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1〕16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对外启用的批复鲁政字〔2021〕161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对外启用的请示》(烟政呈〔2021〕30号)收悉。经省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鲁口岸检查检验单位验收,蓬莱港口岸烟台港蓬莱东港区蓬莱大金海洋重工有限公司3#泊位符合对外启用条件,批准其对外启用。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10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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