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培育推动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03日 政策文号:邹政办字〔2021〕17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企业升规纳统工作,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及时升规纳统,构建起高质量的纳统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意见。一、工作目标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统计”的原则和“党委政府全面领导、统计部门业务指导、行业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依法规范报表”的工作模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面加强企业入库纳统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认识抓企业纳统就是抓行业发展,加快推动各行业领域达到“四上”标准的企业升规纳统,实现“统全统实统优”的目标,全面真实地反映全市经济发展现状。二、职责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对在库企业加强扶持培育和动态监测,对达到规模以上统计标准的企业及时推送并组织申报纳统,确保应统尽统、应纳尽纳。市发展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做好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的摸排梳理,建立健全各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加强对“准四上”企业的扶持、培育、监测、指导;牵头研究本行业“升规纳统”奖励政策,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负责全市企业升规纳统的有关调度和考核工作。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负责定期督导企业升规纳统工作进展情况。市财政局:负责对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其系统内企业财务账簿的规范性进行检查、指导、审核,督促整改完善财务账簿;配合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台升规纳统企业的奖励激励政策。市税务局:负责按月将当年应税收入累计达到150万元的企业信息推送给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并会同统计部门做好“准四上”企业的监测工作,加大对企业应税收入的核查力度,指导企业依法纳税,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每月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新注册、信息变更、注销企业和新注册、注销民办非企业信息等资料;及时提供新立项投资项目信息资料;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个转企”和“产转法”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规范登记工作;每月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提供企业的注吊销信息;及时提供经营异常企业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牵头出台“个转企”和“产转法”的奖励激励政策,协助企业完善相关纳统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职业技能培训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规模标准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市统计局:负责做好企业纳统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做好纳统企业的程序申报和资料审核,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反馈企业纳统审批进展情况;对已纳入单位信息变动进行重点监测;负责整理汇总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准四上”单位,定期维护全市“准四上”企业库;牵头建立企业升规纳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理清各相关部门企业纳统工作职责,确保各环节工作高效衔接、顺畅运行。各镇街:负责做好本镇街“准四上”企业的培育、扶持、摸排工作;宣传、动员、督促达到标准的企业及时申报纳统;对企业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按报表质量发放统计人员报表补贴,协调解决申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三、工作机制(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镇街之间的协同配合,根据工作需要,实行“月通报、季排名”制度,由市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专班牵头,每季度召开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纳统、“准四上”企业储备等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企业和项目纳统工作高效推进。(二)建立统计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以部门、镇街、管区、村居统计员队伍为基础,因地制宜,积极完善部门和“镇街、管区、村居(社区)”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探索构建大数据时代下的“大统计”格局。各镇街以管区或社区为单位建立本辖区内的统计工作网格,把熟悉业务的会计和其他人员纳入统计网格员队伍。每个统计网格明确1名网格长,配备专(兼)职统计协管员,明确职责,建立绩效管理制度,提高工作积极性。定期组织对网格长、协管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进一步增强驾驭统计工作的能力。(三)健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部门交流沟通,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提供上月新注册、注吊销企业和新注册、注吊销民办非企业信息资料;住建部门提供新注册三级及以上建筑业法人单位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信息资料。发改、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根据税务部门反馈数据,排查、核实“四下”企业信息,对“准四上”企业逐一摸排,汇总达到“准四上”标准的单位,建立本行业“准四上”企业库,并跟踪掌握企业是否达到纳统标准。每月25日前,将“准四上”企业信息推送至相关镇街和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完善全市“准四上企业库”。(四)健全“准四上企业库”动态监测机制。各相关部门根据共享数据信息,实时更新完善“准四上企业库”。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的“准四上”企业,进行分类评估,形成“重点培育库”。按照行业、归属地,第一时间将“准四上企业库”“重点培育库”清单推送至市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各镇街。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镇街、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的培育、服务、指导等工作,帮助企业做大做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尽快达到纳统标准。同时,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动态监测情况,定期调度镇街,针对收入达到纳统标准但未按要求申报纳统的企业,责令企业及属地镇街分别作出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报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并继续对其实行动态监测。(五)健全纳统服务机制。对达到规模标准的企业和达到纳统条件的项目及时办理纳统手续。每月25日前,市统计局根据各部门和镇街提供的拟纳统企业和纳统项目名单,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深入企业和项目现场实地核查。每月月底前,对符合纳统条件的企业及项目,市统计局指导镇街收集申报材料,及时上报;初步上报后,根据上级统计部门反馈的问题及时核实、修正相关信息。市统计局及时将每月新纳统“四上”企业向有关部门推送。因手续不完善暂时不符合纳统条件的,市升规纳统工作专班主动与相关部门协调,督促其完善手续,确保能够及时纳统。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18个部门和16个镇街为成员的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全面抓好“四上”企业纳统和“准四上”企业培育、监测、纳统工作,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专班会议、信息共享、“准四上”企业动态监测、纳统服务工作机制,因企制宜、分类培育,落实扶持责任,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二)加强部门协作。培育“四上”企业、促进市场主体转型升级是全市上下共同的使命和任务。各部门要强化协作意识,自觉服务服从于全市发展大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强化指导协调,逐一突破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工作实效。(三)加大扶持奖励。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定、落实政策上要优先扶持“四上”企业发展,对效益好、发展潜力大、配合程度高的企业,在资金分配、政策措施上给予倾斜。奖励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列支,奖励按年度进行,实行属地申报,市统计局提供新增“四上”企业名单,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审核和兑现,依据激励标准发放。已享受上级企业纳统奖励的,市财政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的原则进行奖励。财政奖励资金申请单位应当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奖励政策执行时间自2021年度起。具体奖励标准为:1.对首次纳统的“四上”企业,在全面享受省、济宁市相关政策扶持和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分两次给予企业奖励,其中工业企业5万元(成功入库时奖励3万元,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一年后奖励2万元)、服务业企业和贸易企业3万元(成功入库时奖励2万元,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一年后奖励1万元)、建筑业和房地产企业奖励1万元。2.列支专项资金,对首次纳统的“四上”企业属地镇街,按照3000元/个的标准给予统计工作经费;设立“升规纳统专项奖”,每年评选8名镇街统计业务工作负责人,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3.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完成“个转企”的企业,享受《中共邹城市委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邹发〔2019〕9号)有关政策,着重加快培育成长,及时升规纳统。(四)加强督导考核。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加大对“四上”企业培育和升规纳统工作的督导力度,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将新增“四上”企业纳入对镇街和相关部门年终综合考核和季度攻坚比拼考核内容,每月通报新增“四上”企业、“准四上”企业库建设、实施企业培育和扶持工作进展等情况。在济宁市对各县市区的年度综合考核中,对实现新增“四上”企业基本目标位次的部门、完成全市新增“四上”企业任务的镇街,在年度综合考核成绩中额外给予加分奖励;对在企业升规纳统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的个人,年终给予表彰奖励。对推诿扯皮、工作不力,影响全市整体工作的,在全市通报批评。附件:1.邹城市升规纳统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2.企业纳统标准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3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邹城市升规纳统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主任:栾涛市委常委、副市长成员:郭帅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大数据局局长韩召良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测评中心主任陈伟市发展改革局局长梁富华市教育体育局局长王俊岩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李福亮市民政局局长张亮市财政局局长高凤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王晓东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张广兵市商务局局长高胜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梁超市卫生健康局局长郭目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秦仕儒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孙传峰市统计局局长史尉市税务局局长蔡庆华邹城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相启跃峄山镇镇长何树涛看庄镇镇长仲刘冰香城镇党委副书记谢忠良张庄镇镇长徐庆贞城前镇党委副书记王冲田黄镇镇长李平大束镇镇长田慎建中心店镇镇长郑龙弟北宿镇镇长姜传军唐村镇镇长徐相斌太平镇党委书记李凯郭里镇镇长傅亮石墙镇党委副书记孔浩钢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田磊千泉街道党工委书记齐高谦凫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秦华市重大决策推进服务中心主任升规纳统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孙传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企业纳统标准一、“准四上”企业1.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年主营业务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批发业产业活动单位;3.年主营业务收入4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及非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4.年主营业务收入15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及非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附营的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5.年营业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在8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6.有已审批、核准或备案等5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法人单位。二、“四上”企业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申报时达到以下标准: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2.资质等级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法人单位。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4.规模服务业企业: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等行业;年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等行业。文件解读:【文字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培育推动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图文解读】《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小微企业培育推动升规纳统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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