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枣庄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09日
政策文号:枣政发〔2020〕5号
有效性:有效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各大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关于推动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鲁发〔2019〕14号)精神,支持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回归本位,发挥开放创新、科技创新、制度创新功能优势,打造充满活力、辐射全市的区域创新高地、产业创新高地和机制创新高地,实现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优化空间规划。市政府编制“十四五”规划和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时,优先考虑高新区发展需要和空间布局,支持设立新的产业聚集区,增大高新区范围内允许建设区规模,减少非建设用地规模,合理扩大城市开发边界。二、规范管理权限。赋予高新区市级经济审批权限。依法精简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除经营性用地外)经高新区审核后,径报市政府审批,并由高新区负责土地供应批后监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业务检查和指导。允许实行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对高新区内企业投资经营过程中需由市有关部门逐级转报的审批事项,简化申报程序,由高新区直接向审批部门转报。三、强化用地保障。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政策导向,优先保障高新区省、市重点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市级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及增减挂钩结余指标,由市里统筹协调,对高新区做到即用即补。高新区范围内土地性质变更、土地置换等依法简化办理程序。支持高新区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制定“退城入园”优惠政策。鼓励高新区建设使用多层标准厂房、下沉式厂房,统筹地上地下有序开发,实施“零增地”技术改造。支持高新区创新产业用地分类、实行工业用地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等灵活方式,推进工业不动产产权分割登记试点。高新区辖区内土地出让净收益市财政全额返还高新区,夯实高新区财源。四、加大财税支持。高新区在管辖范围内行使财政、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权,高新区财政实行独立一级财政管理体制。支持高新区做大财税收入盘子,2020年至2022年,市级与高新区共享的税收和部分附加(基金)收入增量分成比例由25%分年依次调整为20%、15%、10%。对高新区新引进的重大产业项目和实施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市财政予以重点支持;对高新区本级获得的国家、省级专项发展资金,市财政予以配套扶持。鼓励市属国有企业在高新区布局产业项目,壮大高新区经济体量。五、增强融资能力。不断拓宽高新区投融资渠道,鼓励高新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入股高新技术企业、开发各类金融产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等方式,增强投融资功能。对高新区国有运营公司,鼓励吸纳国有资本和社会资本参股,优化股权结构,提高信用等级,实现实体化运营,扶持企业上市。地方政府债券和项目收益专项债券向高新区倾斜。支持高新区金融业快速发展,扶持建设好枣庄凤鸣基金小镇。注册在高新区的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三年内形成地方贡献(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市级留成部分,通过结算体制支付给高新区。六、鼓励科技创新。加大对高新区科技研发平台的支持力度,对高新区建设的创新创业共同体、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研发平台的建设纳入全市统筹布局,对省、市计划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新型研发机构等重大平台优先在高新区布局。将浙江大学山东工业技术研究院管理权移交给高新区。对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及项目的研发机构、创新平台,按照上级补助的50%给予资金支持。七、给予项目倾斜。全市重大产业项目、战略性科技项目、创新人才资源优先在高新区布局。省下达及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等项目专项资金优先用于支持高新区现有企业和项目。支持高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在供地、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大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对高新区的支持,对市场前景好、带动性强、经济支撑力大的特大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扶持。八、加强人才扶持。支持高新区大胆探索创新人才管理服务体制机制,鼓励与外地科技人才产业园积极开展人才对接活动,大力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支持高新区面向全国选聘中高层管理岗位优秀人才,对柔性引进的“锂光医智大”主导产业急需紧缺人才放宽审核条件。市级对接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项目,优先安排在高新区落地。支持高新区对引进的“高精尖缺”人才,采取“一职一薪、一事一议”的方式,实行协议工资或年薪制。对于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企业家的子女入园就学由教育部门按有关规定优先安置;其配偶自愿调入我市工作的,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遵循“对等、合规”的原则,参照原单位性质,按有关程序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九、畅通用人渠道。鼓励高新区采取灵活机动的人员交流方式,为培养选拔有实际工作经验的优秀年轻干部搭建平台。鼓励有关部门和其他地区优秀干部到高新区发展,高新区优秀干部拟交流到机关事业单位任职的,原则上按照高新区聘任的岗位交流,如果聘任的岗位低于原档案职务,经批准、可按照原档案职务交流。十、剥离社会事务。根据省试点开发区改革要求,突出高新区产业发展主责主业,按照“先易后难、分批移交,成熟一批、移交一批”的原则,将可由行政区政府行使管理职能的社会事务逐步剥离,确保剥离移交事项责权统一、边界清晰,防止出现职责交叉重叠。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此意见进一步细化相关配套措施,确保落地见效;对高新区实行“扎口管理”,尽量减少市级层面的考核、督导,为高新区发展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枣庄市人民政府2020年5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文件文字版:枣政发〔2020〕5号文件PDF版:枣政发〔2020〕5号相关解读·解读《关于进一步支持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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