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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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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6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推进生态东营、美丽东营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2020年年底前,基本建立起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到2025年,全面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实现较大提升,生态安全和资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自然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二、开展统一调查监测和评价全面完成第三次国土调查,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调查,掌握重要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权属、保护和开发利用状况。配合推进实景三维山东建设,构建统一、精准、权威的三维空间基准,建设实景三维模型,提供更准确、更权威、多源化、多尺度、多视角、可量测的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5年年底前完成)严格落实全省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评价制度,编制全市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开展自然资源全覆盖动态遥感监测,按全省统一部署,健全自然资源数据和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及时上报、发布自然资源调查、评估、评价、监测成果信息。深入推进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开展矿产资源开发调查评价和工业用地绩效调查评估。(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长期任务)三、明晰权能关系和权责边界推进建立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的衔接机制。组织开展宅基地和农房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摸清宅基地规模、布局和利用情况,深化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试点,推进存量宅基地有偿退出。完善农村承包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制度,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工负责;长期任务)组织实施市级政府代理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梳理全市水林田湖草等各类自然资源资产,编制自然资源资产分类清单,建立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本底调查和分析评估,开展自然保护地勘界定标,妥善处理区域交叉重叠、保护资源分割等问题。(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四、开展统一确权登记制定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依托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规范开展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明确各类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主体、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以及权利内容等权属状况,并关联有关公共管制要求,建设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数据库,与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4年年底前完成)五、推进产权流转顺畅有序严格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分配比例,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生态保护和修复的财政支持力度。(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长期坚持)贯彻落实省国有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按照矿业权审批权限,规范矿业权全面竞争性出让。(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2年年底前完成)健全水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明确水资源所有权和权利主体,将海水淡化纳入水资源范畴统一管理。(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全市推开土地二级市场建设,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市场定价、信息集聚、交易安全、监管有效的土地二级市场。(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六、强化对产权的保护和管控加快构建全市“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对自然资源产权权能的保护和变化管控,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各类自然保护地和生态脆弱带等重点区域自然资源产权的特殊保护。(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加强陆海统筹,用好海岸线修测成果,完成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编制,强化自然岸线、海岸带管控。(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构建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自然保护地内自然资源资产特许经营权等制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开展重点区域水林田湖草统筹治理和修复。健全完善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制体系,强化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市自然资源局负责;2020年年底前完成)七、开展管理考核评价和信用管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市审计局、市自然资源局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尽快实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信息与农业农村、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信息互通共享,强化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信息公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局分工负责;2023年年底前完成)建立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的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将相关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对土地市场的严重失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认定后,实施联合惩戒。(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行政审批局负责;2021年年底前完成)八、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监管体系根据国家和省土地、矿产资源、水资源、森林、草原、海域使用管理、海岛保护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修订进展情况,推动研究制订我市自然保护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长期任务)对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执行法律法规,落实国家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落实省、市有关工作要求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理顺自然资源资产执法体制,明确相关执法职责,严肃开展警示约谈,坚决查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领域重大违法案件。适时公布我市严重侵害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的典型案例。(市自然资源局负责;长期任务)建立健全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复议等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纠纷解决机制。(市自然资源局、市司法局分工负责;长期任务)九、强化实施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建立推进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共同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及时向市政府报告进展情况。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鼓励开展试点探索,充分积累实践经验。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各县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要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抓好落实。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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