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枣庄产业园区

山东枣庄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枣庄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枣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5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现将《关于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9月24日(此件公开发布)关于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若干措施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推动技工教育高质量发展,服务“6+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助推全市“工业强市、产业兴市”三年攻坚突破行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21〕4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制定如下措施。一、改革招生办学模式1.支持技工院校间联合办学,允许学生在不同院校间分层次流动晋升。普通技工学校作为技师学院的高级工、预备技师生源储备基地,分层次开设初中起点“3+2”高级技工班和“3+3”预备技师班,打通学生中技到高技、中技到预备技师升学通道。鼓励技工院校、企业共同招生招工,开展“企业冠名班”等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为企业量身定制技能人才。(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二、推进校企融合发展2.加强载体建设,在充分利用集团内成员单位现有办学场地、闲置厂房等办学资源的基础上,依托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建设不低于1.8万平方米的示范性、综合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用于技能人才培训和技能提升。(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3.鼓励集团内企业、院校之间共享生产教学设施设备和场地,集团内企业出资购买共享的大型或高端仪器、设备,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推动校企全面加强深度合作,强化要素支持保障。对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按规定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纳入认证目录的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4.鼓励技工院校引导学生在本地优质企业实习、就业。我市技工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当年度与枣庄市域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首次缴纳社保的,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院校奖励,奖励资金用于开展学生的教学、培训、鉴定、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在市属企业就业的,由市财政奖励,在其他企业就业的,按照企业属地原则由各区(市)、枣庄高新区财政奖励。(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三、加强特色专业课程建设5.围绕我市“6+3”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需求,开发建设高端装备、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等领域所需专业,成功创建为省级、国家级优质专业或专业群的,市财政分别给予补助资金30万元、50万元。(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6.打造“班墨奚”工匠精神教育品牌。充分发掘鲁班、墨子、奚仲等工匠文化资源,加强师德建设和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打造工匠精神教育培训基地。(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打造一流师资队伍7.支持技工院校自主招聘师资,在人员控制总量内按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或省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齐鲁首席技师荣誉称号,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国家级或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表彰的高技能人才以及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和省级以上技能大赛优秀选手(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二等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5名、省级二类职业技能大赛前3名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可适当放宽工作经历等限制,采取试讲、技能操作、专家评议或直接考察的方式组织招聘。(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8.加强企业“教学型师傅”培养。集团内企业可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精湛技能技艺并取得高级工以上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到技师学院接受教育学、心理学、表达能力、授课技巧等方面强化培训,提升带徒育人能力。培训考核合格,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集团发放“教学型师傅”证书,纳入集团师资储备库,优先选聘从事集团开展的教学培训活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9.建立技工院校专业教师、企业专家双向互派工作机制。选派技工院校青年专业课教师深入企业生产一线进行学习锻炼、项目合作或技术攻关,其相关经历可作为职称评审、职务晋升的依据,所需交通、食宿等费用由技工院校与企业根据协议分别承担,所产生的收益由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根据协议分别享有。统一师资调配,开展校际间教师互兼互派、顶岗交流、以干代训,加快技工院校骨干教师培养。(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0.健全激励机制,将集团院校教师纳入全市教育系统教师研修培训及表彰奖励范围,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参与枣庄市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责任部门:市教育局)五、加强国际交流合作11.鼓励集团院校开展国际交流合作,拓宽集团院校师生出国留学和海外培训渠道。因招才引智、教学合作需要,集团院校出访批次、人数及在外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分管国际合作的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国际合作或科技合作、学术交流任务,出国次数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申报。支持聘请国外知名专家学者来枣讲学,符合条件的外籍人员申请工作许可,随报随批。(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六、加大办学经费支持12.统筹推进技工教育集团建设,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均衡发展。支持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创建省级、国家级技工教育优质校和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在现有年度办学经费拨付总额基础上,市财政安排一定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实训设备更新和开展师资培训,发挥枣庄职业(技师)学院龙头带动作用。(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枣庄职业〈技师〉学院)13.支持引导技工院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主动承担涉农培训、因去产能产生的转岗培训、企业转型升级产生的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等群体的培训,有关费用按规定列支。(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退役军人局)七、完善技工院校师生待遇14.制定政策措施,允许集团院校面向社会提供培训等有偿服务,对院校承担的培训任务所得收入,与绩效工资总量增长挂钩。(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5.贯通技工院校毕业生成长通道,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在应征入伍、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执业资格考试、企事业单位招聘、“三支一扶”招募、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就业创业扶持等方面,分别按照全日制大专、本科毕业生享受相应政策待遇。我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全日制毕业生,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可以分别按照大专、本科学历,报考符合职位资格条件且不限专业的公务员招录职位。全面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享受中等学历教育待遇的政策规定。(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八、健全领导机制16.市政府成立支持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工作专班,负责指导技工教育集团编制发展规划,定期研究解决集团发展工作中的困难和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技工教育改革发展。(责任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部门)附件: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工作专班附件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工作专班组长:李守江副市长副组长:于青枣庄职业(技师)学院党委副书记、枣庄技师学院院长褚志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葛亮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冯华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主任杨琪市委编办副主任田晓燕市政府办公室四级调研员郭绪伦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王明成市教育局副局长朱广地市外专局局长张广磊市高端化工产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崔彦瑞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光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四级调研员杜飞廉市自然资源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王茂权市退役军人局四级调研员王少峰市税务局副局长李孝营枣庄技师学院副院长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褚志高兼任办公室主任。(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21〕20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21〕20号.pdf相关解读·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褚志高解读《关于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图解:《关于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专家解读:《关于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解读《关于支持枣庄市技工教育集团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市政府第78次常务会议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