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乡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金乡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7日
政策文号:金政字〔2020〕46号
有效性:有效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现将《金乡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金乡县人民政府2020年7月25日(此件公开发布)金乡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20〕36号)、《济宁市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指导办法》(济政字〔2020〕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价对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企业除外)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二、评价方法(一)评价指标及权重。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定评价指标。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30分、单位能耗收入10分、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10分、研发经费投入强度10分、单位用地销售收入20分、全员劳动生产率10分,加分项10分。2.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单位用地税收90分,加分项10分。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项或减分项。(二)综合素质项目及加减分。1.加分标准。为引导和鼓励企业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守法经营,设综合素质加分项目,最高限加10分。具体如下:(1)规模:年税收总额超5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年销售收入过10亿元、5亿元、3亿元的分别加2分、1分、0.5分。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分。(2)创新:建立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的,分别加2分、1分,同一企业建立多个技术研发机构的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每1件加0.5分,最高不超过2分;以第一起草人身份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2分,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加1分,参与制订多项标准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首台套”的,分别加2分、1分。(3)人才: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国家重点工程人选的,加2分;申报入选省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的加1分,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4)技术改造:项目入选国家级技改专项(工业强基、工业技术再造等)的企业加2分,入选省级重大技术改造奖补项目的企业加1分,入选市级十佳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加0.5分,同一项目按就高原则加分,企业有多个项目入选的可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5)市场:上市(包括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转板上市)的,加2分;新三板挂牌的,加1分;区域股权市场挂牌的加0.1分。(6)品牌:拥有马德里商标加2分;驰名商标加2分;著名商标,山东名牌加1分;知名商标,济宁名牌加0.5分。(7)质量:中国质量奖加2分;山东省省长质量奖加1分;济宁市市长质量奖加0.5分。(8)安全生产:通过安全生产一级标准化评审加2分,通过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加1分,通过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加0.5分。(9)绿色发展:国家级绿色工厂加2分。(10)两化融合: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分别加2分、1分;对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依据评定证书)的企业加1分。(11)荣誉: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分别加2分、1分;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加2分;山东省“瞪羚企业”加1分;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加1分;高新技术企业加0.5分;同一企业获得多项荣誉可连续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单个企业同一类别按照不重复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加分。企业获得上述所列项目以外的国家级、省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的,由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予以研究后,按照“国家级荣誉、认定或奖项等最高加2分,省级最高加1分”的办法予以相应加分。2.减分标准。(1)因产品质量等问题,被立案查处的,减5分。(2)因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行政处罚的,减5分。(3)未完成节能降耗任务,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4)因环境违法等问题,受到相应行政处罚的,减5分。三、评价分类(一)分类。1.A类为优先发展类:评价得分排名前20%(含)的企业;2.B类为支持发展类:评价得分排名前20%—75%(含)的企业;3.C类为提升发展类:评价得分排名前75%—95%(含)的企业;4.D类为限制发展类:评价得分排名在后5%以内的企业。(二)调档。对有关特殊情形,在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可按下述规定执行:1.豁免和保护。(1)属于“单项冠军”“隐形冠军”“瞪羚企业”的企业,列入上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并经证券中介机构完成尽职调查,签订有关协议,实质性进入上市挂牌程序的企业,不予列入D类。(2)科技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当年度起两年内不予列入D类。(3)新投产企业和初创期高技术企业等列为T类(暂不评价类)。2.重点支持。(4)列入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省级重点项目名单的企业、获得国家工业强基工程专项支持项目的企业,直接列为A类。(5)上市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6)承担国家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的企业,评价时除A类外上升一档。3.一票否决。(7)评价年度内发生1起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评价时除D类外下降一档,发生1起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者发生2起(含)以上安全生产亡人事故的,直接列为D类。(8)评价年度内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9)列入各级政府明确淘汰计划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实际占用土地但没有产出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10)因存在特别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特别重大过错责任,造成极大负面影响的企业,直接列为D类。上述具体企业名单由我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四、评价流程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含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结果发布等步骤。(一)数据采集、数据核对、评价分类依托市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系统进行。数据由我县组织各企业进行核对确认。(二)评价结果及时公布。原则上,一般在上半年完成上年度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并将评价结果及时对外公布。(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市级平台汇总评价结果。五、附则我县以综合评价工作为基础,建立健全以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为核心的分类指导、精准服务机制,加大综合评价结果应用力度,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推进工业转型升级。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2.金乡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主要指标解释及数据来源和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一、指标解释(一)单位用地税收(单位:万元/亩)单位用地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实际入库(不含查补以前年度税款)主要税费合计数额,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用地面积:指企业实际用地面积,包括企业通过政府出让、土地二级市场获得使用权的土地,通过租赁方式实际占用的土地,以及其他实际占用的土地等。(二)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吨标准煤)单位能耗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总能耗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总能耗:指企业生产和非生产活动消耗的能源总量。工业生产活动消耗能源包括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以及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三)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单位:万元/当量吨)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销售收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指企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4类指标的排放当量之和。计算公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当量=∑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当量值(单位:当量吨)(四)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单位:%)研发经费投入强度=研发经费支出/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支出:指企业研究与试验发展(R&D)内部经费支出。(五)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万元/人)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总产值(现价)/年平均职工人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指根据产品的价值量指标计算的平均每一个从业人员在单位时间内的产品生产量,等于企业的工业总产值除以年平均职工人数(六)单位用地销售收入(单位:万元/亩)单位用地销售收入=销售收入/用地面积销售收入指企业在税务纳税申报系统中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七)规模以上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方法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企业各指标值÷指标基准值)×指标权重+加分或减分项。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最终得分可超过100分。二、有关数据来源(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小类代码)由统计部门提供。(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名单、统计用区划代码、所属行业分类代码由县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通过企业纳税、市场主体登记、行业分类等有关信息筛选确定。(三)企业用地面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四)企业税收实际贡献、销售收入由税务部门提供。(五)企业4类主要污染物排放环境统计数据由生态环境部门提供。三、综合评价指标计算方法(一)综合评价基准分为100分,按指标权重确定各评价指标基准分。(二)企业各项指标按如下方法计算得分:1.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用地销售收入:按该指标评价值除以该指标基准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为避免某项指标对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产生过大影响,设定每项评价指标的得分最高不超过该指标基准分的1.5倍,最低为零分。若某项评价指标数据空缺,则该项指标得零分。2.“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评价值最高的企业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指标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据的企业,有销售数据的得基准分,没有销售数据的得零分。3.“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强度”指标评价值最高的得基准分,其他企业按其“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评价值除以该指标最高值再乘以该指标基准分确定。没有研发经费数据的企业得零分。4.其他单项评价指标基准值的设立:原则参照评价年度该指标我县平均值的1.5倍左右确定。附件2金乡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组长:王建文副县长成员:任宝生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灿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尚雷强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王永辉县科技局副局长杨公亮县财政局副局长刘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主任刘养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徐友芝县住建局党组成员、人防服务中心主任张宪县水务局党组成员李建国县商务局副局长代磊县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高海县审计局副局长魏渭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蒋卫东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朋县城乡经济综合调查队队长胡卫华县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主任张海涛县金融服务中心副主任吕二文县投资促进发展中心副主任赵志杰县大数据中心副主任周奉举县税务局副局长代鲁人民银行金乡支行纪检组长孟凡柱国网金乡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王巧梅金乡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经发部副部长赵醒玉金乡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经发部部长张爱丽金乡经济开发区食品产业园经发部部长宋华鱼山街道党工委挂职副书记、驻村联户工作队长杜冬菊金乡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宗宪方王丕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孙前进高河街道党工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武装部长李博鸡黍镇副镇长张猛马庙镇副镇长胡全运化雨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谢潇楠羊山镇副镇长李圣萌胡集镇副镇长周海天卜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孔凡华霄云镇人大主席张大军司马镇人大主席荆超兴隆镇党委委员、副镇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杨灿立兼任办公室主任,霍彦同任副主任,负责“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的统筹推进、组织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助“专精特新”等企业资质荣誉信息和企业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协助已批准项目、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并负责指导镇街(园区)对D类企业执行一种或多种差别化价格政策。县科技局负责指导、协助高新技术企业及其技术研发机构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财政局参与差别化政策制定,负责安排县工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资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参保职工人数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空间地理信息、用地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县差别化用地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县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环保信用、绿色标杆企业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业企业用气信息的匹配、数据报送和核实。县水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工业用水数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企业用水信息的匹配、数据报送和核实等工作,施行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水价格政策应用结果。县商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引进外资项目、对外投资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供全县开发区相关信息,负责提供企业进出口数据。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生产安全事故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审计局负责对“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进行审计监督。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已批准项目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法人信息、品牌、参与标准制定、质量奖、发明专利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统计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工业总产值、平均职工人数、工业增加值等企业规模产值信息的报送和审核。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指导、协助企业上市和挂牌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配合人民银行金乡支行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县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县能源局负责指导、协助企业能耗总量数据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和落实我县差别化用能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县税务局负责报送所属辖区企业实缴税金、销售收入、研发费用、环境保护税、资源税、诚信纳税等信息。人民银行金乡支行负责指导、协助企业贷款余额等信息的报送和审核,负责提出制定我县差别化信贷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协调银行机构做好政策的落实,并总结差别化信贷政策应用结果。国网金乡县供电公司负责指导、协助企业用电信息的匹配及数据报送和审核,施行差别化用电价格和产能利用政策,并提供差别化用电价格、用能政策应用结果。各镇街(园区)具体负责辖区内所有工业企业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各项数据采集、汇总、核实、确认和上报,负责按照评价办法开展分类综合评价并施行差别化配置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亩产效益”评价改革工作推进需要,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承担其他相应工作。【文字解读】关于《金乡县工业企业“亩产效益”分类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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