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枣庄职业学院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2日
政策文号:枣政字〔2020〕9号
有效性:有效
为引领,构建高水平专业、品牌专业、重点专业建设体系。新上智能技术应用类相关专业,服务全市工业智能化改造,构建以智能化技术应用为特色、以服务医养健康、高端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化工、现代高效农业为重点的综合性职业院校。(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负责)(三)教师队伍迅速壮大。引进国家“万人计划”专家、省泰山系列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高层次人才20人以上;培育国家“万人计划”1人、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产业技能类1人、齐鲁首席技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青年教学名师3人、青年技能名师3人;创建国家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2个;“双师型”专业教师80%以上,建成省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1个;国家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奖30项以上。(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四)服务社会形成品牌。把学院作为全市职业教育的龙头,赋予其职业学校培养师资的职能,办成职业学校的孵化器。落实职业院校育训并举的法定职责,建立墨子国际学院和鲁班产教学院,面向企业职工开展多类型、灵活性的职业培训和技术技能提升;主动承担退役军人、下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等更多政策性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大力开展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年均培训人日数不低于在校生人数的5倍,培训到款额1000万元以上,打造职教培训品牌;办好师傅培训学院,为技能人才培养提供更多的专业化兼职教师;创建以大学科技园为重点的省级技术研发和推广服务中心。(市教育局、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负责)二、全面落实办学自主权(五)自主设置内设机构。在限额内自主设立党政管理机构及教学、科研、教辅等内设机构并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探索自主聘用内设机构干部,实行动态管理,事后向组织部门备案。(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负责)(六)自主设置岗位和确定用人计划。按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确定用人计划,自主确定招考标准、内容和程序,在相应招聘人事考试官方网站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自主招聘各类人才,实行事后备案。按照全市招才引智政策,面向国内外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并给予其相应待遇;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相应岗位没有空缺的,可根据资格条件突破岗位总量、最高等级结构比例限制,使用特设岗位聘用。探索实行编制“双落户”,深化校企共用博士制度。依法依规制定岗位设置方案,自主做好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自主制定学院教师职称评聘办法和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20%编制员额内自主招聘兼职教师,并对符合条件者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核拨财政经费;实行企业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和职业院校教师双向流动,企业人员到职业院校担任兼职教师纳入其业绩考核评价内容,学院专业教师可在校企合作企业兼职取酬;依法依规自主制订教师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办法和离岗创业办法。(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负责)(七)完善绩效工资制度。按规定程序制定绩效考核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所占比重,绩效工资中分设的具体项目、标准和发放办法,由学院结合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完善以业绩贡献、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绩效工资分配激励机制,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更加灵活的分配方式,支持专职教师或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学院对外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结余,可提取50%以上用于教师劳动报酬,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八)落实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改进项目管理方式,完善资金管理办法,采取额度管理、自主调整等措施,进一步扩大学院项目资金统筹使用权。扩大资产处置权限,适当提高资产处置的备案和报批标准,强化资产管理的主体责任。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学院,纳入单位预算;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技术攻关、提供科技服务的科研项目按合同约定自主支配经费。通过PPP模式、融资贷款、土地置换和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途径拓展筹资渠道,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重点建设资金需要。(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牵头,枣庄职业学院负责)三、提高经费投入保障水平(九)确保新增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向职业教育倾斜。扩大高职招生规模,探索建立“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制度,完善奖补政策,按时足额拨付学院中、高职和技工等各类学生生均拨款。逐步提高完善基础设施、改善办学条件的投入,确保办学条件到2022年达到国家标准。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和浙江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枣庄)暨枣庄市公共实训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枣庄职业学院负责)(十)对学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收入按照“保基本支出+多收多用”的方式安排用于学院的办学支出。在全面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的基础上,学院将应上缴的各项收入足额上缴财政,市财政统筹用于学院各项事业发展。(市财政局牵头,枣庄职业学院负责)四、深化改革创新(十一)创新多元办学格局。推进枣庄职业学院与枣庄技师学院深度融合,支持枣庄技师学院发展壮大并纳入高等职业院校序列。鼓励社会力量多种方式兴办职业教育,支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建设、委托管理等方式参与学院建设与改革,制定混合所有制办学促进办法,鼓励企业和学院合作举办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系)。积极参与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示范性职教集团和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牵头,枣庄职业学院负责)(十二)实行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激励政策。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和产教融合型企业激励机制,建立企业“教学型”师傅培养认定制度,产教融合型企业每月给予“教学型”师傅带徒津贴,促进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牵头,枣庄职业学院负责)(十三)深化培养模式改革。建立师生入企教学制度和企业委托学院实训基地开展产品加工制度,分步实施学分制改革与弹性学制,大力发展现代学徒制、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半工半读职业教育,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以创建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为引领,整体提升专业建设水平。积极争取承办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申报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院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牵头,枣庄职业学院负责)(十四)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组建一批共建共享、梯队结构合理、具有良好合作精神和发展潜力的高水平科研团队。设立高质量发展专项科技规划项目,持续提升科研能力。(市科技局牵头,枣庄职业学院负责)(十五)开展“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联合培训评价组织实施院校内“1+X”证书制度试点的同时,面向社会人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十六)深化中外合作办学。与德国、法国、新西兰等国家的学校、企业、职业教育机构或行业协会深度合作,探索中国特色职业教育办学模式与“双元制”人才培养模式,并以墨子国际学院为载体,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合作办学,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枣庄职业学院牵头,市政府办公室〈市外办〉负责)枣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30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字〔2020〕9号文件PDF版:枣政字〔2020〕9号相关解读·解读《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枣庄职业学院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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