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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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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20〕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把更多行政资源从事前审批转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上来,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二、主要任务(一)明确监管职责。加强审批与监管衔接,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对审管一体事项,审批部门履行事中事后监管主体责任;对审管分离事项,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于采取虚假承诺或违背承诺取得审批的,由主管部门、审批部门依法负责共同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对取消行政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没有专门执法力量的行业和领域,可通过联合执法方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联合执法制度由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结合实际予以明确。(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厘清监管事权。对涉及多个监管部门的监管领域和监管事项,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市级政府部门职责边界清单确定的职责依法监管。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县区、市属开发区,相关审批或主管部门要支持配合综合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市委编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三)健全监管规则机制。1.健全监管制度。具有执法监管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年初要制定检查计划,按照《东营市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备案规定》要求进行备案。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推动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加强标准建设。积极主导和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时制定地方标准,重点加强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等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领域的标准建设,督促市场主体对照标准依法经营,政府部门依照标准开展监管。完善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推广“标准+认证”模式,推动先进标准实施。(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四)创新完善监管方式。1.发挥信用协同监管效能。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依托信用东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整合部门信息资源,推进资源共享,避免部门间重复录入数据,实现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权威、统一、快捷、准确。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规范黑名单制度。依托东营市联合奖惩系统实现跨行业、跨领域、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打造“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格局。推行“信用+政务服务”“信用+行政监管”等模式,提高信用信息在监管服务中的运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2.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逐步扩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面。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检查等问题,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根据风险类别,实施差异化监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信用中国(东营)网站公示。(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3.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实现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加强风险跟踪预警。探索推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监管业务支撑能力。(市“互联网+监管”工作专班、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4.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对全省统一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重点监管清单事项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严格监管。制定重点领域安全管理标准,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可追溯机制,在重点监管事项技术领域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充分发挥专业服务机构作用,实现“标准引领、智慧监管”。(市化专办、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分工负责)5.创新包容审慎监管。建立创新产业“试错”机制,在守住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市场主体适当包容期。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初次轻微违法的市场主体免于行政处罚。建立产业预警机制,对短期反复出现违法失信行为、经行政指导仍未改正的,移入重点关注企业名单,发出监管风险预警。(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五)打造社会共治局面。加强政府部门间协同监管,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领域探索建立综合监管机制,结合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整合相同或相近行业监管事项,实施综合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引导市场主体在安全生产、质量管理、信用管理、营销宣传、售后服务、信息公示、纳税申报等方面加强自我监督,履行法定义务。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发布行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权益保护、纠纷处理、失信监督等方面的引导规范作用,推动其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鼓励公众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爱山东”等平台提供违法违规线索。发挥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认证检验检测、公证、仲裁、税务等专业机构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监督的良好氛围。(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大数据局等具有监管职责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分工负责)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工作部署,突出事中事后监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健全工作机制,抓好责任落实。要加强协调配合,搞好工作总结评估,有关情况适时报告市政府。(二)强化资源保障。推进人财物等资源向基层下沉,保障基层经费和装备投入。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高素质、职业化、专业化的监管执法队伍,实现执法重心和力量同步下移。强化现代科技手段应用,推动审管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举措落到实处。(三)搞好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和指导,对市场监管效能进行评估,依法依规落实行政问责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4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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