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企业优惠政策

山东青岛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0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为我市家电、机械装备、橡胶、汽车、轨道交通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产业重点骨干企业配套的,按其新增配套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助。(十九)鼓励民营企业以商招商。鼓励本地民营企业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对引荐符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方向的重点行业领域新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并实质性促成项目落地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按规定给予奖补。(二十)支持中小微企业开拓市场。鼓励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利用工业互联网、外贸出口平台、电商平台开展经营和销售,帮助中小微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展览展示会。积极创建“一带一路”(青岛)中小企业合作区,举办青岛中小企业国际采购暨合作洽谈会,加强中小企业国际交流与合作。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二十一)支持民营企业创意创新。建立激发民营企业家创意创新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民营经济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规模引领力、市场话语权的民营企业,提出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的创意和想法。经论证后可行的,予以重点支持。(二十二)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畅通企业家意见诉求通道,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发挥建设性作用。完善委托行业协会商会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平台化、社会化、专业化招商中作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逐步扩大政府按规定向行业协会商会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二十三)完善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充分发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在推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搭建跨部门的企业政策信息互联网发布平台,实现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鼓励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由律师事务所面向企业进行政策的宣传解读、适用咨询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二十四)引导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加强对民营企业家的理想信念教育,依托国内外知名高校和培训机构等教育培训平台,加强民营企业家和中小企业家培训,深化“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工程”。定期举办领军民营企业家和中小企业家、新生代民营企业家能力提升研修班,继续做好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工作。五、组织保障(二十五)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开展优良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守法诚信教育,提升民营企业家政治素质,引导广大民营企业家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二十六)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建立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议事协调机制,梳理完善涉及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进一步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二十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组建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法律服务顾问团。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施,依法审慎处理涉民营经济案件。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经营中非主观轻微违法,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依法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二十八)健全舆论引导和示范引领工作机制。健全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机制,大力选树宣传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形成有利于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本意见相关政策的申请及具体操作指南可通过“青岛政策通”平台(http://zccx.qingdao.gov.cn/)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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