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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14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加强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森林防灭火工作能力,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20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建设目标2021年年底前,市、县区分别组建一支人员精干、素质过硬、装备精良、战斗力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实现“指挥一体化、管理规范化、作战迅速化”的目标。全市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主要承担我市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等应急救援任务。二、建设标准(一)建队规模。市级层面组建一支不少于60人的森林消防大队,河口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省级森林防灭火重点县区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森林消防中队,其他县区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25人的森林消防中队。(二)配套设施。各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按照“简洁、整齐、实用、统一”的原则,利用当地闲置场所,新建与升级改造并举,建设专属营区营房,充分保障森林专职消防员的食宿、训练、执勤等需求。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必要的车辆装备器材和个人防护用品,统一人员服装,规范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防护装备,提升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作战能力。三、主要建设任务(一)基础设施建设。各县区政府、自然保护区管委会要根据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规模、林场位置、交通条件等选取营区建设位置,改建或新建营房,满足队伍办公、食宿、训练等条件,按照区域特点确定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需要配备的消防车辆、通讯器材、灭火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等装备器材。市级和森林防灭火重点县区,要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营区营房建设和装备配备任务,其他县区于2021年年底前完成。(二)人员招录。市、县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的招录工作,按照《山东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招录选拔办法(试行)》进行,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负责。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的招录,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招录计划,报省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汇总审核通过后实施;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的招录,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制定招录计划,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汇总初审后,转报省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复核,审核通过后实施。2020年5月底前市级招录不少于50人,森林防灭火重点县区招录不少于30人,剩余招录员额和其他县区招录工作原则上2021年6月底前完成。(三)培训上岗。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岗前培训由省消防救援总队统一组织,新招录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其中模拟实战训练不少于5天;拟任命为森林消防大、中队管理骨干的人员培训时间不少于15天(可与队员培训同时进行)。培训结束经考核合格后,统一上岗执勤。上岗执勤后组织不少于3个月的在岗培训,进一步强化消防员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确保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作战能力。(四)队伍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序列,负责管理、训练和作战指挥,实行24小时值勤和准军事化管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由本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调度指挥,必要时接受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度指挥,消防救援机构调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参与其他灾害事故救援,应及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森林消防大队大队长、政治教导员、副大队长等指挥员岗位由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原则上为授予消防救援衔的指战员,不占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队员职数。森林消防中队中队长、政治指导员、副中队长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择优调配,原则上为授予消防救援衔的指战员,报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五)检查验收。为加快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进度,确保队伍建设质量,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将对市森林消防大队和河口区、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消防中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市应急局和市消防救援支队也将组成督导组,检查验收其他县区队伍建设工作情况,对工作相对落后的县区进行督促指导,对建成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进行验收,力争做到全市“一盘棋”,按时优质完成队伍建设任务。四、相关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东营市森林消防大队建设工作专班,全面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推进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健全推动机制,加快队伍建设进程。市、县区应急局负责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的设立,按程序登记为非营利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法人。(二)明确责任分工。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主体责任,畅通项目审批、资金申请、土地规划等渠道,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队伍建设任务。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好牵头作用,林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抓好队伍建设具体工作落实,财政部门要将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队伍建设工作有序推进。(三)严格压实责任。各县区要不等不靠,根据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特点,制定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方案,明确任务时限、责任部门,方案经本级政府(管委会)批准,尽快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后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帮助。对于建设过程中责任不落实、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5月14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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