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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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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4月23日 有效性: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努力破解要素瓶颈制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45号)精神,市政府确定,在全市建立“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级统筹保重点1.明确统筹保障重点。主要包括已列入省级的重大项目、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双招双引”重点签约项目、补短板强弱项加快培育新经济增长点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项目;市重点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市政府投资项目;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新上项目;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点项目。(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二、土地跟着项目走2.积极开展“标准地”试点。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制定“标准地”试点实施方案,在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垦利经济开发区划定区域对新增工业项目开展试点。完善“标准地”基础设施配套,开展区域能评、环评、水评等评估工作,明确项目准入要求,推行告知承诺制,加强批后监管,确保“拿地即开工”。3.改革传统土地要素分配方式。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实行全市统筹,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以项目质量、项目落地开工实效作为配置计划指标依据,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益。通过预支上年度全市50%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方式,保障急需落地重点项目部分用地指标。4.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加强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对各县区、市属开发区下达盘活存量土地年度目标任务,目标任务内指标由市级统筹10%,超目标任务部分全部留存县区、市属开发区;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建立土地供给与节约集约用地挂钩机制,对新增用地坚持与盘活存量相挂钩。落实省有关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措施,强化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引导工业区、老旧小区连片开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和节约集约用地。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和招商引资需要。(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三、能耗跟着项目走5.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制定传统行业用能标准,分区域、行业、企业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综合评价工作。评价结果作为实施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奖惩和行政监督的重要依据。6.节能挖潜整合腾退部分指标。以煤电、化工、轮胎、公共机构等领域为重点,开展重点企业、用能单位节能改造行动,加快炼化企业整合步伐,推动传统产业高新化。通过节能改造和引导煤电企业提高燃煤热值、掺烧兰炭等降低煤炭消费。企业节能挖潜指标优先保障本企业项目建设。企业破产关闭、节能标准提升强制消减量纳入市县统筹指标范围,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7.积极争取省级指标支持。加大省新能源指标争取力度,加快风电、地热、潮汐、生物质等新能源开发,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为项目能耗拓展更大空间。紧盯省计划统筹建立的用能权交易机制和交易平台,密切关注政策推进情况,最大限度地争取依申请使用省收储能耗指标,支持企业市场竞购省收储能耗指标。争取好省“十四五”分配指标。(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跟着项目走8.统筹使用污染物排放指标。对保障范围内的省重点项目实施等量替代,项目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统筹不足部分,可实施全市统筹。各排污企业因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升必须减排的污染物排放量(被动减排量)纳入市县统筹范围,企业破产后的污染物排放量纳入市县统筹范围。压减腾退指标优先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搬迁入园、煤改气、技术改造等项目,其原依法核定的排放总量指标可以等量带入新建项目。9.实行污染物消减量预支。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保障范围内的重点项目所需污染物总量指标,可从拟替代关停的现有企业、设施或者治理项目形成的污染物削减量中预支,污染物减排方案应于新项目投产前全部完成。10.鼓励企业实施污染物减排措施。对于已经达到现行污染物排放要求进一步采取减排措施的企业,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主动减排量)可优先用于本单位新建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五、水资源跟着项目走11.加强重点项目用水保障。在保障民生用水的基础上,优先落实保障重点项目用水。压缩办理时限,将水资源论证、取水设施验收发证、取水许可延续阶段由法定时限45个、20个、45个工作日分别压缩到22个、10个、20个工作日,取水许可变更手续当场即办。(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六、资金跟着项目走12.强化重点项目融资支持。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建立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清单,市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优先向金融机构推送并组织开展好银企对接活动。各金融机构要针对重点项目建设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信贷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为项目提供优质快捷高效金融服务。建立基金投资项目库,分区域和行业组织基金项目推介活动,积极争取省级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项目支持力度。13.加强政府投资资金统筹。强化各级政府投资年度计划与本级预算衔接,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和本级预算资金使用管理,统筹使用好上级资金,在资金安排上重点向省、市重点项目和手续完备、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好项目大项目倾斜。深化政银企合作,充分利用好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现有国有公司及转型后的融资平台公司以市场化主体身份,依法依规参与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行、东营银保监分局)七、工作保障措施14.完善项目申报评估。重点项目确定后,由县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单位,对拟申请要素项目进行初审,并按照重要程度进行排序,经本级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向市发展改革委进行申报。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市财政、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建管理、水务、应急、行政审批、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产业、技术水平、投资强度、经济效益等指标,以及开工时间、投资进度、社会效益等条件进行论证和评估后,列出项目单子,提交市政府“3+N”重点项目会商、城市规划建设管理“1+N”会议研究。15.建立调整退出机制。对已享受要素保障政策项目,定期开展监测督导,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坚决避免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等要素沉淀。要素使用单位签订承诺书,列出项目推进详细计划、投资强度、亩产效益等内容。对因自身原因出现不能按时完工、竣工或投资强度达不到要求等情况,依法依约收回配置要素。16.强化工作激励措施。以“3+N”重点项目会商机制为基础,水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参与,形成工作协同合力,指导各级开展“要素跟着项目走”落实工作。对于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快、“要素跟着项目走”工作成效明显的项目和县区、市属开发区,在相关要素资源安排上予以优先考虑,每年初列支要素指标时,予以综合奖励。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相关解读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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