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产业园区
山东济南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济南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2日
有效性:有效
为游客提供文明、周到、方便服务,建立高效快速投诉处理机制,鼓励开展公园志愿服务活动;(八)丰富文化内涵,传承和发扬传统民俗、历史人文、红色文化,开展科普教育、文化休闲等游园活动;(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园容园貌管理,保持公园清新、整洁、美观。具体要求如下:(一)植被配置合理、造型美观,增大乔灌比、提升林荫率,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等达到绿化养护标准,植物长势良好;(二)建(构)筑物外观完好整洁,无影响公园景观的广告、牌匾;(三)各类标识标牌保持整洁完备,文字图形规范美观,指示清晰明显;(四)垃圾分类规范到位;(五)地面无明显积水、垃圾和废弃物;(六)座椅、厕所等公共设施清洁卫生;(七)无障碍设施规范完好、干净整洁;(八)水体水面清洁,符合景观水水质标准,无漂浮杂物,无异味,并保持一定水位。第十六条公园内禁止使用融雪剂、除草剂、高毒高残留农药,避免出现土壤板结、环境污染等问题。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园内焚烧树枝树叶、垃圾或者其他杂物,不得向公园排放有毒有害气体,不得向公园内湖泊、水池等水体倾倒、抛洒废弃物或者排放污水,不得造成油烟污染。公园内各类设施产生的污水应当按规定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第十八条动物园应当加强对园内动物的饲养、保护、繁育和研究,为其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生存空间、环境丰容、安全设施、医疗保健等动物福利,依法规范动物引进、交换等工作。第十九条不得改变公园内建(构)筑物等公共资源属性,不得设置高档餐馆、茶楼、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公园内以参观游览为主要功能的亭、台、楼、阁等园林建筑不得改变用途或者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政府管理的公园配套服务设施、场地对外出租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管理相关规定依法确定经营者。第二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在公园内显著位置和健身、娱乐活动区域设置公示牌,组织活动群体和个人规范有序开展健身娱乐活动,张贴社会生活噪声防控公约,告知公园环境噪声限值。鼓励有条件的公园设置噪声监测设备和公共电子显示屏,实时监测噪声值。对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可依法依规向执法部门反映。第二十一条公园内记录不同时代、历史痕迹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优秀近现代建筑等,由公园管理机构依法依规严格保护,遵循保护、修缮、传承原则,保留其原有风貌、格局和周边环境,体现原真性和风貌特色,延续其历史文脉。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迁移、砍伐或破坏公园内树木。确需迁移或砍伐公园内树木的,应按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游乐设施应当设置在规划确定的区域内,与公园景观相协调,技术、安全指标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公园管理机构需对游乐设施实施定期检测、维修保养、规范操作、依规管理,保障游客安全。第二十四条除以下车辆外,严格限制各类社会车辆进入公园:(一)老、幼、病、残者专用车辆;(二)公园内专用观光、巡逻车辆;(三)公园内施工、养护等作业车辆;(四)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车辆。允许进入公园的车辆应按照公园管理机构规定的速度和路线行驶、停放,禁止鸣笛。第二十五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范,保障公园经营、游览等活动安全,包括:(一)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用水用电用气管理、疫情防控以及水上活动、动物展出、游园等活动的组织管理,强化游乐设施管护以及地质灾害、极端恶劣天气应对,认真落实防控措施;(二)相关设备设施报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定期进行维护检查,操作人员应当按要求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确保安全运行;(三)在水域、陡坡等危险地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救生设施,并安排专人巡查值守;(四)按规定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五)科学合理设置照明设施,保证集散广场和赏景、休憩、活动场地内及主要园路、出入口等照度充足、设施完好;(六)在主要园路、活动广场、出入口、水域、游乐场等安全敏感区域设置视频监控设备;(七)科学评估公园客流最大承载量,合理控制游人流量;(八)制定应急管理预案并定期组织培训演练。第四章服务与运行第二十六条实行门票收费的公园,应按规定对老年人、残疾人、现役和退伍军人、儿童、学生等特定群体实行免费或者其他优惠,并在售票处等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标明游园内容、票价种类、收费标准、优惠对象、优惠幅度,以及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电话和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第二十七条实行封闭管理的公园须每日定时开放,开园、闭园时间应向社会公开。特殊情况需临时闭园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由公园管理机构予以公告。第二十八条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打造精细化、人性化、智能化的智慧公园,对服务、管理、养护过程实施数字化表达、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实现与游人互感、互知、互动。第二十九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规范服务行为,为游人提供高品质的游园服务,包括:(一)对工作人员实施上岗培训,督促工作人员着装整齐、佩戴服务标志、言行举止文明规范;(二)加强对安保、保洁、养护等第三方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三)在公园出入口处显著位置设置导览图、公园简介、游园须知以及公园管理机构名称和咨询服务电话;在园区内规范设置指示标识系统;(四)设置橱窗、展牌、标牌等宣教设施,普及科学、法制、健康、安全等知识;(五)建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第三十条公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统一规划、控制规模、合理布局、方便游客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与游人容量相适应的公园配套服务项目。公园周边商业设施较为完善的,严格限制公园内餐厅、咖啡厅等设施数量和规模。确需设置的餐饮服务项目,应当坚持便利化、大众化、特色化、规范化原则,面向大众开放,符合大众消费水平。项目经营者应当遵守公园管理规定,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超出经营范围、加盖加建经营设施、擅自扩大经营面积、改变营业时间或从事公园禁止的其他行为。第三十一条承担防灾避险功能的公园应当根据适用的灾害类型、承担的主要功能以及相应的规划建设要求,设置应急避难场所、设施和标识,确保出现灾情时及时开放、功能完好,并按要求安置群众。第三十二条经公园管理机构同意和有关部门批准,使用公园场地设施临时举办展览、庙会、演出或者拍摄电影、电视剧等活动的,活动举办方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活动结束后,举办方负责及时将场地恢复原状。活动举办方应当为举办活动的安全负责,举办方主要负责人为活动安全责任人。第三十三条游客应当在规定时间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遵守公园秩序和社会公德。禁止以下行为:(一)损毁公园花草树木,损坏各类设施设备,乱刻乱画、私搭乱建、堆放物料、拉绳挂物;(二)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践踏观赏性草坪;(三)妨害公共场所治安秩序和通航安全,产生噪声妨碍他人游览、休憩,从事甩响鞭、投射等危险行为以及妨碍名泉保护、有碍名泉风貌、污染泉水水质等行为;(四)从事流动叫卖、兜售商品以及其他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的营利性活动;(五)在非指定或非允许区域游泳、垂钓、营火、烧烤、投喂动物、洗涮衣物、驾驶车辆;未经有关部门许可和公园管理机构同意,施放孔明灯、氢气球、风筝等高空漂浮物,施放无人机拍摄录像;(六)擅自放生动物或者种植外来植物;(七)携带危险品、犬只入园(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在禁烟区或者禁火区吸烟、使用明火;(八)擅自张贴散发宣传品、摆摊设点,圈占公共场地、绿地,非法捕捉或者伤害动物;(九)从事算命、占卜、看相等迷信活动,在非宗教场所从事宗教推广活动;(十)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依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五条我市山体公园、口袋公园、街头游园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月31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上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一篇: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济南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平阴县、商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2024-12-20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山东历下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2024-11-26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山东平阴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2023-07-27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济南槐荫经济开发区规划面积的批复
2023-05-24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商河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的批复
2020-12-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9-29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莱芜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
2018-03-19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南高新区在历城区郭店等镇用地及科技城经济管理职能移交问题的通知
2008-08-07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未来产业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2-01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4-10-17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