《全市渔港基础信息采集表》,梳理本区域纳入渔港港长制渔港(集中停泊点)及港长情况,填写《港长情况备案表》,于2022年1月底前报市级港长制办公室。今后每季度末月25日前将季度工作开展情况、每年12月30日前将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按程序报市级港长制办公室。附件:1.全市渔港基础信息采集表2.港长情况备案表附件1:附件2: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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