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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东政办发...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1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0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十条措施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部署,牢固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科学理念,统筹做好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贯彻落实《山东省红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精心组织“红色文化主题月”活动,积极依托革命文物推动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市级红色文化保护传承协调机制,开展红色文化遗存调查、认定工作,自2021年起分级分批公布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名录。积极对接《山东省革命片区保护利用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渤海平原抗日根据地旧址、中共清河地委旧址等革命旧址建设,改善革命文物保护状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党史研究院、市发展改革委、市退役军人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考古工作。发挥海上丝绸之路保护和联合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入选遗产点优势,做好海北遗址、铁门关遗址的考古挖掘与展示利用工作。开展黄河入海口地区盐业遗址调查。严格基本建设工程考古审批程序,对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实行“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前,原则上不予收储入库或出让。推进五村遗址展示利用,2025年建成省级考古遗址公园并对外开放。(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加强文物利用。对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重大工程,2023年建成铁门关遗址文物展示利用项目。积极争创首批山东省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发展文化遗产旅游、红色旅游,提升文物景区文化内涵和环境优化水平,2025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对外开放。突出区域文化特色,因地制宜推动县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展示工作。引导社会力量通过不可移动文物认养、出资修缮和文博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黄河河口管理局)四、推动博物馆高质量发展。加大对非国有博物馆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力度,加快非国有博物馆发展。实施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规范,开展博物馆运行绩效评估。2025年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藏品保存环境达标率达到100%。实施陈列展览精品工程,开展评选推介活动。加快智慧博物馆、“云展厅”建设。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实施“博物馆+”跨界融合,推出一批研学旅游项目,鼓励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五、提升保护管理水平。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做好文物重点工作。积极推动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专项保护规划应编尽编。文物资源空间信息纳入同级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在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统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城市紫线等历史文化保护线,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严格保护。2025年实现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纳入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扩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规模,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储备。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统筹理顺跨地域、跨行业及混合产权文物保护单位的产权关系,明确保护主体,压实保护责任。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全面做到挂牌保护、日常管理和抢险修缮无遗漏,确保文物安全。(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六、强化文物科技支撑。建立东营市文物资源数据库。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应用,组织实施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项目,整合各级文物保护单位、重要考古发现、馆藏文物数字化信息,建立“东营文物”云展馆。运用AR、VR、数字动画等手段增强参观者感知体验,2025年实现全市开放文物点、馆藏珍贵文物全覆盖。(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七、推进文物法治建设。将学习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全市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规划,将文物保护纳入国民教育内容,提高全社会文物保护意识。强化文物安全督察,2021年各级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建立文物安全通报、约谈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文物、民族宗教、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建管理、市场监管、海关、消防救援等部门在打击文物犯罪、安全防范、建设工程、火灾隐患整治等方面的联合执法机制。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体系。实施文物安全天网工程,2025年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部实现远程集中实时监控和高效巡查监管。(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东营海关、市应急局)八、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市县财政统筹上级和本级资金,加大对文物保护的支持力度,确保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编制经费。落实文物安全天网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及运行经费。落实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经费。县级以上政府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文物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县级以上政府对向公众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得重复评审,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退役军人局;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九、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和研究队伍建设,保持队伍稳定。统筹综合执法力量,配齐配强文物执法人员。深化文博事业单位人事和职称制度改革。建设我市文博专家智库。研究制定人才引进和涵养的具体措施,推动市和文物大县根据需要成立文物考古探勘或发掘专业队伍。推进山东省水下考古研究中心东营工作站建设工作。落实文物保护员制度,实现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十、落实工作责任。落实文物工作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文物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各级政府建立文物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文物主管部门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机构切实履行文物行政处罚权及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严格落实文物执法巡查制度,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发生文物违法违规案件并被市级以上文物主管部门约谈的,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综合评价体系的负面清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文物安全保护监管工作列为监督检查、巡察内容。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要在15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和证据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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