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发〔20...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8月03日 有效性:有效
为加强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进一步打通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通道,构建资源共享、服务同网、信息互通、便利高效的农村物流发展新格局,根据《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东发〔2021〕1号)和《东营市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为主、市场运作、合作共赢”,注重部门协同和资源整合,进一步完善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组织运营模式,加快构建现代农村物流体系,全面提升农村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二)任务目标。以提升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水平为主线,优化整合现有交通、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合作共建、共享共用,加快“一县一仓配、一乡一中心、一村一网点”建设,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物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布局合理、双向高效、内容丰富、服务便捷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到2022年年底,全市构建起县区、乡镇、行政村全覆盖的工业品进村“最后一公里”和农产品出村“最初一公里”双向物流体系。二、基本原则(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统筹规划和政策引导,加强部门协调配合,促进资源整合。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物流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服务模式,规范市场秩序,激发农村物流市场各类主体活力。(二)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合优化农村物流网点、线路、车辆、人员等资源,强化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提升农村物流运行效率,促进基础设施共享、信息相通、服务同网、优势互补。(三)因地制宜,分类推进。鼓励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结合自身农业生产和发展实际,合理布局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物流发展路径,探索差别化、多样化发展模式,不搞“一刀切”。加强典型示范引领,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农村物流协同发展。三、重点任务(一)构建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加强统筹规划,推进资源共享,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结合各自交通运输、现代物流业“十四五”规划,明确农村物流发展目标,细化网络布局,推进城乡物流服务一体化发展。加快推进物流园区、商贸中心、专业批发市场等物流配套设施建设,整合提升仓储、分拨、配送等功能,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分别建成1处以上具有物资集散、信息发布、电子商务、仓储分拨、配送运输等综合服务功能的县级农村物流仓配中心。依托物流企业利用交通场站、邮政支局、供销站点、农村传统市场、废弃校舍和厂房等资源,每个乡镇(街道)建设1处上接县中心、下联村网点的乡镇物流服务中转站。整合农村商超、快递网点、农民专业合作社、益农信息社、村级综合服务社、村文化大院等资源,每个行政村至少建设1处村级物流服务网点,不断完善农村末端物流网络。到2021年年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县级农村物流仓配中心建设完成,乡镇物流服务中转站和村级物流服务网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2年年底,实现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省黄三角农高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建立农村物流运输体系。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进一步提高公路网密度、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优化物流运输组织,挖掘乡村公交运力,构建县乡村三级有效衔接、“1天到乡镇、2天到村”的高效交通运输配送网络。大力发展“交通运输+邮政快递”“电子商务+农村物流”“特色产业+农村物流”等物流服务模式,到2022年年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分别至少试点推行1种农村物流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物流服务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储运企业、农资供应企业、物流运输企业与农业生产企业、商超、农产品经销商组建产业联盟,推行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直供直销等农产品流通模式,实行农资批量配送和农产品批量采购。大力推广适用于农村物流的厢式、冷藏等专业化车型,鼓励发展环保型、经济型、低速货运车辆,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三)培育农村物流经营主体。鼓励邮政、商贸、交通、供销等企业发展农资配送、农产品仓储与营销、运输、电商服务等农村物流业务。以农村生活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农村制品为重点,采取“龙头企业+电商”“农民合作社+电商”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电商企业,到2022年年底,全市发展5个具有地方特色的电商小镇、10个电商村、100个农村电商企业。鼓励支持第三方大型物流企业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农产品物流企业向产供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引导大中型农村商贸流通企业将自营物流逐步融合到社会化物流系统,采用参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支持中小商贸、物流企业,采用联盟、分包等多种形式,与专业化物流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京东、天猫、拼多多、邮政集团、供销e家等平台合作,利用电子商务优化农产品供应链和物流服务链,扩大特色农产品网销规模。到2022年年底,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分别培育骨干农村物流企业或建立农村物流联盟不少于1家。大力发展农村物流中介组织,规范物流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发挥专业化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物流货源和运力信息及时汇集与匹配。充分发挥农产品流通企业和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优势和功能,推动其在产销信息搜集发布、就业、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团市委、市妇联)(四)提高农村物流信息化水平。采取政企合作、资源整合、差异共享、高效利用的模式,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门平台资源作用,各县区建设智慧农村物流公共服务平台,用于支撑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体系运营管理,实现仓储配送、运输组织、信息交易、物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信息共享、数据互联。充分发挥“互联网+”在推动农村物流发展中的支持保障作用,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利用数字乡村建设支持农村物流发展,支持商超开通线上商城,不断提高基层物流配送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商务、农业农村、供销等部门单位要建立农产品市场信息共享机制,做好生产、销售信息统计分析,及时发布有关信息,促进产需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大数据中心、市邮政管理局)(五)推动农村冷链物流发展。深入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依托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加快特色农产品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等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和冷链仓储加工设施,拓展农产品仓储、加工、配送功能,助力农产品销售。鼓励和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仓储保鲜冷链物流服务。鼓励农产品生产加工、冷链物流、商贸服务企业对现有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建设低耗节能型冷库,提高老旧冷库可用性、安全性和节能环保水平。鼓励企业尤其是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多温共配”冷链运输模式,满足生鲜产品物流配送多样化需求。支持企业创办“中央厨房”,推行净菜、半成品配送,积极向社区延伸。鼓励企业建设冷链物流全程监控追溯体系,加强仓储运输全程温度、湿度监控,减少“断链”隐患,保障生鲜农产品品质和消费安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六)推进产品与农村物流融合共建。围绕黄河口大米、黄河口大闸蟹、黄河口滩羊、黄河口莲藕等区域公用品牌、地标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强化农产品品牌培育,支持企业在大中城市设立黄河口农品体验店,鼓励物流企业与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强强联合,以特色农产品市场吸引外部物流企业入驻,增强农村物流行业活力。鼓励各类农资市场主体共建共享,发展直供直销、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现代流通模式,加强农资质量监管,维护农资市场秩序。支持和推动农村连锁超市发展,丰富超市、综合服务中心等日用消费品供给种类,提升产品档次,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选择网上购物等消费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供销社、市口岸和物流发展中心、市邮政管理局)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供销、口岸和物流发展、邮政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农村物流发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加大政策创新和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市属开发区、黄三角农高区要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建立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加大资金扶持。要切实保障农村物流体系建设财政投入,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多元筹集和保障农村物流发展经费。按照“企业投资为主、财政适当补助”的原则,对乡镇物流服务中转站和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实行以奖代补。乡镇物流服务中转站竣工验收后,按照不超过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个乡镇物流服务中转站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最高10万元;对投资建设50平方米以上、经营3个品牌以上且办理快递末端备案手续的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他站点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关政策,对新建或改扩建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给予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农产品品牌创建,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农产品品牌。对认定的市级电商小镇、电商村和应用电子商务销售本地农副产品的企业奖励,参照《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20〕9号)有关规定执行。积极争取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农村物流设施升级。鼓励金融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拓专业化、特色化和多样化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农村物流企业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物流体系建设,经营物流相关业务。(三)强化政策支持。加大农村物流用地支持力度,对符合规划要求和用地政策的产地仓储保鲜设施、农村物流场站等,加快用地审批和手续办理,推动农村交通运输和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尽快落地。对企业利用原有土地进行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在办理规划条件、规划许可等方面予以支持。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提高自有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支持符合规划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物流基础设施。在乡村振兴新增用地指标中,按规定对农村专业市场、物流仓储中心、冷链物流设施等项目用地予以支持。落实国家冷藏保温车辆投入运营相关规定,在车辆准入、年度审验环节为冷链物流企业和车辆提供便利。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