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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0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规范市县级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85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任务(一)调整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山东省市县两级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省指导目录》)中的事项,除没有职责权限的事项外,应全部划转市、县行政审批局实施。市、县级分别编制划转事项清单,经市政府审核后,于7月底前分别以市、县区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并报省政府备案,抄送省有关部门。《省指导目录》中市级实施的123项行政许可事项全部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东政字〔2018〕83号文件确定划转事项中,市行政审批局已承接但未列入《省指导目录》的44项事项(行政许可26项、关联事项18项),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审批和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的审批2个事项调整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已调整到省药监局实施外,其他41项继续由市行政审批局实施。东政字〔2018〕83号文件确定划转事项中,未划转交接且列入《省指导目录》的23项事项,由市行政审批局承接;未划转交接的其他56项事项仍由原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调整后,划转市行政审批局实施事项共计164项,其中行政许可事项147项、关联事项17项。划转事项清单之外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实施,并按照“三集中、三到位”要求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接受行政审批局的统一协调指导监督,基本实现“大厅之外无审批”。(二)划转事项实行过渡运行。市级新划转事项及所涉及的现场踏勘、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等职责逐步过渡,过渡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过渡期内,事项划出单位正常履职做好已划转事项的审批服务工作,对作出的行政审批决定负责;同时,要帮助市行政审批局熟悉审批业务,做好与上级部门的工作对接以及事项、业务档案交接等事宜。过渡期内、业务交接期间,事项划出单位要保持原审批工作人员基本稳定,确保工作不断档、有效衔接过渡。(三)统筹调整划转人员力量。结合事项划转清单和本地实际,在对市、县行政审批局人员编制配备情况评估的基础上,统筹调配行政审批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实现职能、编制、人员相匹配。对新增划转事项后工作任务较重的,可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从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该业务的人员中择优划转人员,确保划转事项有效承接、有序运行。涉及重大调整和重大问题,应及时提交本级党委、政府研究解决。(四)进一步明晰审管职责边界。严格遵循“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界定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职责关系,逐项理顺职责分工,明确职责边界。结合事项划转工作,将划转事项涉及的审管界限划分、调整审批标准和程序的主体等,特别是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的职责边界,纳入职责边界清单。8月底前,市、县编制完善职责边界清单,确保审批监管工作有效衔接。(五)优化审批服务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审批监管工作会商制度,强化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执法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进一步规范审管衔接备忘录,逐项载明审管职责边界、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技术支撑办理等内容。优化审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建立完善审管信息互动平台,明确推送对象、内容、时限等。优化技术支撑保障机制,对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等办理环节,结合工作实际,分类分事项明确行政审批局、行业主管部门的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以及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完成时限等。(六)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按照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部署,打破信息孤岛,融合应用数据,实现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推动实体大厅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延伸,加快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线上线下融合通办。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向行政审批局开放自建系统端口和共享数据,提供用户账号、密钥、审批权限等。(七)强化行业支持指导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划转事项实施的监督指导。市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县级行政审批局的业务监督指导。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发、转发与划转事项相关的文件,要同时发行政审批局;组织相关业务会议、培训等活动,要通知行政审批局参加。涉及国家、省有关部门终审或者需要市外认可的行政许可事项,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认证或者说明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二、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省委、省政府创新完善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提高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的重大决策,是深化制度创新加快流程再造的重要内容。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深化改革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把这项改革作为打造“少高优强”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来抓,推动改革不断深化。市行政审批局要大胆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举措,建立完善市县审批服务联动机制,加强与省对接联系,主动规范做好市、县行政审批局建设,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二)强化支持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改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预阻碍事项和人员划转工作、不得要求行政审批局办理的事项加盖原审批部门公章。市委编办负责组织做好市级相应机构职能调整、职责边界划分、权责清单调整等工作,督促指导县区做好相关改革工作。市司法局负责对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不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时提请相关权力机关修改或废止;对与改革相关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及时进行清理。市大数据局负责加强审批服务信息支撑,会同市行政审批局做好自建系统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联通工作。(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级要将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纳入重点工作督查、巡察范围,加强督促检查;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条条干预、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改革推进的单位及责任人员,要依规依纪严肃问责,切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政府将定期调度改革任务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等单位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实。10月20前,各县区将任务落实情况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行政审批局、市委编办、市司法局。10月23日前市行政审批局将全市改革任务落实情况报市政府。附件:1.划转至市行政审批局集中实施事项清单(164项)2.调整至行政主管部门实施事项清单(58项)东营市人民政府2020年7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1.pdf附件2.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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