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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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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2日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现将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以下称《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枣庄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字〔2020〕2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市产业布局及生态格局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空间应保尽保,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逐步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高。——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保护。全市生态保护红线面积380.9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35%,主要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为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及生物多样性维护保护(待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批复后,本部分内容以最新发布数据为准);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公园、湿地自然公园、地质自然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以及公益林地得到有效保护。到“十四五”末,实现全市80%以上的应治理区域得到有效治理修复保护,湿地保护率达到70%以上。——环境质量底线。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PM2.5年均浓度为44微克/立方米;全市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重点河流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80%以上,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劣五类水体及黑臭水体,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去除地质因素超标外)全部达到100%;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资源利用上线。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省下达的总量要求和强度控制目标。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用水强度双控,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省下达的总量要求以下,优化配置水资源,有效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加强各领域节约用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逐年提高,万元GDP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等用水效率指标持续下降。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严格保护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模;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煤炭消费量实现负增长,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进一步降低。到2035年,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得到巩固完善,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生态系统健康和人体健康得到充分保障,环境经济实现良性循环,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35微克/立方米,水环境质量根本改善,水环境生态系统全面恢复,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一)生态分区管控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应符合《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及国家、省有关要求。根据主导生态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管理,生态保护红线要保证生态功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评估调整后的自然保护地应划入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发生调整的,生态保护红线相应调整。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根据主导生态功能进行分类管控,以保护为主,严格限制区域开发强度。对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加强对林地、河流、水库、湿地的保护,维护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功能,依法划定保护范围,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一般生态空间。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二)大气环境分区管控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1.将市域范围内的法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各级森林公园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识别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8%。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禁止新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加强餐饮等服务业燃料烟气及油烟污染防治。2.将工业园区等大气污染物高排放区域,上风向、扩散通道、环流通道等影响空气质量的布局敏感区域,静风或风速较小的弱扩散区域,人群密集的受体敏感区域,识别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1.5%。大气环境受体敏感区严格限制新建、扩建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产生大气污染物的工业企业应持续开展节能减排。大气环境高排放区应根据工业园区(聚集区)主导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新(改、扩)建工业项目,生产工艺和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要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及弱扩散区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优先实施清洁能源替代。3.将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之外的其他区域纳入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72.7%。大气环境一般管控区应深化重点行业污染治理,鼓励新建企业入驻工业园区(聚集区),强力推进国家和省确定的各项产业结构调整措施。(三)水环境分区管控全市水环境分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1.将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省级以上湿地公园和重要湿地、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按自然边界划定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4.35%。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执行,实施严格生态环境准入。2.水环境重点管控区面积1409.82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89%,其中,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531.48平方公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546.29平方公里,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面积332.04平方公里。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禁止新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实施产能规模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对造纸、原料药制造、有机化工、煤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集聚区内工业废水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单位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严格按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1部分:南四湖东平湖流域》执行。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应严格按照城镇规划进行建设,合理布局生产与生活空间,维护自然生态系统功能稳定。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控纳管废水达标,完善除磷脱氮工艺。水环境农业污染重点管控区应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优化养殖业布局,鼓励转型升级,发展循环养殖。分类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发展节水农业。3.其他区域为一般管控区,占全市国土面积的64.76%。水环境一般管控区落实普适性环境治理要求,加强污染预防,推进城市水循环体系建设,维护良好水环境质量。(四)土壤污染风险分区管控全市土壤环境分为农用地优先保护区、土壤环境重点管控区(包括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和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1.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为优先保护类农用地集中区域。农用地优先保护区中应从严管控非农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坚决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农化”。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经建成的,应当限期关闭拆除。2.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严格管控类和安全利用类区域,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为省级及以上重金属污染防控重点区域、全市污染地块、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高关注度地块等区域。农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安全利用类耕地,应当优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阻断或者减少污染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农作物可食部分,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制定种植结构调整或者按照国家计划经批准后进行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建设用地污染风险重点管控区中污染地块(含疑似污染地块)应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高关注度地块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要求,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3.其余区域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土壤环境一般管控区应完善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严格执行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五)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全市共划定149个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实施分类管控。1.优先保护单元。共划定57个,面积1602.34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5.11%。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各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饮用水源保护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等重要保护地以及生态功能重要的地区等。该区域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各类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等有关管理要求。2.重点管控单元。共划定57个,面积1400.1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0.68%。主要包括城镇生活用地集中区域、工业企业所在园区(聚集区)等,以及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重点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3.一般管控单元。共划定35个,主要涵盖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域,面积1561.25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34.21%。该区域执行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国家、省和重点区域环境治理、生态保护和资源利用管理规划等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以环境管控单元为基础,结合“三线”划定情况,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方面明确准入要求。全市建立“1+149”两级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体系,其中,“1”为市级清单,体现全市的基础性、普适性要求;“149”为环境管控单元清单,体现管控单元的差异性、落地性要求。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定的管控要求,并不断完善。四、加强“三线一单”实施应用(一)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三线一单”成果的应用,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在产业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过程中加强相符性、协调性分析。要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等的重要依据,促进产业布局和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加强对规划和项目环评的指导,以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重点,充分论证规划的环境合理性,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充分论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的符合性,依法予以审批。要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确定的分区域、分阶段环境治理目标作为基本要求,在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在重点管控单元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重点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三)推动生态环境数字化监管。要推动“三线一单”与环境质量、排污许可、监测执法等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结合数字化改革要求,依托山东省“三线一单”数据管理系统,将“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入库枣庄智慧环保平台,实现多规融合。加强与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多规合一管理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共用。建立环保审批一体化服务模式,实现“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和业务化运行。(四)建立评估更新和动态调整机制。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三线一单”实施情况评估和更新工作,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1次。因法律、法规以及重大发展战略、重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发生变化时,“三线一单”内容要相应调整和动态更新。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统筹做好全市“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实施应用、评估调整等工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按照职责做好成果应用。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二)加强资金和技术保障。要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落实相关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的编制、实施、评估、更新与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市生态环境局要牵头组建和完善相关技术团队,切实强化技术支撑,不断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实应用。(三)加强监督管理。市生态环境局要会同市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落实情况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并为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和督察等工作提供依据。各区(市)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应结合本辖区落实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四)加强宣传培训。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依据本辖区、本领域管理需求及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经验。及时将“三线一单”主要成果与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不断完善。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21〕6号.doc文件PDF版:枣政字〔2021〕16号.pdf相关解读·枣庄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庄建泰《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新闻发布会解读《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图解:《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动漫解读】:《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专家解读:《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解读《枣庄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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