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政字〔2020〕45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8日
政策文号:泰政字〔2020〕45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引导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意见》(鲁政字〔2020〕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通过股权投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由市财政部门委托投资机构对财政资金实施股权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二)集中投入,滚动使用。突破财政资金条块管理模式,多渠道筹集资金,集中资金投入,通过阶段性持有股权、适时退出获得合理回报实现财政资金良性循环和保值增值。财政资金投资本金及收益用于产业发展的再投入,实现财政资金的长期、可持续支持。(三)防控风险,规范管理。严格财政资金监管和投资项目管理,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和跟踪问效。加强对受托管理机构的监管,明确受托管理机构责任与义务,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二、投资范围、资金范围和实施步骤(一)投资范围。聚焦新旧动能转换“10+1”产业及“四新”“四化”等领域,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支持和省财政资金股权投资要求配套投资的项目。(二)资金范围。市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产业转型升级的专项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对企业的财政奖补资金,除特殊情况外,积极探索实施股权投资方式,变分散性无偿奖补为集约性资本金(股权)注入。中央及省级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根据上级相应的资金管理制度确定可否实施股权投资管理。(三)实施步骤。2020年、2021年,确定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用于开展股权投资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自2022年起,力争在市级产业扶持类项目资金中安排不低于50%的比例用于实施股权投资。三、工作程序(一)组织申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实施股权投资项目的申报要求、支持方向和条件、筛选程序等。(二)项目筛选。市级行业主管部对申报实施股权投资的企业(项目)进行审核,筛选出候选企业(项目)。(三)投资调查。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聘请财务审计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候选企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可行性论证分析等,与候选企业(项目)进行投资方案谈判,提出尽职调查报告及投资方案建议。(四)下达项目计划。市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尽职调查报告、投资方案建议等,确定股权投资企业或项目,下达投资计划。(五)投资实施。根据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股权投资管理公司与被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协议后,拨付股权投资资金,并实施股权投资投后监管等工作。(六)绩效考核。市财政部门对股权投资资金及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绩效考核。其中,投资初期考核侧重于投资情况、管理能力、管理机制等,投资中后期考核侧重于财政资金引导效果、流转效率、盈利水平等。四、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机制市政府是股权投资资金的出资主体,依法享有股权投资资金所有者权益,授权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股权投资工作。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是股权投资资金投入分配的责任主体和被投项目的监督主体,负责建立股权投资项目信息库,并会同市级财政部门根据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提报的尽职调查报告确定股权投资的企业、项目和资金额度,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市级财政部门是股权投资资金的安排和监管主体,负责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其收益上缴管理;具体履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对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实施日常监管;配合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提报的尽职调查报告确定股权投资企业、项目、资金额度,协助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完善项目绩效评价。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是财政资金股权投资管理实施主体,受市财政部门委托持有股权,负责根据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安排,组织股权投资项目尽职调查、投资意向谈判、投资方案制定以及投资实施和项目投后监管等工作。五、健全运作管理机制(一)投资实施。除市政府确定的中长期投资外,原则上股权投资的参股期限为3-5年。财政资金出资额占被投资企业的股比原则上不超过其总股本的25%,且不为第一大股东,与其他国有股东投资合并为第一大股东的除外。(二)股权退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在与拟投资企业签订股权投资合作协议时,必须明确规定政府股权退出的条件和方式。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投资条件(如一定的增值率、企业上市、未能实现预期盈利目标等),通过股权转让、股票减持、其他股东回购以及清算等方式实施财政资金退出。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为需要提前退出时,可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出退出申请,经批复后实施。对政府鼓励重点产业可给予适当让利。(三)费用支付。市财政按股权投资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和管理业绩,每年向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资金来源可从相应的专项资金中安排,也可从股权投资收益中安排。(四)收益管理。财政股权投资资金形成的收益和退出时的股本,除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和业绩奖励外,由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统筹再用于股权投资,待整个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政策结束后上缴市财政。六、工作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做好财政股权投资与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等方面的衔接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和资金合力。对市、县政府出台的支持产业发展的奖励、贴息、无偿补助等财政政策,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扶持方式,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细化改革措施,及时纠正存在问题,总结推广试点过程中形成的经验做法。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创新制度供给,结合管理需要和支出事项,合理调整产业扶持政策,体现政府政策导向。各县(市、区)、功能区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的具体措施。附件:泰政字〔2020〕45号.docx泰政字〔2020〕45号.pdf相关解读:关于《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的通知》的解读材料(此件公开发布)泰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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