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科创济南”建设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29日
政策文号:济政发〔2021〕1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核心,集聚高水平科技服务机构,为成果转移、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运营、科技金融、技术经纪、孵化加速等提供一站式服务,构建全链条式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对新增国家级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给予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为山东省技术转移转化示范机构的,依据省科技厅考核结果,考核优秀的给予5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十六)支持中试基地建设。鼓励新型研发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龙头骨干企业建设一批中试基地,面向行业提供检验检测、成果熟化等公共服务。对绩效优秀的,推荐纳入省级中试基地管理,享受相关扶持政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十七)培育技术经纪人队伍。依托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培育一批通业务、精技术、懂市场、善经营、会管理、能创业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到2025年,新培育技术经纪人1000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五、加快培育创新型优势产业(十八)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聚焦前沿性、颠覆性、交叉学科等技术领域,探索实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项目非常规评审评价制和经费使用“包干制”等机制,进一步提升关键核心技术源头供给能力。围绕主导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短板,支持企业以课题制形式,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开展技术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十九)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场景建设。围绕工业互联网网络、标识解析、平台、安全、融合应用等,开展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创新示范项目征集工作。围绕智能化生产、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等主要落地应用场景,推动工业互联网、5G、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重点打造20个“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场景。(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二十)加大产业创新载体建设力度。聚焦构建全链条、全周期、全要素、全流程、全方位的产业创新生态系统,打造高质量、低成本科创空间,重点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公共平台以及重点产业垂直孵化器等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0万元扶持;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每家最高50万元扶持。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其在孵或入驻企业被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每认定1家给予孵化器10万元扶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口岸物流办)六、扩大科技创新开放合作(二十一)加强高水平大学学科建设。鼓励吸引国际一流科研院所和一批国家高水平大学科研平台落地。对新建的国家一流学科、高水平大学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支持驻济高校参与全省“高峰学科”“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加强优势科研领域布局,打造基础研究和高水平学科建设主阵地。支持高校建设大学科技园,对高校新获批(认定)的国家级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二十二)加强省会经济圈科技交流合作。发挥省会经济圈科技创新联盟作用,支持淄博、泰安、聊城、德州、滨州、东营在济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平台,全力推动省会经济圈城市一体化发展。支持构建成本共担和利益共享机制,探索“双向飞地”“异地孵化”等产业合作模式。支持市属国有企业跨区域合作,鼓励行业组织、产学研联盟等开展多领域跨市域合作。(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二十三)深化科技对外开放。鼓励全球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济合作建设科研创新平台、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和国际研发机构,支持国际化人才和团队发起设立专业性、开放性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本地企业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建设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研发机构,积极开展技术联合研发,按照科技创新实绩和成果转化效益,给予一定补助。3年内建成海外科技企业孵化器8家、海外企业研发机构50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七、优化创新生态圈(二十四)持续提高科技资金投入。将财政科技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重点保障范围。创新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提高资金保障程度和使用效益。积极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和引导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加大科技投入,加快建立完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财政投资基金控股集团)(二十五)强化金融服务支持。积极创建国家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建立完善覆盖科技创新全周期的金融生态链。加大对科技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引导银行类金融机构对名单内的企业探索开展无还本续贷业务,对名单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提供主动授信。实施政府股权基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退出试点工作,探索投资收益最大化让渡创新创业团队的股权基金退出模式。(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管部、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责任单位:莱芜银保监分局)(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坏账补偿和贴息专项资金,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成功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可给予适当财政补贴。搭建集专利、商标、版权交易于一体的“互联网+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提供知识产权代理及信息、咨询、培训和交易等服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对知识产权托管、高价值专利组合培育、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等给予激励资助。(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二十七)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推进“科创中国”试点城市建设,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进军经济建设主战场。加快“科创中国”科技经济融通平台落地应用,打造科技经济深度融合、协同创新的济南“样板间”。完善社会化大科普工作机制,在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公众获取科学技术知识渠道、公众对科学技术的态度、公众运用科学技术处理实际问题和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等方面取得明显提升,进一步提高市民的基本科学素质水平。(责任单位:市科协)(二十八)强化科技企业用地保障。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机制,创新型企业需新增建设用地的,计划指标予以优先配置;对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征地报批容缺受理,简化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征地供地效率。探索新型产业用地政策,在产业园区、功能区内合理规划布局用于融合研发、设计、检测、中试、新经济等创新型业态的产业用地,可按新型产业用地类型管理,并兼容配套一定比例的职住平衡生活性服务设施。对科技型企业新建总部、研发中心等使用商务用地的,实行差异化土地供应价格。(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二十九)加强数据资源开放共享。推动政府数据、社会数据及行业数据跨界融合和共享开发,鼓励企业利用政府数据资源创新产品、技术和服务。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单位实施向社会开放共享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和科学数据等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大数据交易主体、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等规则制度,形成大数据交易机制和规范程序。鼓励企业推进资产数字化,支持骨干大数据企业及基础电信企业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接口资源、数据信息、计算能力。(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符合本政策规定,同时又符合其他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实施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