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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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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9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不断提升城市人居环境品质,增强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改造范围。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以下通称老旧小区。(二)改造内容。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不含住宅拆除新建)。具体改造内容及标准由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另行制定。(三)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在确保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基本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二、组织实施(一)计划申报。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对老旧小区全面调查摸底,建立老旧小区数据库,按照居民自愿、自下而上的原则,合理确定改造项目及时序,形成老旧小区县区、市改造总体计划(2021—2025年)和分年度计划。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于每年10月底前向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提报下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计划。1.征集改造需求。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征求街道、社区、居委会或业主委员会、居民意愿,研究确定改造项目、内容及改造完成后的物业管理模式等,形成改造项目清单。2.制定改造方案。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清单,按照“一小区一策”的原则,结合本级财政承受能力,引导居民通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小区公共收益、捐资捐物等渠道出资,制定初步改造方案及预算。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同步制定改造方案。3.公示申报改造计划。初步改造方案须在项目小区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向市住房城建管理局提报年度改造计划。(二)计划确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建管理局对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提报的改造计划进行联合审查,确定下一年度项目安排和市级奖补资金预算,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实施。(三)项目实施。按照年度改造计划,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项目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1.项目审查。具体改造项目由所在县区、市属开发区发展改革、财政、民政、自然资源、住房城建管理、行政审批等部门联合审查批准。在不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污染物排放的情况下,优化老旧小区改造土地、环评等手续。2.招投标。建设单位要依法办理招标等手续,确定改造工程的施工、监理等单位。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项目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依法组织实施。3.工程建设。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组织工程实施。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住房城建管理等部门要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管理要求。4.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同时邀请居民代表参加。涉及水、电、气、暖、通信、有线电视等改造验收的,可由专业经营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验收通过后,应及时完成工程决算,做好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改造完成的专业经营设施产权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并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四)物业管理。建立分类施策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要做到“改造一个、管好一个”,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改造后的小区实现自我管养。三、创新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按照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培育形成相对稳定现金流、积极引入社会资本的原则,结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探索创新老旧小区及小区外相关区域“4+N”改造方式和融资模式。(一)大片区统筹平衡模式。把一个或多个老旧小区与相邻的旧城区、棚户区、旧厂区、城中村、危旧房改造和既有建筑功能转换等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加大片区内D级、C级危房改造力度,做到项目内部统筹搭配,实现自我平衡。(二)跨片区组合平衡模式。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三)小区内自求平衡模式。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四)政府引导的多元化投入改造模式。对于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有能力保障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由政府引导,通过居民出资、政府补助、各类涉及小区资金整合、专营单位和原产权单位出资等渠道,统筹政策资源,筹集改造资金。(五)鼓励探索多种模式。引入企业参与老旧小区改造,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建设和运营。四、创新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一)加强规划统筹。市、县住房城建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老旧片区改造实施方案,测算所需投资和未来收益,合理划分改造区域,优化资源配置,策划、设计可以产生现金流的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对在小区内及周边新建、改扩建社区服务设施的,在不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范、标准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技术指标。(二)探索土地支持政策。鼓励探索土地出让支持大片区统筹改造或跨片区组合改造的政策措施。把大片区统筹改造和跨片区组合改造与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统筹谋划,并结合实际给予相应政策支持。老旧小区“15分钟生活圈”内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整理腾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建设社区服务设施。(三)创新财政资金政策。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各级财政在预算中统筹安排资金用于老旧小区改造,可采取投资补助、项目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严格执行专项债券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资本支出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可通过向上争取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各县区、市属开发区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民政、住房城建管理、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商务、体育等渠道相关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四)创新不动产登记做法。小区内增加公共建筑的,立项前与小区业主委员会、居委会等相关方达成权属协议,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探索所增加公共建筑不动产登记的具体做法。(五)加大信贷支持。市农发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化贷款流程和授信进度,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金融服务力度。支持融资平台、商业银行、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及居民户内改造和消费提供融资支持。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各项工作,市政府为老旧小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为实施主体。构建“市、县区、街道、社区、居民”五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例会、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巡查督促等制度,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事项和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交流和协调配合,推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顺利开展。(二)强化统筹谋划。要突出重点,优先改造涉及居民安全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要统筹推进小区改造、拆违拆临、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地下与地上设施改造等工程建设,提升工作成效和群众满意度。(三)加强监督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与对全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建立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机制,对改造项目民意协商、方案编制、改造成效和居民满意度,定期开展评价。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附件: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附件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分工1.市住房城建管理局:牵头负责和协调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组织开展改造计划编制、项目调度;指导老旧小区改造中的人居环境质量提升工作;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2.市发展改革委: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争取中央、省预算内补助资金;指导县区创新方式,拓宽筹资渠道。3.市财政局:参与年度改造计划编制;负责统筹各类资金,落实市级财政资金;争取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县区对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申报专项债券;指导地方融资平台依法合规筹集项目资本金。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指导通信企业做好老旧小区通信设施改造工作。5.市民政局: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挥基础作用,协助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社区协商、民主征求意见和群众参与等工作;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6.市自然资源局:指导办理老旧小区及周边新建、改扩建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的规划、用地、不动产登记手续。7.市水务局:指导协调老旧小区的供排水工作;指导老旧小区雨污分流工作,协调供水企业实施供水设施改造和改造后接收管理。8.市商务局:指导完善社区商业、便民市场、家政服务等设施,将符合条件的老旧小区社区商业设施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助范围。9.市行政审批局:指导做好老旧小区改造立项等审批工作。10.东营银保监分局:负责协调相关金融机构制定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支持力度。11.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市油地校融合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和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所涉相关专项工作的推进。12.东营供电公司:指导老旧小区供电设施改造和验收、接收管理工作。13.供水、供气、供暖、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负责做好相关专业经营设施改造和接收管理工作。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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