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赋能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按揭农业”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邹政办字〔2021〕24号 有效性:有效
为有效破解传统农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难题,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高效农业转型,推动金融资本精准投放、高效利用和良性循环,推动工商资本下乡,撬动激活资金资源,加快乡村产业振兴步伐,借鉴诸城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用“工业思维”抓农业,坚持工程化、基地化、标准化、园区化、品牌化、科技化“六化”标准,进一步深化农村体制机制改革,紧紧抓住乡村产业振兴这个“牛鼻子”,以草莓、食用菌、大樱桃、甘薯、生猪等特色产业作为主抓手和突破口,按照“企业融资投资+新型经营主体组织+现代农业园区、田园综合体、种养加示范基地、家庭农场+农户按揭经营”的模式,通过财政和国企“搭台”,吸引社会和金融资本“登台唱戏”,引导国有和民营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生体,促进农业特色产业高质高效发展。二、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山东至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国有农业投资平台的融资和投资主体作用,注入经营性农业基础设施、部分国有土地产权以及政府性资产,设立乡村振兴产业投资基金,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出台专门扶持政策,按照培育新建一批、提升扩展一批、完善配套一批“三个一批”的工作思路,每年遴选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科技创新和电商交易平台、农业龙头企业以及生产经营设施、配套设施,交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生产经营,示范引领乡村产业全面振兴。(一)培育新建一批按揭农业“样板间”。突出草莓、大樱桃两大主导产业,以中心店镇草莓基地为龙头,辐射带动香城镇、峄山镇等镇,新发展按揭草莓大棚2000亩,全市草莓总面积达到1.4万亩;以大束镇林果基地为引领,带动张庄镇、看庄镇等镇,新发展按揭大樱桃产业2000亩,全市大樱桃面积达到6万亩。同步配套建设草莓、大樱桃科技推广、电商营销中心。(二)提升扩展一批按揭农业“示范区”。围绕葡萄、食用菌等特色果蔬产业,配套建设现代农业基础设施,支持推动大束镇香菇基地、石墙镇绿鑫休闲基地、上九山、堃茂田园综合体、田黄镇三仙山基地、郭里镇五康轩核桃基地、香城镇泉山沟葡萄基地、动漫·花海、城前镇康王谷花世界等项目提档升级,带动拓展“按揭农业”设施3000亩,新增食用菌种植面积230万平米,全市食用菌栽培面积达2460万平米,年累计产能达38万吨,产值达35亿元。(三)完善配套一批按揭农业“新平台”。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全链条发展,扶持草莓、甘薯、林果、马铃薯等育苗基地,推进仓储、物流等产地精深加工设施建设,大力拓展线上、线下农产品经营渠道,进一步完善“按揭农业”试点服务体系,发展大田特色产业3000亩,助力“按揭农业”发展壮大。三、实施路径深入挖掘金融资本在“三农”转型升级中的潜能,推动财政、金融、产业深度融合,选择产业基础好、基层党组织战斗力强、市场开拓好的特色产业基地,优先发展“按揭农业”。(一)金融资本支持。充分发挥省农担公司“鲁担惠农贷”增信、分险、赋能作用,确保2021年全市“鲁担惠农贷”累保额度达到10亿,年利率最低可享受3%左右,重点用于支持按揭农业发展。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组织至澄农业公司、省农担公司驻邹城市办事处与各银行机构充分对接,金融机构要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出针对性强的“按揭农业”金融产品,降低服务门槛,为农业产业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二)国有平台主导。依托山东至澄农业公司,进一步深化与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项目贷、流贷、政府专项债等融资方式,根据镇(街)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新型经营主体项目建设,投资建设农业产业基地、生产经营设施及电商、仓储、物流、研发、道路等配套设施,交付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管理运营,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建立健全“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构建多方共赢生产经营体系,探索建立经营主体与农户的新型利益联结机制、共生机制。(三)新型经营主体引领。积极引导和鼓励一批产业基础好、经济实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与国有公司合资合作或自主投资建设农业产业生产经营设施,然后有偿交付给合作社或农户经营管理,签订承包经营协议,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等多种模式,探索农业产业发展的新型联合运作模式。合作社(或经营主体领办合作社)承接国有公司(或其他经营主体)建成的农业生产基地,组织吸收农户租赁或者购置农业生产设施,签订分包协议,承接“按揭农业”生产园区的管理,实现生产经营、技术推广、采摘销售等全链条服务。(四)主体(农户)按揭经营。发挥经营主体的法人作用,对接金融机构开展按揭贷款,用于认购特色农业基地及生产运营管理;鼓励村级合作经营组织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和农户分包实际,持有部分基地进行运营管理,实现的收益作为集体经济收入;主体(农户)按照协议约定,在还款周期内分期偿还按揭贷款,贷款全部偿还完成后,农业生产设施产权归农户所有。主体(农户)可采取省农担担保模式,也可采取至澄公司阶段性担保模式,购买农业设施确权后,办理农村生产设施抵押,由农交中心办理农业生产设施所有权证,并办理抵押登记。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将“按揭农业”作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一号工程”,由市主要领导挂帅,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至澄农业公司、省农业担保公司驻邹城办事处以及相关合作银行、镇街等部门单位参与,组成工作推进专班,协调各方资源,督促指导工作开展。镇街也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定期研究部署,确保“按揭农业”成效。(二)强化政策保障。市财政对“按揭农业”新增贷款产生的县级留存税收,返还金融机构;市里建立对担保公司的风险分担机制;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6号),对按揭贷款农户给予财政补贴。相关部门单位要从市场准入、财政支持、土地供给、税收优惠、人才引进、技术创新、引导金融资本注入等方面给予倾斜,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按揭农业”建设。(三)明确职责分工。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按揭农业”的整体谋划、协调推进工作;市金融行业发展服务中心、人民银行邹城市支行负责组织合作银行统筹制定金融信贷产品,协调落实“按揭农业”贷款落地,核实“按揭农业”新增贷款数量等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林果产业谋划、“按揭农业”项目的土地调配等工作;至澄农业负责融资投资建设“按揭农业”设施,对接镇、村及经营主体,做好设施管理、监督和移交;市财政局负责合作银行“按揭农业”新增贷款税收以及返还工作;各镇(街)负责本辖区“按揭农业”的规划建设及实施。(四)强化宣传引导。按照“示范引领、逐步铺开”的原则,在总结各镇“按揭农业”工作经验基础上,归纳提炼典型经验做法,规避发展风险,以榜样示范、用典型引路。通过各种宣传媒体和媒介,大力宣传“按揭农业”在推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示范作用,提高合作社、农户对“按揭农业”的认知度,激发农业产业发展活力,展示成效成果,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按揭农业”模式发展的浓厚舆论氛围。附件:1.邹城“按揭农业”工作专班成员名单.docx2.邹城市“按揭农业”试点工作审批流程.docx【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赋能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按揭农业”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赋能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按揭农业”试点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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