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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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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21日 有效性:有效
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1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到2022年,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大中小修及改建工程比例不低于7%,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二、主要任务(一)健全管理养护体制。1.市政府对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负总责,建立养护资金补助机制,加大资金投入;督促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细化政策措施,积极争取上级奖补资金;推动路长制和乡村道管护新机制实施;组织全市农村公路管护绩效管理考核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2.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履行农村公路管护主体责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制定相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护职责任务清单和职责边界清单;将农村公路管护纳入政府工作目标,明确各等级农村公路的管护机构,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养护资金、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列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乡村道管护工作,确定专职工作人员,指导和组织村民委员会做好村道管护。村民委员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方式组织好村道管护。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采用“门前三包”、党员责任区、设置公益岗位等形式,引导村民共同自觉参与农村公路管护;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和社会力量自主筹资参与农村公路管护。(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二)强化资金保障。1.加大财政资金保障力度。各级政府严格执行国办发〔2019〕45号文件明确的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政策。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承担农村公路管护资金筹措主体责任。市政府及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将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的2%—3%、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和“一事一议”资金统筹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通过整合各级涉农资金及相关资金,支持农村公路管护、提档升级、路面改善、危桥改造等,支持建设美丽乡村、“农村公路+”等部级示范路。省、市、县三级公共财政资金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按照每年每公里不低于“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执行。其中市级整合省级补助资金后,按照“基数+X”模式对县、乡路养护进行补助。“X”根据农村公路养护工作完成质量进行动态调整。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资金水平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县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15000元,市级出资补助10000+X,县级配套出资不少于5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0元,市级出资补助3000+X,县级配套出资不少于2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低于3000元,市级出资补助1000元,县、乡两级配套出资不少于2000元。具体资金补助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2.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群众参与”的投资长效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采用社会力量捐助,利用公路冠名权、绿化、广告和路域资源开发经营权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保险资金通过购买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方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农村公路灾毁保险。(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东营银保监分局)(三)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1.全面推行以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同志为总路长的农村公路路长制,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统筹辖区农村公路工作。设立县、乡、村道路长,由县区、市属开发区、乡镇(街道)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其中村道鼓励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担任。实行各级路长对总路长负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分工制度,各级路长具体负责相应农村公路管理和涉及问题的协调处理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工作,落实总路长的相关部署,对各级路长履职尽责情况监督评估,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对各级路长提报管理问题的办理落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推动落实乡道、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3.市政府参照省级模式成立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专班,负责监督和推进全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4.建立政府部门高效协作机制,落实成员单位责任。排查整治农村公路安全隐患及日常养护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打击破坏公路基础设施违法犯罪行为,持续整治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加大政府资金对农村公路养护的投入,严格使用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落实省、市、县各级对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开展公路沿线用地范围以外以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为主要成分的规模以上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责任单位: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开展绿色生态廊道建设,充分利用公路用地范围外两侧宜绿化地块进行绿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职责对公路横跨的河道上下游采砂进行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相关单位)5.到2021年底,初步构建覆盖县、乡、村道的路长制管理运行机制,建立完备的政府责任体系、高效的部门协同体系、科学的监督评估体系、有力的资金保障体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四)建立管护长效机制。1.推进市场化改革。建立“县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化,择优选取专业化队伍实施大中修和改建工程;小修及日常养护鼓励实行片区捆绑、条块打包。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设备购置和人才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养护效率和养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开展危险路段和桥梁集中整治,完善安保设施。加强路域环境治理,净化通行环境。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养护信用评价机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纳入相关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3.强化法制和信息化建设。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农村公路路产路权。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形成交通综合执法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共同参与的路产路权保护机制。坚持绿色集约、融合发展、智慧创新等理念,探索废旧材料循环利用,推进“农村公路+”等多元融合,利用“互联网+”等现代化手段,提升农村公路信息化、智能化管护水平。(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大数据局)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属开发区要高度重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于2021年3月3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方案,同时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二)强化监督评估。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监督评估机制,市政府有关部门利用第三方机构评估、不定期明查暗访等方式实施指导监督,强化评估结果运用。(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相关法律和政策宣传,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参与农村公路管护工作,提高社会公众爱路护路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的良好氛围。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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