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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迁址和变更举办者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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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6日 政策文号:鲁政字〔2020〕25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迁址和变更举办者的批复鲁政字〔2020〕255号青岛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迁址的请示》(青政呈〔2020〕11号)和《关于变更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举办者的请示》(青政呈〔2020〕38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同意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迁址莱西市办学,举办者由山东大众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青岛海慧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学校迁址和变更举办者后,实行省市共管、以青岛市为主的管理体制,办学经费由青岛海慧聪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你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的领导和管理,支持学院建设发展,及时协调解决学院办学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引导举办者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办学水平。山东文化产业职业学院要切实加强党组织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健全现代学校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办学行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山东省人民政府2020年12月16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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