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六稳”“六保”促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2月09日 政策文号:东政发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认真落实“六稳”“六保”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委、市政府陆续推出若干批具体政策措施。现将《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2020年年底到期需继续实施的政策清单》《2020年年底到期不再延续的政策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东营市人民政府2021年2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2021年起实施的新政策清单第一批共计57项。一、扩大内需1.对县区、市属开发区年度创业投资实际募资额和实际投资额,以及固定资产投资、制造业技改投资、民间投资、“四新”投资总量及增幅进行考核,排名全市前三位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2.对新创建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县(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所需资金通过2021年度文旅专项资金安排。(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3.支持发展夜间文旅经济,对成功创建为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通过2021年度文旅专项资金安排。(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4.市级财政补助1.25亿元,支持东营综合保税区、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黄三角农高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形成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牵头单位:市财政局)5.市级财政安排新基建工作绩效奖励200万元,推进5G通信、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6.实施胜利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市级财政统筹政府专项债券、上级转移支付等资金进行保障。(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市财政局)7.春节期间(2021年2月1日到3月1日)不停工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外来务工人员,每人发放1000元现金补助。(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二、产业转型升级8.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每年择优评选2-3个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列入国家级“双跨”平台、省级综合排名前10位的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等新型网络技术进行内网改造升级,每年评选10个左右内网改造标杆项目,按照不超过当年实际投入30%予以奖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0.支持产业基础好、产业集聚明显、规模大的产业园区,建设工业互联网示范园区,争创省级工业互联网产业园区试点,对新获批省级试点园区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1.鼓励企业上云用平台,根据企业云化应用深度及效果,每年评选10家左右市级企业上云标杆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2.支持工业企业、软件企业、平台企业等多方合作,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应用场景的工业APP,对新获批国家工业互联网APP优秀解决方案、省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按照该产品认定后1年内销售合同的20%给予奖补,最高不超过40万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3.支持企业在我市布局建设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对纳入国家布局并建成运营的工业互联网二级标识解析节点,依据取得的成效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4.以黄河口大闸蟹为主题获得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山东省水产良种场、山东省知名农产品企业产品品牌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黄河口大闸蟹开捕节、网络新媒体产销对接、蟹王蟹后评选等活动进行扶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黄河口大闸蟹养殖保险。(牵头单位: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三、科技创新与招才引智15.市级财政安排3.25亿元,推进胜利学院转设,促进石油大学研究生院落户东营,支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和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校区维修改造工程。(牵头单位:市教育局)16.市级财政安排500万元,对以高校院所为主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立的各类实体性研发、培训、协调管理等工作机构及市校院所合作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牵头单位: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17.对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世界500强企业、“国字号”名企在我市设立或共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研发团队的研发总部或研发机构,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省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研究院)18.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由所在县区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本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入选业内权文件精神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发电〔2020〕2号)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4.组织从业人员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对市旅游协会、市导游协会等组织举办的行业技能培训,给予一定支持。在职导游员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支持申请上级奖补,优先纳入东营市金牌导游人才库。举办金牌导游(讲解员)大赛,对前10名优秀导游分别给予1000—5000元的奖励。政策出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东政办发〔2020〕4号)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5.支持企业自主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支持面向企业在职职工(含见习期)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通过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安排。政策出处:《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0〕3号)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6.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疫情防控期间降低或减免创业者租金等费用。政策出处:《东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下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东政发〔2020〕3号)牵头单位:市科技局7.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等建设项目,临时性的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使用的可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或补办相关手续。政策出处:《一体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东环发〔2020〕14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8.疫情期间,医疗机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应急增加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用于肺炎诊断的,可豁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辐射安全许可手续。政策出处:《一体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东环发〔2020〕14号)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9.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上述商品购销差价超过35%的,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查处。政策出处:《关于转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东发改价格〔2020〕18号)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10.对已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建设进度条件按规定标准的50%执行(四舍五入按整数计算,最多减2层),预售资金监管额度按规定标准的50%执行,此政策延续至2021年6月30日。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疫情防控物资所需资金可全额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支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政策出处: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房地产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二、标准提升类11.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50元提高到580元,一般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10元提高到350元,学生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250元。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由74元提高到79元,确保城乡居民均等化享受国家规定的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12.2021年,提高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平均保障水平再增长5%,由平均每人每月241元提高到253元。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3.2021年,将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10%。牵头单位:市民政局14.将小麦、玉米种植保险保额分别提高到500元/亩、450元/亩。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年底到期不再延续的政策清单1.将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的100%,执行期至2020年12月31日。2.2020年3月11日至12月31日,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的,每招用1人,给予最高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3.2020年12月31日前与参加就业见习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4.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5.对在东营注册的旅行社,单独组织省内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来我市团队游的给予奖补。全市A级旅游景区向全国医护人员实行年内免费开放。6.自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职工医保费费率下调1个百分点。7.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8.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9.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1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下岗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11.2019年1月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对连续3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3个月以上、仅为职工发放生活费的企业,企业可按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暂缓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12.2019年1月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13.2019年1月1月至2020年12月31日,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或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0天。1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的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在落实已经出台的减免或减半征收房租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将减半征收房租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山东东营东营区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产业园区

山东东营东营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山东东营东营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园区招商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