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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邹城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8日 有效性:有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称《指导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25号)要求,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提升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职责定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着力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全覆盖,让公开成为自觉、透明,成为常态,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为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重要支撑。二、工作原则坚持标准引领。加强统筹规划,将标准规范的制定实施与规范政务公开行为相结合,探索建立全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健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行为,提升公开质量。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与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全方位回应公众关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全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真正让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坚持依法依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全面推进全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全链条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管理利用等方面探索创新。三、工作目标2020年8月底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编制完成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和工作流程清单,经市政府审核把关后,在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2021年底前,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其他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情况,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认真抓好落实。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建成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政务公开各项要求贯穿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政务公开机制制度、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四、主要任务(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各级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依据“三定”规定、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对涉及的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形成公开事项清单,细化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确保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同时,全面梳理、优化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流程,形成工作流程清单。(二)建立政府信息规范管理机制。实行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拟定公文时要提出信息公开属性建议,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要说明法定事由。印发公文时明确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此件依申请公开”“此件不予公开”等字样。完善政府信息动态更新调整机制,特别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依申请转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按年度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及时予以公开,对失效、废止的政府信息定期清理,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三)健全基层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制定公众参与政府行政决策的工作制度,明确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参与方式、参与渠道,并向社会公开。完善利益相关方、群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公共政策措施、公共建设项目,要采取座谈会、听证会、实地走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四)完善政策解读回应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策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工作机制,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简明问答、图表图解、案例说明等多种方式,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的重要政策进行解读。对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进行解释说明,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五)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机制。坚持规范引领,完善优化依申请公开工作登记管理、协助调查、会商、归档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划分,明确接收、移交、审核、办理、答复等环节的时限,加强部门会商协作,重视公众合理诉求,依法依规及时准确予以答复反馈。(六)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方法。探索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在编制标准目录体系的基础上,明确不予公开的范围,要做到事项具体、依据充分、更新及时。创新开展“政府开放日”,让人民群众全方位感受基层政府运转流程,增强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七)因地制宜拓宽公开渠道。综合利用政务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政务公开栏等多种渠道,扩大政府信息传播面,提升政府信息影响力。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要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府信息查询、信息公开申请、办事咨询答复等相关服务。(八)推进办事服务公开标准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加快推进数据互联共享,消灭信息孤岛,通过线上线下全面准确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办事机构等信息。推行政务服务一次告知、信息主动推送等工作方式,让办事群众对事前准备清晰明了、事中进展实时掌握、事后结果及时获知。(九)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各镇街要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和公开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建立完善村(居)务公开事项清单和村(居)务公开流程图,综合利用信息公开栏、广播、村(居)民微信群、益农信息社、公众号等群众方便获取的渠道进行公开,重点公开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村级财务、惠农政策、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征地拆迁等内容,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完善基层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协同机制,使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相同事项的公开内容对应一致。五、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按照各自职责任务,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与宣传、网信、政务服务、大数据管理、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形成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合力。市政府将选择基础好的镇街和部门,设立政务公开示范区和示范点,形成辐射和带动效应。(二)加强队伍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确保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基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组织开展业务培训、经验交流,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和水平。(三)加强监督评价。把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列入全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遇到的问题和思考,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加强工作交流,促进问题解决。市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工作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对成效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予以督促整改或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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